作者eachau (开启人生的旅程)
看板Teacher
标题Re: [分享] 教师(工)会参加否?
时间Tue Oct 18 22:29:09 2011
http://ppt.cc/j;Ut
这篇文章去看一看吧....
新劳动三法的通过....
另外只要是工会 不管是哪一个工会
对搭便车心态都是深觉痛恶....
这个法怎麽过的?
就是"一堆工会" 去谈出来的....
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加入!
但当"万一" 当工会谈成某些条件 之後你没享有....
来向你索取 比会费更高额的权利金时....
就请不要再 说三道四.....
法....真的是给懂的人玩的.....
你不懂...要嘛乖乖付钱消灾....
请人家保护你....
不然最後被人玩 & 被整....
真的也别太责怪别人...
因为现实 就是这麽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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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教师工会联盟?
可能到时也是 万人响应 一人到场
如果教师这麽容易团结....
教师会就不会经营的这麽辛苦了....
※ 引述《deani (反町)》之铭言:
: 在法规上 确实有制衡在学校内不当行政机制 的规范
: 教师法第29条
: 教师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有关其「个人」之措施,认为违法或不当,致
: 损其权益者,得向各级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提出申诉。
: 复依同法第33条
: 教师不愿申诉或不服申诉、再申诉决定者,得按其性质依法提起诉讼或依
: 诉愿法或行政诉讼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关规定,请求救济。
: 只是教师工会的功能 充其量仅为解决不当行政的方式之一而已
: 教师工会可不可以主张前开申诉的权利(正式的救济管道)
: 答案是不行 因为教师法规定得很清楚
: 只有教师「个人」才能提出,如果教师工会拿行政没办法,终究要走上法律这条路
: 还是得要有个老师,以个人名义向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提出申诉或诉愿
: 不愿意加入工会的老师 或许他们熟稔法令 喜好打笔战 他们用这两条规定几次後
: 我相信相关的行政人员就哭着说对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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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3.64.61
1F:推 muscul :同意 10/18 22:32
2F:推 yyyww :推...法律是自由心证阿!团结...力量比较大...:P 10/18 22:32
3F:→ phterm :连这种议题都可以吵翻天,我开始相信你了 10/18 23:16
4F:→ phterm :我相信的是:教师是不可能会团结的 10/18 23:17
5F:→ phterm :所以被欺负也是刚好而已,乖一点,总是可以撑到退休 10/18 23:19
6F:推 oNeChanPhile:推事实~ 10/18 23:56
7F:推 Leika :拜托大家把这个观念推广给"资深"的同事... 10/19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