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ni (反町)
看板Teacher
標題Re: [分享] 教師(工)會參加否?
時間Tue Oct 18 22:12:29 2011
在法規上 確實有制衡在學校內不當行政機制 的規範
教師法第29條
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
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復依同法第33條
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
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
只是教師工會的功能 充其量僅為解決不當行政的方式之一而已
教師工會可不可以主張前開申訴的權利(正式的救濟管道)
答案是不行 因為教師法規定得很清楚
只有教師「個人」才能提出,如果教師工會拿行政沒辦法,終究要走上法律這條路
還是得要有個老師,以個人名義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或訴願
不願意加入工會的老師 或許他們熟稔法令 喜好打筆戰 他們用這兩條規定幾次後
我相信相關的行政人員就哭著說對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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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67.17
1F:→ kikikoko1219:你那麼厲害就不用參加啊,說半天就是要人家捧你 10/18 22:15
2F:→ deani :我不懂你的意思 10/18 22:16
3F:→ kikikoko1219:不就是想要尋求別人支持你不要參加? 10/18 22:17
4F:→ deani :理性思考而已 參加與否在於個人 大家有必要清楚整個 10/18 22:18
5F:→ deani :事情的全貌 每件事都一樣 10/18 22:19
6F:推 doching :或許是個人權益的全貌,但不是「教師」身份的全貌 10/18 22:24
7F:→ yyyww :法律??那要看你如何詮釋!連軍職公職都羨慕我們教師有 10/18 22:25
8F:推 muscul :請問你有沒有買人身保險? 10/18 22:25
9F:→ deani :主題是 參加教師工會這件事情 我把全部說出來而已 10/18 22:26
10F:→ yyyww :這個強勢的機器,何必搞內鬥,不加入就好了!吾人偏 10/18 22:26
11F:→ yyyww :相信團力量大!法律??自由心證成份大吧。 10/18 22:29
12F:→ deani :yyyww 你看一下條文吧 那兩條寫得很白了 沒有模糊空 10/18 22:48
13F:→ deani :間 可以讓人作文章 10/18 22:49
14F:→ hgmin :前提是【法律條文】,但法律是可以修訂的,就看各方 10/18 23:41
15F:→ hgmin :角力,在人本和全家盟的勢力中,我想還是得要有對抗 10/18 23:42
16F:→ hgmin :的力量 10/18 23:42
17F:推 yyyww :在不同人、團體或立場上,單打獨鬥總少了協商空間, 10/19 15:39
18F:→ yyyww :點的效果不如線的連結和面的延伸才是考量的重點! 10/19 15:40
19F:→ yyyww :每一個點對体有意見,何不以團體來制衡才有說服力, 10/19 15:41
20F:→ yyyww :否則他人會認為這是個別事件很容易被忽略 10/19 15:42
21F:噓 zamp :先是莫名其妙的天賦人權?現在又搬個教師法?原po真 10/20 13:31
22F:→ zamp :的是教育現場的老師? 10/20 13:31
23F:→ zamp :原來不是老師,早說嘛!省得大家跟你雞同鴨講。 10/20 13:33
24F:→ yyyww :官? 10/20 20:33
25F:→ deani :zamp請看清楚文章 我是針對當事人的內容回覆 11/16 07:01
26F:→ deani :另外,天賦人權和法律本身就是互補的東西 11/16 07:01
27F:→ deani :有機會多去念書吧 11/16 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