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ni (反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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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教师(工)会参加否?
时间Tue Oct 18 22:12:29 2011
在法规上 确实有制衡在学校内不当行政机制 的规范
教师法第29条
教师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有关其「个人」之措施,认为违法或不当,致
损其权益者,得向各级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提出申诉。
复依同法第33条
教师不愿申诉或不服申诉、再申诉决定者,得按其性质依法提起诉讼或依
诉愿法或行政诉讼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关规定,请求救济。
只是教师工会的功能 充其量仅为解决不当行政的方式之一而已
教师工会可不可以主张前开申诉的权利(正式的救济管道)
答案是不行 因为教师法规定得很清楚
只有教师「个人」才能提出,如果教师工会拿行政没办法,终究要走上法律这条路
还是得要有个老师,以个人名义向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提出申诉或诉愿
不愿意加入工会的老师 或许他们熟稔法令 喜好打笔战 他们用这两条规定几次後
我相信相关的行政人员就哭着说对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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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67.17
1F:→ kikikoko1219:你那麽厉害就不用参加啊,说半天就是要人家捧你 10/18 22:15
2F:→ deani :我不懂你的意思 10/18 22:16
3F:→ kikikoko1219:不就是想要寻求别人支持你不要参加? 10/18 22:17
4F:→ deani :理性思考而已 参加与否在於个人 大家有必要清楚整个 10/18 22:18
5F:→ deani :事情的全貌 每件事都一样 10/18 22:19
6F:推 doching :或许是个人权益的全貌,但不是「教师」身份的全貌 10/18 22:24
7F:→ yyyww :法律??那要看你如何诠释!连军职公职都羡慕我们教师有 10/18 22:25
8F:推 muscul :请问你有没有买人身保险? 10/18 22:25
9F:→ deani :主题是 参加教师工会这件事情 我把全部说出来而已 10/18 22:26
10F:→ yyyww :这个强势的机器,何必搞内斗,不加入就好了!吾人偏 10/18 22:26
11F:→ yyyww :相信团力量大!法律??自由心证成份大吧。 10/18 22:29
12F:→ deani :yyyww 你看一下条文吧 那两条写得很白了 没有模糊空 10/18 22:48
13F:→ deani :间 可以让人作文章 10/18 22:49
14F:→ hgmin :前提是【法律条文】,但法律是可以修订的,就看各方 10/18 23:41
15F:→ hgmin :角力,在人本和全家盟的势力中,我想还是得要有对抗 10/18 23:42
16F:→ hgmin :的力量 10/18 23:42
17F:推 yyyww :在不同人、团体或立场上,单打独斗总少了协商空间, 10/19 15:39
18F:→ yyyww :点的效果不如线的连结和面的延伸才是考量的重点! 10/19 15:40
19F:→ yyyww :每一个点对体有意见,何不以团体来制衡才有说服力, 10/19 15:41
20F:→ yyyww :否则他人会认为这是个别事件很容易被忽略 10/19 15:42
21F:嘘 zamp :先是莫名其妙的天赋人权?现在又搬个教师法?原po真 10/20 13:31
22F:→ zamp :的是教育现场的老师? 10/20 13:31
23F:→ zamp :原来不是老师,早说嘛!省得大家跟你鸡同鸭讲。 10/20 13:33
24F:→ yyyww :官? 10/20 20:33
25F:→ deani :zamp请看清楚文章 我是针对当事人的内容回覆 11/16 07:01
26F:→ deani :另外,天赋人权和法律本身就是互补的东西 11/16 07:01
27F:→ deani :有机会多去念书吧 11/16 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