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jenchen (凌雲)
看板Teacher
標題Re: [請益] 關於哺乳假的規定~
時間Sun Aug 21 20:23:05 2011
※ 引述《cho122 (知足快樂生活)》之銘言:
: 其實我不是想要遲到早退 只是這幾天早上親餵完後擠奶
: 我會覺得八點上班我會有些來不及 八點半的話會比較OK
: 至於三點半下班對我來說是不可能的 因為我要協助行政工作
: 輔導組長兼任特教業務 他若是認為自己什麼都不懂 就通通推給你
: 什麼雜事通通都是我 明明課很多
: 空堂都是在處理行政~去年都是這樣的
: 我來到這個學校第一年(99學年度) 卻很慘
: 我擔心今年的狀況 不過今年換組長了 應該會好些
: 育嬰假~我很想至少請半年 我到七月底才真的想請育嬰假
: 我擔心太晚會造成學校困擾 我們學校去年三位特教老師
: 一個正式(我) 二個都是代理 所以今年100年又是新人
: 學校只有我一個正式的特教老師
: 我們學校特教老師流動率太高 也是我沒有考慮育嬰假的原因
: 太多事情只有我一個人知道
: 請問攸關學生權利的事情 接著誰會辦好呢?
: 不是我想請假偷懶 我當老師也有五、六年
: 除了生小孩把假請完以外 以前都是請假數在三天內
: 即使以前的學校 可以光明正大遲到早退
: 我也很少遲到早退
高雄市政府有相關規定:
http://0rz.tw/UgEso
1.子女未滿一歲須公教員工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
服務機關(學校)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
為度(或由公教員工因事實需要合併一次申請)。
...............
6.哺乳地點不限(如須離開工作場所回家或至保母家或其他地點均
不限,惟其 每次往返時程仍應合併計算在規定之申請時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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