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yu (a fine frenzy)
看板Teacher
標題Re: [新聞&請益]離島建設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時間Mon Jul 25 02:05:27 2011
※ 引述《EspanaSp ( ^-^*)》之銘言:
: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修正條文,規定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金門、
: 澎湖、馬祖等離島和台灣本島之間的交通費,補貼金額不得低於票價的30%。
: 對於離島地區學童的受教權,三讀修正條文規定,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
: 需服務4年以上,才能申請轉調到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請問一下 我是97新制的一般公費生
今年八月起到金門服務
這樣也要受這個修正條文約束嗎 ?
當初進師院的時候還沒這項規定耶.......以為待三年左右積分到就可以調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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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5.254.62
1F:推 Jiton :應該是 待四年積分更高 不是嗎? 07/25 06:27
2F:推 lou :非公費生考上綁四年,若公費生也一樣年限,感覺很奇怪 07/25 09:09
3F:推 adyson1 :法律有不溯及既往原則 07/25 10:05
4F:→ lanyu :樓上請問 這樣的意思是這個新法條不適用於我囉? 07/25 10:33
5F:推 clownclownn :公費生是屬於行政契約,當初約定的條件,就照原條件 07/25 12:46
6F:→ louic :初聘四年..您尚未接聘..自初聘起算,應該適用本法。 07/25 20:55
7F:→ adyson1 :金門很爽的!能去幾年無所謂啦!去廈大讀碩士阿 07/26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