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dygirl (溫潤如玉,人淡如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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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職場「離職違約金規定」問卷調查
時間Mon Jul 11 04:05:11 2011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cat_61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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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對於從私校接聘後離職必須繳交違約金一事,感到非常不能理解,
並深深質疑其公平性,希望有生之年,能看見此惡例的廢除,希望有
切身經驗的老師,共同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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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 不是為了躲避或緬懷
而是為了在同一天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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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33.133
1F:推 plancklin :早已有監院之糾正案:(94)院台教字第0942400009號 07/11 04:39
2F:→ plancklin :聘約時間內離職和聘約時間結束後離職並不一樣 07/11 04:39
4F:推 yarraman :結論好像就是:要賠,才容易解決離職證明書的事! 07/11 10:48
5F:→ plancklin :監院的糾正案是說賠和離職證明是兩回事,離職證明 07/11 11:56
6F:→ plancklin :本就該給 07/11 11:56
7F:推 fservice :但是監察院跟教育部那個能約束私校呢?沒一個能 07/11 20:56
8F:推 citistar :推 這個的確是不合理的現象 要好好正視它! 07/11 22:54
9F:→ ladygirl :我的疑問在於私校為何能訂立違約金條款 07/11 23:15
10F:推 rollrock :通常老師都願意花錢消災,畢竟教育圈算是個"河蟹"環境 07/11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