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dygirl (温润如玉,人淡如菊。)
看板Teacher
标题[分享] 青年劳动九五联盟职场「离职违约金规定」问卷调查
时间Mon Jul 11 04:05:11 2011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cat_612177.html
请按 线上填写
笔者对於从私校接聘後离职必须缴交违约金一事,感到非常不能理解,
并深深质疑其公平性,希望有生之年,能看见此恶例的废除,希望有
切身经验的老师,共同发声。
--
我们来 不是为了躲避或缅怀
而是为了在同一天醒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233.133
1F:推 plancklin :早已有监院之纠正案:(94)院台教字第0942400009号 07/11 04:39
2F:→ plancklin :聘约时间内离职和聘约时间结束後离职并不一样 07/11 04:39
4F:推 yarraman :结论好像就是:要赔,才容易解决离职证明书的事! 07/11 10:48
5F:→ plancklin :监院的纠正案是说赔和离职证明是两回事,离职证明 07/11 11:56
6F:→ plancklin :本就该给 07/11 11:56
7F:推 fservice :但是监察院跟教育部那个能约束私校呢?没一个能 07/11 20:56
8F:推 citistar :推 这个的确是不合理的现象 要好好正视它! 07/11 22:54
9F:→ ladygirl :我的疑问在於私校为何能订立违约金条款 07/11 23:15
10F:推 rollrock :通常老师都愿意花钱消灾,毕竟教育圈算是个"河蟹"环境 07/11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