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paup (自在到骨子裡)
看板Teacher
標題[請益] 教師請假以時計
時間Tue Jun 28 23:00:35 2011
根據教師請假規則第16條:按時請假者,以規定之出勤時間為準。
除此之外,目前的法規沒有明確寫明教師的工作時數。
詢問過學校人事,卻說只有兼任行政的老師(比照公務員)才是一天八小時
沒有兼任行政的(包括導師跟專任)是七小時
但導師明明出勤時間就超過八小時啊?
請教板上有經驗的老師,是否有請過以時數為計算單位的事病假
您當時的計算方式是?
假設是導師身分,請了累計56小時,結算會是七天或八天?
因為假若卡到14天的臨界點,這計算差一天,就會影響考績了。
請各位前輩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42.97
1F:→ wush : 這個就要自己去查各縣市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06/28 23:16
2F:→ wush : 有些縣市不管教師有無兼行政,一律都是8小時為一天 06/28 23:16
3F:→ wush : 但確實有縣市有分兼任行政或不兼行政 如苗栗縣 06/28 23:17
4F:→ wush : 以各縣市規定為準 06/28 23:17
5F:推 mimicat7013 :半天是指4小時(8~12點、12~16點),所以一天是8小時計 06/29 12:32
6F:→ mimicat7013 :以小時計算之事病假,總結後不足半天仍以半天計算 06/29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