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Davi (你要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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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家長訂教師守則? 教師大反彈
時間Wed Jun 22 23:38:53 2011
※ 引述《many5 (雙姓=雙贏 唯一正解!)》之銘言:
: 全家盟理事長謝國清說,希望教師團體與家長一起坐下來談,不要拒絕溝通。
: 教部次長林聰明表示,將針對委託全家盟完成的草案開公聽會,也會和教師團體溝通,老
: 師們不用擔心。「教師工作守則」的制訂,是在全國校長協會建議下,由教育部教研會委
: 託全家盟執行,未來定案後將提供各縣市作為與教師訂定聘約的參考。守則雖不具強制力
: ,但如形成聘約,教師就一定要遵守。
第 十四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7.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8.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其實我很懷疑這個教師守則沒有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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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177.92.169
※ 編輯: zDavi 來自: 180.177.92.169 (06/22 23:39)
1F:→ laggla :寫入聘約後...用第八款辦你... 06/22 23:40
2F:→ zDavi :我覺得教育部擺明吃定老師不敢反彈 06/22 23:43
3F:→ zDavi :一般公司也沒到敢明文規定要員工每天 on call 到十點 06/22 23:43
4F:推 anntsai :我看就連署要求大法官釋憲好了,我倒要看看哪條法令 06/23 01:40
5F:→ anntsai :具有最高性,再來決定要遵守哪一條 06/23 01:41
6F:推 plancklin :我比較好奇有多少國中小真的用違反聘約解聘老師成功 06/23 05:08
7F:推 quickgun :還有下面那一條15條還16條忘了 超額 資遣 06/23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