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Davi (你要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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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家长订教师守则? 教师大反弹
时间Wed Jun 22 23:38:53 2011
※ 引述《many5 (双姓=双赢 唯一正解!)》之铭言:
: 全家盟理事长谢国清说,希望教师团体与家长一起坐下来谈,不要拒绝沟通。
: 教部次长林聪明表示,将针对委托全家盟完成的草案开公听会,也会和教师团体沟通,老
: 师们不用担心。「教师工作守则」的制订,是在全国校长协会建议下,由教育部教研会委
: 托全家盟执行,未来定案後将提供各县市作为与教师订定聘约的参考。守则虽不具强制力
: ,但如形成聘约,教师就一定要遵守。
第 十四 条
教师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续聘: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决确定,未获宣告缓刑者。
2. 曾服公务,因贪污渎职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职处分尚未期满,或因案停止职务,其原因尚未消灭者。
4. 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5. 受禁治产之宣告,尚未撤销者。
6. 行为不检有损师道,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者。
7. 经合格医师证明有精神病者。
8. 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有具体事实或违反聘约情节重大者。
其实我很怀疑这个教师守则没有违反教师法第十四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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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0.177.92.169
※ 编辑: zDavi 来自: 180.177.92.169 (06/22 23:39)
1F:→ laggla :写入聘约後...用第八款办你... 06/22 23:40
2F:→ zDavi :我觉得教育部摆明吃定老师不敢反弹 06/22 23:43
3F:→ zDavi :一般公司也没到敢明文规定要员工每天 on call 到十点 06/22 23:43
4F:推 anntsai :我看就连署要求大法官释宪好了,我倒要看看哪条法令 06/23 01:40
5F:→ anntsai :具有最高性,再来决定要遵守哪一条 06/23 01:41
6F:推 plancklin :我比较好奇有多少国中小真的用违反聘约解聘老师成功 06/23 05:08
7F:推 quickgun :还有下面那一条15条还16条忘了 超额 资遣 06/23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