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stpost (巴洛克)
看板Teacher
標題Re: [新聞] 老師時限內需接電話 教部否認
時間Tue Jun 21 22:27:15 2011
聯合報的文章在這裡
晚上10點前 老師不得拒接家長電話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325913&pno=1
好像有高達七頁的留言
其中一位的留言 可以說是比較理性的:
老師也需要有人權,也應當有隱私。硬要規定老師公布私人電話及十點前不得拒接家長電
話,似乎有點侵犯老師的人權與隱私,要不要請大法官先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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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全體公務人員是否也要一體適用,業務承辦人員,晚上十點前,不得拒接民眾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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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好像沒有看到那個行業的人員一定要留私人電話
酒店小姐沒有
公務員也沒有
今稱為老師也者
比酒店小姐不如
比公務員也不如
真是可喜可賀 可悲可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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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94.236
1F:推 forhealth :大概跟拉保險的同等級 = = 06/21 22:33
2F:推 a000tt :應該跟房仲一樣 06/21 22:34
3F:推 elpmet :保險業務員名片上的電話 是公司配的電話 非私人號碼 06/21 22:35
4F:→ laggla :不用釋憲了...直接違反勞基法... 06/21 22:48
5F:推 Allison :這種事大概就像勞工節不放假的理由一樣 說教師非勞工 06/21 22:52
6F:→ Allison :不適用勞基法?? 06/21 22:52
7F:推 Dalaia :勞工節不適用 教師節不准放 好悲 06/21 23:10
8F:推 trueonly :我覺得 應該先把教師屬於公家還是其他體系搞清楚 06/21 23:30
9F:→ trueonly :有本事就叫他們把法條全部都列在法律上 06/21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