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panaSp ( ^-^*)
看板Teacher
標題[新聞&請益]離島建設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時間Tue Jun 7 21:29:58 2011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修正條文,規定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金門、
澎湖、馬祖等離島和台灣本島之間的交通費,補貼金額不得低於票價的30%。
對於離島地區學童的受教權,三讀修正條文規定,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
需服務4年以上,才能申請轉調到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離島醫療資源缺乏,為了鼓勵專科醫生到離島服務,此條文也規定行政院應編列預算
補助離島長期照顧機構的專科醫生,並由中央編列經費,補助離島須接受長期照顧服
務的身心障礙者及老年人,以及提供老年人2年1次的體檢,體檢項目比照公務人員。
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還包括歸還戰地政務終止前,政府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占用
或登記為國有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年內提出申請依法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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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板上的各位
本人目前在離島服務已滿四年
如果我今年縣內調動成功至縣內他校服務(還是離島學校)
那算是文中所謂「初聘教師」嗎?
這悠關我未來的縣外調動啊...
在此先感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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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2.195.155
※ 編輯: EspanaSp 來自: 220.142.195.155 (06/07 21:30)
※ 編輯: EspanaSp 來自: 220.142.195.155 (06/07 21:31)
1F:→ leojuff :不是初聘 06/07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