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panaSp ( ^-^*)
看板Teacher
标题[新闻&请益]离岛建设条例修法三读通过
时间Tue Jun 7 21:29:58 2011
立法院3日三读通过离岛建设条例部分修正条文,规定中央政府编列预算补贴金门、
澎湖、马祖等离岛和台湾本岛之间的交通费,补贴金额不得低於票价的30%。
对於离岛地区学童的受教权,三读修正条文规定,离岛地区国民教育阶段初聘教师,
需服务4年以上,才能申请转调到台湾本岛地区学校。
离岛医疗资源缺乏,为了鼓励专科医生到离岛服务,此条文也规定行政院应编列预算
补助离岛长期照顾机构的专科医生,并由中央编列经费,补助离岛须接受长期照顾服
务的身心障碍者及老年人,以及提供老年人2年1次的体检,体检项目比照公务人员。
离岛建设条例修正案还包括归还战地政务终止前,政府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而占用
或登记为国有的土地,土地所有权人可於1年内提出申请依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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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板上的各位
本人目前在离岛服务已满四年
如果我今年县内调动成功至县内他校服务(还是离岛学校)
那算是文中所谓「初聘教师」吗?
这悠关我未来的县外调动啊...
在此先感谢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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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2.195.155
※ 编辑: EspanaSp 来自: 220.142.195.155 (06/07 21:30)
※ 编辑: EspanaSp 来自: 220.142.195.155 (06/07 21:31)
1F:→ leojuff :不是初聘 06/07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