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nny (冷月如刀)
看板Teacher
標題Re: [請益] 介聘後被報到學校教評會打槍!! 求問?
時間Sun Jun 5 14:20:04 2011
※ 引述《maskzero (武心)》之銘言:
: ※ 引述《konny (冷月如刀)》之銘言:
: : 當了幾次教評會委員
: : 現在才驚訝的知道 就算我投反對
: : (雖然我都是投同意 新進同仁也都不錯)
: : 如果對方沒有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情事
: : 那反對也是無意義的囉?
: : 那新進人員報到開教評會到底是要幹甚麼的?
: : 就是來單純跟大家打聲招呼??
: : (雖然好像都是這樣子 XD)
: : 然後教評會委員背書簽名??
: 不太懂 既然沒有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情事
: 那就代表該師教學績效ok
: 那為何要反對呢
未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 = 教學績效ok ????
我想這一句話得先畫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在我的看法未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 只是滿足最低底線
假設有的人物 有些令人頭痛的部分
例如到哪個學校都跟同仁處得不太好
班級經營方式廣泛不為人認同等等
或者是已經知道這位可能有問題
但因某些原因尚未爆發 還沒鬧到被起訴
像這類人物
教評會明知他可能會有問題
也會因為先前那個條款而無法拒絕他嗎?
: 教評會的召開 主要是再次確認該師的所有資料與證件無誤
: 是否該師有資格不符相關情事
: 其次是再次確認該師是否有為不法 確認為不適任教師
: 萬一確定 檢定相關資料 一方面送達教局處 一方面告知該校
: 這些都是很重要的事
: 怎會是只打聲招呼 反對無效呢
: 屏東地區不是就有不適任教師想介聘他校 他校以具體事由退回的具體案例?
: 另外 教評會召開是雙方學校分別召開
: 第一次由原師學校審核 確定沒事 才能允准原師提報介聘
: 這是第一個把關的工作
: 第二次則是由貴校審核 再次審理確認
: 實在不太懂 教評會怎會是舉舉手 讓小菜鳥來打聲招呼而已呢
: 如果該師沒有具體事由 單純只是您「聽說」該師有偉大功績
: 想要反對該師進入貴校任教
: 那煩請提出相關比較「具體」一點的資料
: 不然 這個影響個人權益的部份 似乎也跟詆毀相似
: 只要該師知情 依法提訟 我想 這涉及個人名譽的部份
: 可以由司法討論的...
: anyway 我想您可能誤解教評會審核的意義了
: ※ 編輯: maskzero 來自: 203.70.182.128 (06/0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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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6.202.129
※ 編輯: konny 來自: 219.86.202.129 (06/05 14:42)
1F:→ rollrock :這是甚麼話,只因"傳言"就可以封殺老師介聘的權利 06/05 16:28
2F:→ rollrock :好個高高在上的教評會,都不用舉證的 06/05 16:29
3F:→ maskzero :我想 舉證才是最重要 我身邊聽到太多光怪陸離的事了 06/05 17:22
4F:→ maskzero :很多時候 你並不一定知道事情的全貌 06/05 17:22
所以 教評會的意義就是做"資料確認"囉
哈 做了這麼多次的教評會委員
資料審查這一部分 我是有確實做啦
不過我一直以為可以反對
(因為最後校長都會問大家是否同意 原來這個步驟只是形式啊)
幸而也從來沒有提出 否則就鬧笑話了
也感謝上蒼 不管縣內外 介聘進來的同仁都很優秀
感謝各位釋疑
5F:推 leejitsong :讓他調進來,你來當不適任教師的舉發人,讓他走流程 06/05 19:58
幸好 服務單位裡面沒有這樣的同仁
6F:推 DUKEYANG :推照程序走 玩陰的很沒法制 搞黑箱真的是活在過去 06/05 21:17
7F:→ rollrock :你一直強調當了很多次的教評會委員,是大頭症嗎? 06/06 00:53
腦袋想甚麼 看到就是甚麼囉
我的本意是 當那麼多次教評會委員
居然到今天才搞明白審核的意義
實在有愧於心
也還好 介聘進來的同仁 名聲都不錯
8F:推 rollrock :若你能拿出具體事證當然可以投反對票,不然也請尊重 06/06 00:59
9F:→ rollrock :老師調動的權利,教評委員真的沒有比較大 06/06 01:01
10F:推 clips :傳開?!待教育界的心得只有壞話越傳越多,好話不會累加 06/06 01:08
11F:→ clips :你要不要也聽聽看別人別的學校對你的風評?! 如果是錯 06/06 01:08
12F:→ clips :的,壞的,你如何解釋,自清? 會不會繼續傳開?! 06/06 01:09
13F:→ clips :當一個老師只相信耳朵,不相信眼睛的時候,三人成虎的 06/06 01:10
14F:→ clips :的故事,一再發生在為人師表的老師身上,真有趣 06/06 01:11
我只是假設性舉例 沒有針對任何人
如果您覺得這例子不太好 那可以給個建議
問題的重心是教評委員有沒有介聘的反對權
15F:→ nntz :若一個人想換環境成為重新開始的起點,何不給予機會? 06/06 01:12
※ 編輯: konny 來自: 219.86.202.129 (06/06 07:26)
16F:推 dolomede :我最大的疑問在於賦予教評會同意權的法令和介聘辦法 06/08 22:35
17F:→ dolomede :的規定,兩者何者位階較高,介聘辦法這樣的規定是否 06/08 22:36
18F:→ dolomede :侵害了教評會的職權? 06/08 22:37
19F:→ dolomede :若侵害教評會職權,該規定是否有效? 06/08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