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nny (冷月如刀)
看板Teacher
标题Re: [请益] 介聘後被报到学校教评会打枪!! 求问?
时间Sun Jun 5 14:20:04 2011
※ 引述《maskzero (武心)》之铭言:
: ※ 引述《konny (冷月如刀)》之铭言:
: : 当了几次教评会委员
: : 现在才惊讶的知道 就算我投反对
: : (虽然我都是投同意 新进同仁也都不错)
: : 如果对方没有违反教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之情事
: : 那反对也是无意义的罗?
: : 那新进人员报到开教评会到底是要干甚麽的?
: : 就是来单纯跟大家打声招呼??
: : (虽然好像都是这样子 XD)
: : 然後教评会委员背书签名??
: 不太懂 既然没有违反教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情事
: 那就代表该师教学绩效ok
: 那为何要反对呢
未违反教师法第十四条 = 教学绩效ok ????
我想这一句话得先画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在我的看法未违反教师法第十四条 只是满足最低底线
假设有的人物 有些令人头痛的部分
例如到哪个学校都跟同仁处得不太好
班级经营方式广泛不为人认同等等
或者是已经知道这位可能有问题
但因某些原因尚未爆发 还没闹到被起诉
像这类人物
教评会明知他可能会有问题
也会因为先前那个条款而无法拒绝他吗?
: 教评会的召开 主要是再次确认该师的所有资料与证件无误
: 是否该师有资格不符相关情事
: 其次是再次确认该师是否有为不法 确认为不适任教师
: 万一确定 检定相关资料 一方面送达教局处 一方面告知该校
: 这些都是很重要的事
: 怎会是只打声招呼 反对无效呢
: 屏东地区不是就有不适任教师想介聘他校 他校以具体事由退回的具体案例?
: 另外 教评会召开是双方学校分别召开
: 第一次由原师学校审核 确定没事 才能允准原师提报介聘
: 这是第一个把关的工作
: 第二次则是由贵校审核 再次审理确认
: 实在不太懂 教评会怎会是举举手 让小菜鸟来打声招呼而已呢
: 如果该师没有具体事由 单纯只是您「听说」该师有伟大功绩
: 想要反对该师进入贵校任教
: 那烦请提出相关比较「具体」一点的资料
: 不然 这个影响个人权益的部份 似乎也跟诋毁相似
: 只要该师知情 依法提讼 我想 这涉及个人名誉的部份
: 可以由司法讨论的...
: anyway 我想您可能误解教评会审核的意义了
: ※ 编辑: maskzero 来自: 203.70.182.128 (06/0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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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6.202.129
※ 编辑: konny 来自: 219.86.202.129 (06/05 14:42)
1F:→ rollrock :这是甚麽话,只因"传言"就可以封杀老师介聘的权利 06/05 16:28
2F:→ rollrock :好个高高在上的教评会,都不用举证的 06/05 16:29
3F:→ maskzero :我想 举证才是最重要 我身边听到太多光怪陆离的事了 06/05 17:22
4F:→ maskzero :很多时候 你并不一定知道事情的全貌 06/05 17:22
所以 教评会的意义就是做"资料确认"罗
哈 做了这麽多次的教评会委员
资料审查这一部分 我是有确实做啦
不过我一直以为可以反对
(因为最後校长都会问大家是否同意 原来这个步骤只是形式啊)
幸而也从来没有提出 否则就闹笑话了
也感谢上苍 不管县内外 介聘进来的同仁都很优秀
感谢各位释疑
5F:推 leejitsong :让他调进来,你来当不适任教师的举发人,让他走流程 06/05 19:58
幸好 服务单位里面没有这样的同仁
6F:推 DUKEYANG :推照程序走 玩阴的很没法制 搞黑箱真的是活在过去 06/05 21:17
7F:→ rollrock :你一直强调当了很多次的教评会委员,是大头症吗? 06/06 00:53
脑袋想甚麽 看到就是甚麽罗
我的本意是 当那麽多次教评会委员
居然到今天才搞明白审核的意义
实在有愧於心
也还好 介聘进来的同仁 名声都不错
8F:推 rollrock :若你能拿出具体事证当然可以投反对票,不然也请尊重 06/06 00:59
9F:→ rollrock :老师调动的权利,教评委员真的没有比较大 06/06 01:01
10F:推 clips :传开?!待教育界的心得只有坏话越传越多,好话不会累加 06/06 01:08
11F:→ clips :你要不要也听听看别人别的学校对你的风评?! 如果是错 06/06 01:08
12F:→ clips :的,坏的,你如何解释,自清? 会不会继续传开?! 06/06 01:09
13F:→ clips :当一个老师只相信耳朵,不相信眼睛的时候,三人成虎的 06/06 01:10
14F:→ clips :的故事,一再发生在为人师表的老师身上,真有趣 06/06 01:11
我只是假设性举例 没有针对任何人
如果您觉得这例子不太好 那可以给个建议
问题的重心是教评委员有没有介聘的反对权
15F:→ nntz :若一个人想换环境成为重新开始的起点,何不给予机会? 06/06 01:12
※ 编辑: konny 来自: 219.86.202.129 (06/06 07:26)
16F:推 dolomede :我最大的疑问在於赋予教评会同意权的法令和介聘办法 06/08 22:35
17F:→ dolomede :的规定,两者何者位阶较高,介聘办法这样的规定是否 06/08 22:36
18F:→ dolomede :侵害了教评会的职权? 06/08 22:37
19F:→ dolomede :若侵害教评会职权,该规定是否有效? 06/08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