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pik (capik)
看板Teacher
標題Re: [轉錄][新聞] 全班面前 師生打成一團
時間Sun May 15 08:56:32 2011
※ 引述《ballfan (純看球)》之銘言:
: 離開現場,才是不專業的作法,教師不留在衝突現場還離開,如果該學生對其它
: 學生動手呢??比較好的作法是要其它學生去通報學務處來支援,教師一定要留在
: 現場,或者把其它學生先支開,怎麼可以教師先離開!!
: 教師在處理學生時,若遇學生情緒失控,要先想辦法讓該學生離開教室,若教師
: 是衝突的當事人,那就用騙的吧,然後盡快讓學務處前來支援。
: 另外,要將其它學生支開是最重要的,就算真的要走也要先把其它不相關的學生
: 先弄走,把學生丟下自己離開衝突現場是僅次於動手,第二糟的做法。
: 回頭說,在班上處理學生問題,特別是國高中生,除了教師有威嚴的考量外,也
: 要思考到他們也會有面子的問題,因此在大班上課訓學生,特別是班上情緒較不穩
: 的學生時,當學生表情已經是不太對勁時,老師可以在彼此情緒都沒達到爆點前
: 將學生先叫到教室外,然後要班長去通知學務處,並到外面去跟學生周旋等待
: 支援的人員來到,這樣一來既不會有損教師威嚴,也可以讓學生不當的行為得到處理
: 更不會擴大衝突。
: 其實教育現場很多是女老師,對於有暴力傾向的學生,要提早處理,預先防備,才是
: 真正的自保之法,這些才是真正教育專業的地方。
用離開不離開教育現場來判斷是否專業實在不是很理想。
老師離不離開教育現場,應該視當時狀況而定,
並非一定要離開,也並非一定要留在現場處理,用很肯定的說法對同一種
教育現場場域,這位老師可行,但其他老師未必可行。因此用離不離開教育現場來
談專業實在不是很好的依據。
1.今天該老師是男老師,身高、體重、力氣如果都還震的住該學生的話,
那留在現場處理事情是比較沒問題。因為該老師即便被打,至少能口頭糾正,
即便學生狂性大發也能自保。(但自保一定會有身體接觸而衍身後續被告的問題)
2.如果大家按照這作法,但面對的是懷孕女老師、瘦小女老師、身高比較矮的女老師
請問也是在現場嗎?自身安危不用顧嗎?之前女老師被打趴在地上不就是
活生生案例嗎?
一定要留在教育現場跟該學生硬碰硬,要馬上當場處理完畢,
在那種衝突現場,也只是用~壓(心裡壓力或暴力的肢體方式),這難道是最佳方式?
離開衝突現場(這邊不說教育現場),亦即衝突圈,到旁邊一點的地方稍微冷靜
再進行處理難道不是選項嗎?
ex:在講台發生肢體解處衝突,老師先到教室後端,或是先回到教室的座位,
然後再進一步處理,也是先離開衝突圈冷靜一下的作法。
我想這樣的觀點,跟某些喜歡硬碰硬,想要豎立教師威嚴的老師在想法上似乎有問題,
但教師威嚴、帶班方式難道一定要現場制止那場狀況才會豎立威嚴?這些我想都能討論。
依照我來講,我覺得現在老師不要單打獨鬥,目前教育氛圍對老師極不友善,
如果還只是單打獨鬥,那很容易,非常容易吃虧。
面對有疑慮的學生除了事先注意、防範、關注、預防外,事先作法是最佳狀況
(這就是教師輔導能做的,事先的三級預防,而輔導並非事後犯罪的解決。)
跟行政以及其他老師也要保持聯繫與默契(當然現實狀況是某些行政是扯後腿、
某些老師還會互捅),但是一個學校內一定找的到自己的朋友互相幫忙的,
發生事情互相協助,輔導資料更是一定要勤做(說是大拜拜也好,鉅細靡遺的資料
一方面是老師平常自省的方法,也是出事情後,老師輔導有力的證據)。
至於行政支不支援老師,這不是老師要煩惱的,老師還是要依照程序把自己該通報、
需要協助的地方馬上通報,屆時該處理的行政人員沒處理,會有他的行政責任的。
(例如前八德國中教務處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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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一下這案例事後處理方式,
當老師、學生避免肢體衝突,稍微冷靜後,老師事後要做的事情很多,而且一定要做
不然就真的被學生看扁了,往後很難帶學生的。其中又分老師自己要做的,
以即要求他人協助的。
老師要做的:
1.下課後約談該學生。約談不是一次就完畢,發生這麼大的事情,
學生可能還無法意會他自己發生什麼事,犯了什麼錯,這錯誤的嚴重性。
如果只是一次約談就想把所有事情解決是不可能的。
綜觀所有很有威嚴的老師,都有一個特點:執著。(不是大聲、也不是固執,
也不是跟學生硬碰硬)
就是對於要處理而且觀念正確、符合現在社會紛圍對老師要求的處理方式,
很執著的去執行,約談,直到學生改善,看到成效。
對,現在老師窮的只剩一張嘴了,如果還不善用這張嘴不斷不斷的約談學生,
直到他改善,實在太浪費了。
2.通知家長協助處理,甚至請家長到校。讓學生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一次不行,兩次,兩次不行,三次。還是那句話:執著。
(當然現在社會面對的各種家長也很多,但第一現場老師你就沒跟他兒子、女兒
硬碰硬發生衝突了,事後你面對家長絕對有立場跟他談,今天你在現場就要硬碰硬
的對上,那事後家長還會跟你理性的討論嗎?
一旦讓家長有把柄可以告你,老師去道歉事小,不告你就算客氣了,
更不用講什麼教師威嚴了,試問一位要做到跟家長道歉的老師或是被家長告的老師,
在學生面前會什麼威嚴? 往後如何帶班?
3.尋求行政人員的協助,該送訓導處一定要送,輔導處室後輔導更是必要,
唯有多方管道同時下,讓學生感到壓力,感到你這位老師並不是一個人跟他硬碰,
而是一群老師在面對他時,不覺得還會有很多學生不認同你這位老師的威嚴。
其他關於教師工作多不可數,這只是一些原則,尚不全面,其他老師可以補充,
提出讓大家能安全自保的,又能讓學生感覺專業服你的方法。
至於不理性的老師就免了,媒體、体對老師的不友善,教育行政長官對基層教師
的種種,大家都看在眼裡,基層教師又何苦在這邊互相攻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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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222.138
1F:推 eachau :但是在你離開這短暫的時間 所造成的傷害呢? 05/15 08:58
2F:→ eachau :例如:學生互毆,第一時間口頭制止不聽,先跑去訓導處求 05/15 08:58
3F:→ eachau :救後,這短暫的期間 所造成的傷害,到時也是會算在你頭 05/15 08:59
4F:→ eachau :上的... 因為第一時間 至少是先制止或預防事態擴大 05/15 08:59
5F:→ eachau :離開現場衝突圈,使得"短暫的"衝突更加混亂,只是自保 05/15 09:00
6F:→ eachau :並非專業...... 05/15 09:00
我所謂的離開衝突圈,不是離開該教室或是該地方,
而是離開跟該學生會立即接觸的範圍即可。
然後不斷用嘴巴制止,並同時請其他學生去通報行政人員協助處理。
老師還是在現場處理,但不是用肢體,也不是一直跟該學生處於衝突狀態,
只是先在旁讓情況冷靜下來,再後續處理。
7F:推 kudoshaki :今天學生想打你了,你到教室後端或講台上,他還是會 05/15 09:03
8F:→ kudoshaki :追上來打...要想不被打跟發生衝突只能"拔腿就跑" 05/15 09:03
現代老師就是這麼悲哀,真的是只能打不還手。
不過我想除非你讓那個學生非常怨恨你,才會死命的追著你打,
不然一般老師先離開他的肢體範圍,還會追上來的學生已經不多了。
真的到那種狀況就要離開的更遠一點了。離開到老師能自保為主。
9F:→ kudoshaki :他想打你,你還是一直念他,那這段期間,"衝突"還是 05/15 09:04
10F:→ kudoshaki :存在的,因為他只會覺得被念很煩想打人,無法冷靜 05/15 09:04
no no no,你沒看清楚我上面表達的意思,衝突現場,老師是先說不要這樣做,
只是制止(也是避免事後被說老師都沒教、沒說),當下並不馬上輔導或念他,
當下繼續這樣做只會更衝突,而事先讓情況冷靜下來,事後下課時或是等一兩節課
的下課後再進行處理。
通常私下處理,學生反彈情緒不會像在全班那樣狂性大發。
11F:推 eachau :就以醫師來說 對病危的病人漠視,只是因為怕被追究, 05/15 09:05
12F:→ eachau :這是自保 並非專業.... 05/15 09:05
整篇文章你是否沒意會?整篇文章看不到哪一點在漠視學生,都是積極在處理。
13F:→ eachau :個人認知中所謂的強制力....就是指擒拿術之類的.... 05/15 09:07
如果這是你的認知,那請問99%沒學過擒拿術的老師怎麼執行?
如果該法條是這樣的意思,在師院教育體系就會有相關的教育
但是師院體系教育中有這樣的課程嗎?
14F:→ eachau :老師並非不能還手(拜託...都殺到你面前來了...),但力 05/15 09:07
15F:→ eachau :道的掌握很重要....以不會造成傷害,但能達到制止效果 05/15 09:08
現在的教育紛圍,誠心的建議你,不要肢體接觸(你真要做,我也阻止不了你)
想想事後衍生的問題(被告、上新聞、學校考績....)你應該還有選擇性的。
16F:→ eachau :當然你說的也對,女老師就比較要顧慮另一個層面...但 05/15 09:09
17F:→ eachau :叫男老師 只能挨打不能還手...這種說法連法律都不敢 05/15 09:09
18F:→ eachau :說出口的事情 居然來要求老師要做到?? 05/15 09:09
所以是不是你誤解那法律,因為法條制訂,一般會有相對的作法、師範教育,
問題目前沒有,至少我就不認為那法條是要用肢體接觸來解釋的。
19F:推 kudoshaki :女老師本身有身體上的弱勢,所以逃跑學生不會太在意 05/15 09:10
20F:→ kudoshaki :男老師的話私底下的執著不會被看到,就...(茶) 05/15 09:11
男老師的執著不會被看到,拜託,男老師都窮的剩一張嘴了,
還不利用這張嘴努力宣傳自己的觀點,不把自己的理念講給學生聽,
不讓學生感受到自己的執著,那男老師不就很可憐。
21F:→ eachau :好吧 你要挑莫視兩個字作文章我也沒轍,我是指在處理 05/15 09:11
22F:→ eachau :現場狀況時,採取消極方式的對應 而非積極方式PS:你 05/15 09:11
23F:→ eachau :的積極是事後才在積極 (跟家屬談事後處理時積極) 05/15 09:12
24F:→ eachau :但在現場事態控制上 你是消極的.... 05/15 09:12
所以你認為我的作法是很消極?
但我確認為很積極,而且你可以跟其他人討論看看這作法積不積極?
相反的,我的作法比硬碰硬現場解決麻煩多了不是嗎?
文字上看幾行字,真的實行,要通知很多人,做很多輔導資料,
面對學生約談是鬥智,要花很多腦筋跟他談人生、談發生事情的反省、談......
這樣不叫積極?
25F:→ eachau :強制力....還可以有什麼解釋? 願聞其詳 @@ 05/15 09:18
26F:→ eachau :一般會有相對的作法? hmmm....說的好...不曉得師範教 05/15 09:18
27F:→ eachau :育有沒有教 標準的 班級經營?還不是用講的讓你自己去 05/15 09:19
28F:→ eachau :摸 05/15 09:19
強制力的解釋我說過,你要怎麼解釋是你的自由,依照我的解釋配合現在教育紛圍,
我就是用一張嘴巴制止,請該生不要這樣做,不要那樣做,並請其他學生快去請
行政人員來協助。
29F:→ eachau :是這樣嗎? 那是因為這篇挨揍的學生沒有出來...會喊得 05/15 09:20
30F:→ eachau :比較大聲....我並不認為 就放給學生打完,再來收局面 05/15 09:20
31F:→ eachau :是積極的作法 (以警察為例,等飆車族砍完了,再來驅散) 05/15 09:21
32F:→ eachau :這是積極作法? 05/15 09:21
其他學生有生命安危的話,我會選擇站在學生前面擋住他,但不會動手,
套一句~動手就輸了。只是站在前面擋住他不讓他對他人產生生命安危,
這應該是我能做底線了。
但我不鼓勵其他老師這樣做,畢竟老師還是要顧慮自己安危。
33F:推 eachau :那你對強制力的解釋似乎很與眾不同...因為我查到的 05/15 09:26
34F:→ eachau :辭彙中....強制力 是有包含"不溫柔方式"的 05/15 09:27
我沒有說你錯,我一直認為你對,在現今的教育氛圍,你想那樣做就去做,
那樣做的後果我也跟你分析過了,要怎麼做,大家都是成年老師,是不是你自己
決定即可。
至於我的作法,我上面分析過了。
35F:→ eachau :舉一個強制力 最明顯的時機,就是警察逮捕罪犯的時候 05/15 09:27
你現在是要我把你當成學生,不斷跟你約談嗎?
不然不需要一直談這個法條吧。你認為對的就去做吧。
36F:推 danial :教師不是警察 05/15 09:28
37F:→ eachau :PS:法的辭彙解釋...不是那麼歧異的.... 05/15 09:28
你是在教育現場,不是上法院。跟家長、媒體談的通你的法條觀點,你就去跟他們談吧。
教育法規常常變,大小細則那麼多,何時所有學校都辦到了?一直談法條,
那很多法條可以談了,要不要全部拿來談呢?
38F:推 rp486 :教師只是一個打不能還手的人肉盾牌......唉 05/15 09:28
39F:推 eachau :非也...而是想溝通一點...個人認為這樣的作法只是適 05/15 09:32
40F:→ eachau :合女老師,但以男老師來說,看到學生有危害他人時,不積 05/15 09:34
41F:→ eachau :極制止...,而是等衝突結束後再來收拾,並非最佳解 05/15 09:34
42F:→ eachau :不談法條 而談個人理念 又該如何? 我為何引法條,是因 05/15 09:35
何謂溝通?
依照哈伯瑪斯的溝通理性觀點,你講出你的觀點,我講出我的觀點,如果能達成
共識最好,達不成共識就必須有更有力的證據說服對方,而不是一直自己認為....
目前我們兩個對這問題~沒共識。
另外,男老師、女老師對同一件事不見得有區別,至少在這一件事可以用同樣的
處理方式。
43F:→ eachau :為有憑有據...並非恣意妄為...在不傷害加害人的狀況 05/15 09:36
44F:→ eachau :所以更有力的證據是? 援引法條居然被視為不明瞭教育 05/15 09:37
45F:→ eachau :現場....這下我真的不懂得該怎麼說了....連老師自己 05/15 09:38
46F:→ eachau :不能源引保障自己的法條,也難怪被外人欺負也只能挨打 05/15 09:38
47F:推 danial :可是很明顯的~該國中吳老師現在執行強制力~結果呢? 05/15 09:39
談理念,你這理念本身就蘊藏危機,依照你的解釋,男老師要跟學生肢體接觸,
豈能不傷害人?現在法律的傷害罪是你成年人碰到他人導致至傷害就成立的,
你想用肢體解決就請便吧。
該案力還分男老師、女老師的處理方式,硬要男老師去肢體接觸,
是要誤導其他男老師嗎?
要肢體接觸自己做,請不要叫他人陪你做。
48F:→ danial :法條沒有幫到他... 不然轉寄法條給教育處長一下好了 05/15 09:39
49F:→ eachau :我也說過,強制力不一定是打,使用擒拿制止(當兵有學) 05/15 09:39
50F:→ eachau :是的 個人認為我們該做的事幫忙聲援這位吳老師 05/15 09:40
你當兵的擒拿?
請問新聞標題你有想過嗎:某校老師用擒拿術對付學生!
51F:→ eachau :是否我也可以援引你這樣的語氣? 你想被學生瞧不起就 05/15 09:42
52F:→ eachau :自己去,請不要叫他人陪你做呢?這樣的語氣是教師專業? 05/15 09:43
本來大家都是成年人,我會不會被學生看不起,我自己的班級經營,
本來就是我自己負責,我又不會拖你下水。
至少我提供的方法,不會讓老師上新聞,不會讓老師受傷害,是正向。
你提供的方法及理念,是會上新聞,是會被打考績的。
至於板上老師想用什麼方法,自己會決定,自己都有自己一套。
這邊只是討論。
53F:→ eachau :同樣的新聞標題你有想過嗎? 某校學生發生衝突老師袖 05/15 09:45
54F:→ eachau :手旁觀...事情乃一體兩面...你句句苦苦相逼,何苦呢? 05/15 09:46
55F:推 eachau :同樣的觀點,你已經偏離了不是嗎? 既然你自己負責,為 05/15 09:48
56F:→ eachau :合他人給你的回應,你卻偏執的認為別人不專業呢? 05/15 09:49
何來袖手旁觀?
依照我的方法,全班學生都聽到我在口頭制止學生,我請學生快點去找行政人員
來協助處理。以上都有全班學生能作證,即便媒體怎麼報,至少我有全班證人在。
57F:→ eachau :何來 使用擒拿術對付學生?這點你想跟記者先生討公道? 05/15 09:49
58F:→ eachau :呵呵....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D 05/15 09:49
meachau:我也說過,強制力不一定是打,使用擒拿制止(當兵有學)
59F:→ eachau :既然是討論...又何以否定他人不專業呢? 05/15 09:53
60F:→ eachau :唉呦 又來了...好吧 我也找給你 05/15 09:53
只怕全班學生看到的也是....老師使用擒拿術對付學生!
61F:→ eachau :capik:第一線老師確實應該先離開現場,尋求後援 05/15 09:54
在那篇推文的第一個,請去看看,我說的很明白,離開教育現場,並非離開教室,
或跑走到學生看不到的地方。
當老師的是否需要全面一點,不要誤解他人意思才好。
62F:推 danial :外面天氣很好~兩位老師出去走走吧~ 05/15 09:55
63F:→ danial :你們兩位的觀點大概也表達的差不多了~一南一北 05/15 09:55
64F:→ eachau :老師為制止衝突延續發生,經口頭制止不聽,使用擒拿術 05/15 09:55
65F:→ danial :就留給大家參考吧! 05/15 09:55
66F:→ eachau :唉...capik老師 你是否需要全面一點,部要誤解他人意 05/15 09:56
67F:→ danial :兩位都有很道理~不然來請板主開個投票讓大家票選PK 05/15 09:57
68F:→ eachau :思才好.... 現在我的方式都是拿你的言論方式來攻你 05/15 09:57
69F:→ eachau :你又何苦句句相逼? 這樣真是教師專業嗎? 05/15 09:57
70F:→ eachau :感謝丹尼爾老師! 我是表達完了...但無奈被苦苦相逼只 05/15 09:58
71F:→ eachau :好拔刀擋駕... 05/15 09:58
72F:→ plancklin :哪天老師依照CAPIK說的做法去做,沒去擋住學生打傷 05/15 11:11
73F:→ plancklin :其他小孩,然後又被上頭的罵了,不曉得CAPIK又要 05/15 11:12
74F:→ plancklin :怎樣說了? 05/15 11:12
被罵就鼻子摸摸吧,行政人員不挺當然罵,跟這些人有什麼好說的,
眼淚一吞就下去了,這不就是基層教師的悲哀嗎?
總比被告、被開考績扣薪水,甚至丟了飯碗好多了。
75F:→ plancklin :如果是被起訴 業務過失呢? 05/15 11:35
目前只看到老師傷害被告,沒看到老師在場制止學生,積極輔導被起訴,
更沒見過老師在場制止還有業務過失被判刑的。
請問這新聞要表達什麼?該老師事後有被告?只要不肢體接觸,該老師頂多被罵一罵,
事後又沒任何懲處。所以他自保了,不知道妳拿這案例要表達什麼?
更何況老師在場是要口頭制止,其他情緒語言根本不用多餘。
更何況還搬椅子過來坐著看,該案例也不是沒有討論空間。
77F:噓 kudoshaki :...只用嘴巴說一定會有人不認為你有制止... 05/15 12:02
去八卦版看看,那個新聞一堆人認為老師自保很好,推文比噓文多。
再者口頭制止認不認為是制止,妳可以詢問法官或法律系的看看,
當全班作證老師有講,有口頭制止,學生還因此不聽,此時老師是否有法律責任?
78F:→ kudoshaki :兩個人在那邊打了,你只用口頭制止說不要打了 05/15 12:05
79F:→ kudoshaki :學生真的聽得進去嗎... 05/15 12:06
聽不聽的進去是一回事,老師的責任盡到了沒又是一回事。
80F:→ eachau :沒任何懲處? 那你再看看這篇吧 :) 05/15 12:06
82F:→ eachau :且記者就是這樣...不管怎麼作 都容易被寫歪 05/15 12:07
同一新聞事件不斷貼上來幹嘛?只問妳事後該老師有沒有實際被懲處?
該老師上新聞,被拿出來討論,是因為他去口頭管教制止而上新聞嗎?
搞清楚了再拿出來討論。
他上新聞是因為他搬椅子過來,又說了不適當的話才上新聞,
如果只是一個去現場口頭制止的老師,難道也會上新聞。
老是拿扭曲的新聞事件出來。
83F:→ kudoshaki :八卦版說老師自保很好?他們是說老師自衛很好吧? 05/15 12:08
84F:→ kudoshaki :而且全班幾十個人證,教育處還是自己說自己的 05/15 12:10
85F:→ kudoshaki :人證真的有效?未必吧 05/15 12:10
教育處的說法是教育處的說法,老師實際是否被告、被處罰才會決定未來老師
面對事情的態度。
人證未必有效,不是你說了算,上法院時就知道有沒有效?
86F:推 eachau :1.扭曲? 扭曲的是記者所使用的文字 2.沒懲處? 沒報出 05/15 12:14
87F:→ eachau :來就是沒懲處? 第二則新聞也說已經研擬相關懲處 05/15 12:15
88F:→ eachau :3.不反對你的處理...但硬要強加他人認同的是誰呢? 05/15 12:15
即便有懲處,也請妳去找出來。
那個案例就算懲處也不是懲處他到現場口頭制止這件事。
真不知道你想用這新聞是要做什麼,故意扭曲現在討論 肢體接觸 VS 口頭管教 的主軸。
另外妳的想法很可笑,通篇文章、討論,我那邊提到要妳一定要用我的方法,
硬要妳認同我。
溝通那邊說的很清楚,各自表達自己立場,是否達成共識看各自決定。
又想要扭曲他人意思了。(塑造自己被迫害?)
※ 編輯: capik 來自: 203.70.222.138 (05/15 12:19)
89F:推 NEWAZEL :很符合現狀的看法 05/26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