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pe1686 (hopejin)
看板Teacher
標題[請益] 介聘積分問題
時間Wed May 4 22:23:49 2011
辦法上有規定,
(1)單身教師申請介聘至父母連續設籍六個月以上縣市,給六十分
(2)全家遷局(與家人同時遷居至所欲申請縣市之事實者),給六十分
因為從小就住台中,家人和我的戶籍也在台中,但父母的戶籍是在彰化
所以第一條辦法應該不行,但第二條規定我符合嗎?
如果不符的話,是不是就只有最低積分30分呢?
知道的人可以跟我講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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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114.2
1F:推 samya :你是要調台中嗎?那父母要遷到台中才算全家遷居 05/05 08:06
2F:→ hope1686 :對,但父母戶籍在彰化,我的兄弟姐妹的戶籍都在台中 05/10 18:38
3F:→ hope1686 :看這樣子只能申請最低積分了,還是謝謝您:) 05/10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