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pe1686 (hopejin)
看板Teacher
标题[请益] 介聘积分问题
时间Wed May 4 22:23:49 2011
办法上有规定,
(1)单身教师申请介聘至父母连续设籍六个月以上县市,给六十分
(2)全家迁局(与家人同时迁居至所欲申请县市之事实者),给六十分
因为从小就住台中,家人和我的户籍也在台中,但父母的户籍是在彰化
所以第一条办法应该不行,但第二条规定我符合吗?
如果不符的话,是不是就只有最低积分30分呢?
知道的人可以跟我讲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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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4.114.2
1F:推 samya :你是要调台中吗?那父母要迁到台中才算全家迁居 05/05 08:06
2F:→ hope1686 :对,但父母户籍在彰化,我的兄弟姐妹的户籍都在台中 05/10 18:38
3F:→ hope1686 :看这样子只能申请最低积分了,还是谢谢您:) 05/10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