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troglan (肥肥貓)
看板Teacher
標題Re: [長恨] 桃園國中的校長原來是這樣做的啊??
時間Sat Oct 9 21:19:18 2010
: 1.教師的地位
: 學校老師角色已經改變 不再被視為親權的暫時移轉
: 老師能不能以校規逼迫學生道歉?
: 我想,學校只能叫學生來問『你認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錯?』
: 有,學生願意道歉,那OK
: 沒有,也只能麻煩對方去警察局報案吧?
學生認為自己的行為有錯 這方面就不用討論了
學生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錯
第一時間應該了解事情的經過
總和學生的描述和當事人的描述, 可以大概知道是哪一方的問題或是誤會
照原po的文中, 學生有描述他是在笑別人
但是又照原po的文中, 由錄影帶及司機, 可以知道是學生所為
故在台北時, 老師應該先做確認事實的動作
在桃園時, 如果己然確定學生犯錯, 那應該輔導學生出來面對, 而非逃避
: 2.無罪推定原則
: 這我想大家應該都很明白,『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控告者無罪』
: 如果這段文字中的罪改為『錯』是不是可以?
: 教師如果人不在現場,只看單方面的事證
: 以老師的相對權利位階要求學生道歉是否適當?
不適當, 不能只聽一造說法
應該還原現場, 分別叫同學來詢問, 可以大致推知當時情形
若是兩造夠冷靜, 也可以充當第三方中立人士 居中協調
若是如文中老師所為, 原本的行為應該是想道歉後快速結束此糾紛
但是態度放太高, 還沒有處理完之前 就想草草了事
: 3.校方和老師已經不能自視為親權移轉,但社會大眾還是沿襲舊有處理模式:要學校處理
: 此時,是不是應該清楚告知對方,
: 校方不能強制要求學生來道歉,對方應該進行司法程序
: 這才是合於法治精神的作為
學校的立場如果樣樣都要進入司法程序
那學生在校抽煙, 有多少學校能開出罰單
我們學校就開過, 但是具我所知 大多數學校都以輔導或是記過方式處理
在學校的立場絕對是想大事化小, 而非張揚
即然如此更不應該迫使對方進入司法程序
在確定事實真像後, 如果己然知道自己的學生犯錯, 可以通知家長並告知事情經過
此時多半學生沒有辦法多理性處理, 大多充滿"敢告就來"或是類似的情緒
由家長決定應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學校的角色應該是扮演好中間人
居中協調, 避免事情再次擴大, 避免影響學校聲譽
: 4.即便是要校規處分,是否應該是等到法院的判決確定?
: -------
: 單純只是因為看到學生來找我抱怨被老師誤解
: 雖然他平日言行真的不算守規矩
: 可是某一事件他真的沒有做出那些被據以校規懲處的行為
: 只因不想惹惱老師被加重懲處 故而認錯
: 孩子說被冤枉的感覺很OOXX
部份罪則很明確, 只有有爭議的事情需要上法院處理
如果上法院處理的話, 那的確不適合未審先判
但是如果錯的很明顯, 還需要上法院處理的話 目前沒有看過這種例子
如果有此種案例, 麻煩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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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71.249
1F:→ astroglan :回自己文, 有時候搶先處理自己學生的用意 10/09 21:23
2F:→ astroglan :是讓他知道我們有處理了 有時候甚至會故意處理過頭 10/09 21:23
3F:→ astroglan :事後再輔導學生, 跟他描述各種可能性和嚴重性 10/09 21:24
4F:→ astroglan :如果兩造不夠冷靜, 只會讓事情越弄越大條 10/09 21:24
5F:→ astroglan :學校方面應該是先隔離, 冷靜 而且分頭一次對兩邊談話 10/09 21:25
6F:→ astroglan :無法處理 才能訴諸法律 10/09 21:25
7F:→ astroglan :再者, 真的是每個來學校的人 都應該要處理 10/09 21:27
8F:→ astroglan :大處理小處理, 冷處理熱處理而已 10/09 21:27
9F:→ astroglan :完全不處理 才是最糟的 10/09 21:27
10F:→ astroglan :除了老師看的懂 知道該不該你的事之外 10/09 21:28
11F:→ astroglan :很遺憾, 外界就是認為你應該要處理 10/09 21:28
12F:→ astroglan :你不處理就是落人口舌, 不管你對或是錯 10/09 21:28
13F:→ astroglan :對學校都是一種傷害 10/09 21:28
14F:推 yukiss :你可以大E 編輯的 10/09 22:06
15F:→ quickgun :版主 關於他妨害我名譽那篇 你怎麼處理呢? 10/09 22:54
16F:→ quickgun :那很明顯就在指我 我相信人人看都會知道那是指我 10/09 23:02
17F:→ quickgun :另外 法講不過就開始扣大帽子說你是老師 這就是怪獸 10/09 23:04
18F:→ quickgun :少在那掰 老師為了發揮教育愛違法 還不是備你們罵 10/09 23:05
19F:→ quickgun :那時候你們就開始講法了 我們有那麼建嗎? 管你去的 10/09 23:05
20F:→ astroglan :所以 你的怪獸 不也是人身攻擊嗎.... 10/09 23:36
21F:→ astroglan :我也沒有因為你發揮教育愛 而罵過你 回去翻一下你的 10/09 23:37
22F:→ astroglan :文章, 是否我有在你發揮教育愛的時候 指責你 10/09 23:37
23F:→ quickgun :你才真的讓老師這行業汙名化 因為你的無線上綱 學你~ 10/10 00:18
24F:推 A333 :扯得真遠呢~ 10/10 00:19
25F:→ A333 :兩位似乎離題離很大? 10/10 00:20
26F:→ quickgun :我針對他回應而已 是他在模糊焦點 我只好找回焦點~ 10/10 00:26
27F:噓 quickgun :請問到底賦予了學校什麼權利可以執行法院執行的事? 10/10 00:30
28F:→ quickgun :我可以寫裁判書判決學生一定義道歉嗎??可以嗎?= = 10/10 00:30
29F:→ quickgun :或是我可以寫裁判書判決學生無罪 我判了最好是有效~ 10/10 00:31
30F:→ quickgun :你才真是好笑 要處理就要給處理的權力~根本沒這權力 10/10 00:32
31F:噓 quickgun :你論點真的越看越奇怪 上法院就不適合未審先判?? 10/10 00:37
32F:→ quickgun :那被害人都還不知道自己要不要上法院就來找學校理論 10/10 00:37
33F:→ quickgun :那這樣學校到底是該處理還是不該處理?誰知道你告不告 10/10 00:38
34F:→ quickgun :告 我為審先判 法院判不一樣他X的還有行政處分~ 10/10 00:39
35F:→ quickgun :難道一定要處理到你舒服你不告~我才沒事? 10/10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