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troglan (肥肥猫)
看板Teacher
标题Re: [长恨] 桃园国中的校长原来是这样做的啊??
时间Sat Oct 9 21:19:18 2010
: 1.教师的地位
: 学校老师角色已经改变 不再被视为亲权的暂时移转
: 老师能不能以校规逼迫学生道歉?
: 我想,学校只能叫学生来问『你认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错?』
: 有,学生愿意道歉,那OK
: 没有,也只能麻烦对方去警察局报案吧?
学生认为自己的行为有错 这方面就不用讨论了
学生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错
第一时间应该了解事情的经过
总和学生的描述和当事人的描述, 可以大概知道是哪一方的问题或是误会
照原po的文中, 学生有描述他是在笑别人
但是又照原po的文中, 由录影带及司机, 可以知道是学生所为
故在台北时, 老师应该先做确认事实的动作
在桃园时, 如果己然确定学生犯错, 那应该辅导学生出来面对, 而非逃避
: 2.无罪推定原则
: 这我想大家应该都很明白,『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
: 如果这段文字中的罪改为『错』是不是可以?
: 教师如果人不在现场,只看单方面的事证
: 以老师的相对权利位阶要求学生道歉是否适当?
不适当, 不能只听一造说法
应该还原现场, 分别叫同学来询问, 可以大致推知当时情形
若是两造够冷静, 也可以充当第三方中立人士 居中协调
若是如文中老师所为, 原本的行为应该是想道歉後快速结束此纠纷
但是态度放太高, 还没有处理完之前 就想草草了事
: 3.校方和老师已经不能自视为亲权移转,但社会大众还是沿袭旧有处理模式:要学校处理
: 此时,是不是应该清楚告知对方,
: 校方不能强制要求学生来道歉,对方应该进行司法程序
: 这才是合於法治精神的作为
学校的立场如果样样都要进入司法程序
那学生在校抽烟, 有多少学校能开出罚单
我们学校就开过, 但是具我所知 大多数学校都以辅导或是记过方式处理
在学校的立场绝对是想大事化小, 而非张扬
即然如此更不应该迫使对方进入司法程序
在确定事实真像後, 如果己然知道自己的学生犯错, 可以通知家长并告知事情经过
此时多半学生没有办法多理性处理, 大多充满"敢告就来"或是类似的情绪
由家长决定应该如何处理会比较好, 学校的角色应该是扮演好中间人
居中协调, 避免事情再次扩大, 避免影响学校声誉
: 4.即便是要校规处分,是否应该是等到法院的判决确定?
: -------
: 单纯只是因为看到学生来找我抱怨被老师误解
: 虽然他平日言行真的不算守规矩
: 可是某一事件他真的没有做出那些被据以校规惩处的行为
: 只因不想惹恼老师被加重惩处 故而认错
: 孩子说被冤枉的感觉很OOXX
部份罪则很明确, 只有有争议的事情需要上法院处理
如果上法院处理的话, 那的确不适合未审先判
但是如果错的很明显, 还需要上法院处理的话 目前没有看过这种例子
如果有此种案例, 麻烦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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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71.249
1F:→ astroglan :回自己文, 有时候抢先处理自己学生的用意 10/09 21:23
2F:→ astroglan :是让他知道我们有处理了 有时候甚至会故意处理过头 10/09 21:23
3F:→ astroglan :事後再辅导学生, 跟他描述各种可能性和严重性 10/09 21:24
4F:→ astroglan :如果两造不够冷静, 只会让事情越弄越大条 10/09 21:24
5F:→ astroglan :学校方面应该是先隔离, 冷静 而且分头一次对两边谈话 10/09 21:25
6F:→ astroglan :无法处理 才能诉诸法律 10/09 21:25
7F:→ astroglan :再者, 真的是每个来学校的人 都应该要处理 10/09 21:27
8F:→ astroglan :大处理小处理, 冷处理热处理而已 10/09 21:27
9F:→ astroglan :完全不处理 才是最糟的 10/09 21:27
10F:→ astroglan :除了老师看的懂 知道该不该你的事之外 10/09 21:28
11F:→ astroglan :很遗憾, 外界就是认为你应该要处理 10/09 21:28
12F:→ astroglan :你不处理就是落人口舌, 不管你对或是错 10/09 21:28
13F:→ astroglan :对学校都是一种伤害 10/09 21:28
14F:推 yukiss :你可以大E 编辑的 10/09 22:06
15F:→ quickgun :版主 关於他妨害我名誉那篇 你怎麽处理呢? 10/09 22:54
16F:→ quickgun :那很明显就在指我 我相信人人看都会知道那是指我 10/09 23:02
17F:→ quickgun :另外 法讲不过就开始扣大帽子说你是老师 这就是怪兽 10/09 23:04
18F:→ quickgun :少在那掰 老师为了发挥教育爱违法 还不是备你们骂 10/09 23:05
19F:→ quickgun :那时候你们就开始讲法了 我们有那麽建吗? 管你去的 10/09 23:05
20F:→ astroglan :所以 你的怪兽 不也是人身攻击吗.... 10/09 23:36
21F:→ astroglan :我也没有因为你发挥教育爱 而骂过你 回去翻一下你的 10/09 23:37
22F:→ astroglan :文章, 是否我有在你发挥教育爱的时候 指责你 10/09 23:37
23F:→ quickgun :你才真的让老师这行业污名化 因为你的无线上纲 学你~ 10/10 00:18
24F:推 A333 :扯得真远呢~ 10/10 00:19
25F:→ A333 :两位似乎离题离很大? 10/10 00:20
26F:→ quickgun :我针对他回应而已 是他在模糊焦点 我只好找回焦点~ 10/10 00:26
27F:嘘 quickgun :请问到底赋予了学校什麽权利可以执行法院执行的事? 10/10 00:30
28F:→ quickgun :我可以写裁判书判决学生一定义道歉吗??可以吗?= = 10/10 00:30
29F:→ quickgun :或是我可以写裁判书判决学生无罪 我判了最好是有效~ 10/10 00:31
30F:→ quickgun :你才真是好笑 要处理就要给处理的权力~根本没这权力 10/10 00:32
31F:嘘 quickgun :你论点真的越看越奇怪 上法院就不适合未审先判?? 10/10 00:37
32F:→ quickgun :那被害人都还不知道自己要不要上法院就来找学校理论 10/10 00:37
33F:→ quickgun :那这样学校到底是该处理还是不该处理?谁知道你告不告 10/10 00:38
34F:→ quickgun :告 我为审先判 法院判不一样他X的还有行政处分~ 10/10 00:39
35F:→ quickgun :难道一定要处理到你舒服你不告~我才没事? 10/10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