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y0806 (A ZA A ZA FIGHTING)
看板Teacher
標題Re: [請益] 學校可以強迫接組長嗎?
時間Fri Jun 19 21:34:41 2009
※ 引述《zxcvc (找房子)》之銘言:
: 目前我是學校的現任組長,但其他老師都沒有意願當組長
: 我們也沒有輪調機制,就由我這個菜鳥來當
: 我擔心我呈上簽呈 主任和校長也不願意簽
: 因為他們傾向由我來接,這樣一來是不是表示
: 就算我不接聘書,也是直接由我來做
: 想請問大家, 遇到這樣的問題應該怎麼辦?
: 謝謝大家的幫忙~~~~
教師法第十七條有規定教師的義務
第 十七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 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 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 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並未提及當組長是義務
只有說導師是義務
所以說你死不接組長 學校也無可奈何 只是會黑掉或者考績給你打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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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3.80
1F:→ Jacky0806 :不過第七款 要看學校依什麼條文讓你做行政工作 06/19 21:36
2F:→ Jacky0806 :但參與行政工作並不等於一定要接組長吧 06/19 21:38
3F:→ Jacky0806 :協助行政也算是參與 06/19 21:39
4F:→ arsa :第7款就卡死你了! 還要什麼法令! 06/19 21:55
5F:→ arsa :組長,主任只是"行政工作"中的職務名稱,不要想太多@ 06/19 22:00
6F:推 arsa :各級學校的組織員額配置,明確規定那些職務要由"教師" 06/19 22:05
7F:→ arsa :兼任~ 06/19 22:07
8F:→ arsa :所以不要拿自己的工作跟學校玩,行政訴訟很麻煩的~ 06/19 22:08
9F:→ Jacky0806 :"參與"的定義 請國文老師來解釋清楚 06/19 22:27
10F:→ Jacky0806 :明確規定那些職務要由"教師"兼任 這不代表就是義務 06/19 22:30
11F:→ sandwich1028:"只是會黑掉或者考績給你打乙等" 如果不在乎這個那就 06/19 22:41
12F:→ sandwich1028:無敵了..不過很少人不在乎考績吧.還有.死不接當然可 06/19 22:42
13F:→ sandwich1028:以.但校長主任心眼夠小.真要搞你有的是機會 06/19 22:43
14F:推 FT6034 :一、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06/20 08:48
15F:→ FT6034 :我的聘約中有提到校長得聘任教師兼任行政工作 06/20 08:50
16F:推 shann2003jp :"得"聘任是當然的啊,問題是教師"須"接受嗎? 06/20 14:33
17F:→ shann2003jp :我覺得其實是有模糊的空間.... 06/20 14:34
18F:→ cuctus :還要看縣府的行政命令 嘉義縣可是明白列出來喔 06/20 15:48
19F:→ silentsand :以前省教育廳時代有給基隆市解釋函,提到校內人事權屬 11/14 10:54
20F:→ silentsand :於校長,任何人或人和組織不得以法規限制此一部分的權 11/14 10:54
21F:→ silentsand :力,也就是校長握有人事權,而依此職務分配辦法是違法 11/14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