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ika (裁作短歌行)
看板Teacher
標題Re: [國中] 不爽教了
時間Sun Feb 22 22:27:39 2009
※ 引述《lovedandan (合購女王^^)》之銘言:
: 一切都變了!!
: 首先是班上A孩子會嗆聲,但那孩子本身就是愛面子,私底下好好談他會聽,壞習慣是
: 有時輔導課(最後一節)還沒打下課鐘,就會背起書包自己走出去,而且專挑我
: 和另一個新老師的課這樣搞,全校老師都知道這孩子本身就素行不良,
: 多少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好笑的是A孩的好友B、C、D卻有樣學樣。
: 比方說A不喜歡掃地,B、C、D會跟著不做,罵了只有用一、二天,到最後他們也彈性疲疺
: 爽就做,不爽不做還亂嗆。
掃除出這種狀況,你要記警告;A、B、C、D四個孩子中一定有怕警告的
(我猜A家庭有問題,不怕;B、C、D應該會怕)
: B是四個裡面最沒心眼但是最愛亂挺好友的,所以我罵或唸時,他也會亂回嘴。
這種學生,你要當場嗆他;通常這種學生都口拙,而A、C、D也通常來不及反應幫腔。
(沒用腦子的學生,同理心也低,都很會及時為自己反駁,而不擅長當下為人反駁)
: C是近日情況稍有改善,但喜歡在教室裡和那群好友做不雅動作,當然我也會唸。
這種學生,虧他就是了。
(女老師別掛意不雅動作,譏笑小鬼,小鬼總是會害羞的,混堂口、睡過女人的也一樣)
: D是四人中的核心人物,也是最難搞的!!曾試過私底下溝通勸導,以為有效,但沒想到
: 在你面前一個樣,回到班上又另一個樣,可笑的是,因為他在班上人緣不錯,所以得罪了他
: 其他人會跟你槓起來,讓你上不了課。
要找出他人緣不錯的原因,攻心為上。
: 更誇張的是,班上一群看起來乖乖的女生,還跟他們私交不錯,當那群人在鬧時,他們還會
: 偷笑,看到時心都涼了半截。
有時候乖孩子只是單純覺得搗蛋行為好笑;若真的是站在同一邊的笑,
更要找出同在一邊的原因。
現在這世代,通常都基於OLG(啥?啥是OLG都不知道?那歡迎加入GVOnline先XD)或
無名小站(若這個都不知道,真的不容易當導師了)或即時通這三方面關係而友好。
尤其是OLG......許多品學兼優的學生,私下和三大過的學生可能是"戰場"上的生死之交
(不誇張,小鬼間的約定......),很不容易分化感情的,這是我們那年代難有的現象。
如果旁敲側擊到無名小站orOLG內的好友關係,往往會發現孩子間的友誼組合很弔詭的!
有一種東西叫搜尋引擎...通常輸入1.校名 2.年班 3.小鬼渾號 4.老師綽號
全班小鬼的部落格就能於半小時內加入我的最愛XD
(自尊心強、心臟不強者勿試)
: 如果你問:課堂怎麼鬧?
: 我回:比方敲桌子、突然站起來整理衣服、哈欠打很大聲、側坐,一個勸不聽,其他白目
: 男生跟著玩。
: 如果你問:怎麼不罵?
: 我回:罵了,但他們會說 "哦~~~甲拍哦"(台)
這時要理直氣壯的把鬥氣爆到最高,
繼續堅定而理智的(別情緒化到說出會被告的話)大小聲下去...
一開始不容易,久了以後就知其中平衡該如何拿捏..."既理智又有氣勢"。
: 如果你問:怎麼不通知家長?
: 我回:試過了,每個都說回去都跟孩子溝通,結果還不是一樣糟糕
要告知即將or決定記過&必要時請家長來,而不是回家在溝通......
(尤其媽媽是家庭主婦的,一定要找來;不方便來的,要有家訪的決心!)
: 如果你問:記警告或小過呢?
: 我回:學校資深老師都說 "自己的班要試很多方法,一個行不通再換另一個,記了不但
: 沒幫助,他們也不會改"
有道理,但還是要先記,邊記邊找新方法才是上策;
忽視紀錄,吃虧的是自己的班經。
"記了不但沒幫助,他們也不會改"
是沒有立即的幫助,沒良心的or尚無悟性的八成也不會改;
但對於做過火的孩子,有校規卻不記,
那不代表有效的新方法就會應運而生、就會受感化而改──只會覺得老師心慈手軟。
對於臭小鬼,我會以沉痛的態度和相當多時間去記過並教誨,一邊找新方法;
對於惡質者,我記過的態度向來是"你無所謂,我也無所謂;該你的還是你的,拿去"
(準黑社會)
絕對,沒有該記不記再找其他方式感化這條(恁爸不是人本);
若有,只存在於輔導單純的、無心的、無法控制情緒的初犯者
(俗稱"壓過",記而不送,再犯送兩倍過)。
: 我們學校安排午餐後是掃地時間,昨天那幾個竟然午休不睡,故意在打掃,動作慢吞吞
: 我也火了,也跟D撕破臉了,
: 我說:簡單講 早休不要一直講話、午休好好睡不要吵、上課給我安份點別鬧
: 哪點不合理?有沒有辦法配合?
: D:不知道!
建議回:"你要我把你當特教生,還是再說一次?",
之後見招拆招,學生辭窮再罵人會更有效。
: 我:好!那就依規定處理!
(這樣回也可以)
: D:(竊笑,看著一旁的A)
: 我:笑什麼?
: D:沒啊~~
: 我:說啊~~
: D:我好怕哦~~
建議回:"你應該不怕吧?你好像不是第一次這樣囉?"
(引導反省;說白點,"入人於罪",老師有時候是得像律師......Orz)
千萬別回"會怕就好"XD
: 我:(OS 幹!!) 別怕,事情本來就是這樣做
這樣回也好,但引導反省部分較弱,只有單向宣示規範。
: 本以為就這樣告一段落了...D竟然還要夥同ABC自習課若不讓他們打球就要自己溜出去
: (最近要班際籃球比賽)我也在班上聲明不能每次自習都打球,
: B那孩子竟然說:一句話 要不要打啦??
這是每個學科導師都曾面臨的問題;
若給學生自習課練球/表演...etc.,一定要讓他們理解
"讓你們練習是我的權力(Power),不是你們的權利(Right)!"
當然一定有小鬼聽不懂,那可以簡化為"現在是什麼課?"就行
(但前提是導師本身也要做什麼像什麼,比方避免自習課拿來趕課,才有說服力)
: 現在是怎麼回事???學生嗆導師,學務處也不會插手幫忙,輔導室說班導師就是輔導老師
: 結論:好啦~~~那學生爛都是導師無能囉??
: 什麼教育制度啊???連校規都幫不了老師,老師怎麼當??
法規是能幫老師的,端看你怎麼運用;
行政有時候希望導師多做點,也是應該的,畢竟我們才是第一線,
好的行政是會主動幫忙,但我們不能坐以待斃、期望全天下的行政都是優質的。
"我就是教訓輔三合一的代表"是我班經的一點心得......
我處理學生事務往往先預設"我不需要行政來幫忙"的自信心態(不是自負,自負會誤事)
當有行政主動善意出面(而不是扯後腿)時,就當作是中樂透小獎......
往往這樣想,班經就會周全些。
ex.很多導師都苦於某些懶惰擺爛學生,兩天不來一天來的鑽漏洞準輟學行為......
殊不知現在不用等到連續三天,只要該學期滿7x7=49節不假未到,就可以報中輟、
送身分證號給警方去夜巡搜捕了!而當我運用這已不算新的法條,通報行政該生
中輟時,我非常訝異於全校只有我一個人知道這條@@
所以有時候不是行政不幫忙,是因為我們關注的第一線問題,不是他們的主業務;
既然有緣當同事,那麼我們也該反過來給行政支援,讓他們知道怎麼配合我們。
: 什麼爛人本?學生都騎到頭上來了,不是在保障壞孩子嗎?要讀書的孩子不是人嗎?
: 不爽教了,什麼鐵飯碗??鐵大便還差不多,當老師做到這麼沒尊嚴,誰要當?
: 是你的話,你要教嗎?
我還要教,因為從很多方面來說,這世道沒有比老師更好的普羅階級行業;
消極的福利面就不說了(您說剛生完回學校接這後母班,想必也缺奶粉錢吧)
積極的精神面,是我最重視的;社會上各正當行業多少都能間接幫助人,
而特定行業是能直接在工作中幫助人的,比方醫生、律師、警察、教師等......
而其中,我認為教師仍是風險最低、耗神最少、且最能保有活力、兼傳承文化理念者。
(非談個案,而是以同樣認真/分神的狀況下而言)
哪天若中樂透頭獎的話,或許我會改去從事其他更輕鬆+理想性更高的行業(海賊王?)
但以現在狀況而言,窩這板的朋友,能力也應該都同止於帶好一批孩子,那就繼續幹吧~
若興趣在其他方面,還是有很多路可以走,但可能要洽其他職業板再深入研究。
: 註:我是女老師,28歲,教學經驗約2年,導師經驗0年
同年,只是比你教壞學生教得久一些而已...還有,男老師VS男學生真的有點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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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男同事多請益;我也經常向女同事請教女孩小團體的分合攻略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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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79.46
1F:推 krb :好文推!很實用的交戰守則 02/22 22:54
2F:→ piranha :想報中輟 但是現實面是很多學校會吃掉不給送 02/22 22:57
3F:推 wakuaman :olg阿 我現實是導師 網上是會長 領導一群小毛頭打怪 02/23 00:13
4F:→ wakuaman :買個寶物送他 跟定你了 幾毛錢而已~~ 02/23 00:14
5F:推 goldennknu :帶孩子真的要有一套...我實習時就看開了..我不適合.. 02/23 00:34
6F:→ goldennknu :我現在選擇被人管...輕鬆愜意...XDD 02/23 00:34
7F:→ Leika :回二樓 要給行政壓力 "要是未報中輟、結果死在外面, 02/23 10:05
8F:→ Leika :從你(中輟相關業務者)到我(導師)都要負責耶!" 02/23 10:06
9F:推 dabylu :我們說要報中輟校長就暴走,逼著我們當天馬上家訪= = 02/23 21:44
有人來信問法源,我就PO出來了:
強迫入學條例
第 9 條 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
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復學;
其因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不能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者,
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
解決其困難。
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930723修正)
第八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長期缺課,指全學期累計達七日(49節)以上,未經
請假而無故缺課者;
要注意的是,所累計的49節,不含第8節輔導課、第9節攜手計畫&各校晚自習喔!
一定要是正規課程時間。(但通常會讓導師受不了的輟學生,應該都沒參加這些課)
※ 編輯: Leika 來自: 163.20.242.106 (04/13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