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rton (研究助理)
看板Teacher
標題[請益] 公民─使用牌照稅的課徵原則
時間Sun Dec 21 21:43:27 2008
小朱考上大學後,利用二個暑假期間打工,儲存一筆錢準備買部二手汽車代步。爸爸提醒
他每年4月1日到4月30日是繳交使用牌照稅的時間。請問,使用牌照稅的課徵原則是:
(A)負擔能力原則 (B)受益原則
課本給的答案是(B),但我的疑問是使用牌照稅不是依「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
來課稅嗎?怎麼不是負擔能力原則而是受益原則呢?煩請分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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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243.133
1F:推 deery:受益原則是根據享用公共服務的多寡,因此擁有汽車享用道路者 12/21 21:57
2F:→ deery:就必須付稅。 12/21 21:57
3F:→ merton:感謝分享。 12/21 22:05
4F:→ louic:我也想分享一下:負擔能力原則,有「累進稅率」的概念存在 12/22 01:00
5F:→ louic:牌照稅的累進稅率並不明顯.. 12/22 01:01
6F:推 imc:大cc數比較明顯~~ 12/22 11:06
7F:推 idiotay:累進稅率不一定是負擔能力原則喔! 12/22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