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rton (研究助理)
看板Teacher
标题[请益] 公民─使用牌照税的课徵原则
时间Sun Dec 21 21:43:27 2008
小朱考上大学後,利用二个暑假期间打工,储存一笔钱准备买部二手汽车代步。爸爸提醒
他每年4月1日到4月30日是缴交使用牌照税的时间。请问,使用牌照税的课徵原则是:
(A)负担能力原则 (B)受益原则
课本给的答案是(B),但我的疑问是使用牌照税不是依「车辆种类及汽缸总排气量」
来课税吗?怎麽不是负担能力原则而是受益原则呢?烦请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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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243.133
1F:推 deery:受益原则是根据享用公共服务的多寡,因此拥有汽车享用道路者 12/21 21:57
2F:→ deery:就必须付税。 12/21 21:57
3F:→ merton:感谢分享。 12/21 22:05
4F:→ louic:我也想分享一下:负担能力原则,有「累进税率」的概念存在 12/22 01:00
5F:→ louic:牌照税的累进税率并不明显.. 12/22 01:01
6F:推 imc:大cc数比较明显~~ 12/22 11:06
7F:推 idiotay:累进税率不一定是负担能力原则喔! 12/22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