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angbb (上人下人慈濟人)
看板Teacher
標題Re: [ ]關於總爺裁併與總爺藝文中心
時間Fri Jul 18 14:32:57 2008
1F:推 zamp:l大的意思是 如果併校 學校與社區的連結會更好?07/18 11:19
2F:→ zamp:另外 總爺自外於社區的證據在哪裡 除了距離之外?07/18 11:21
(一)
總爺國小和週遭社區 不論是西側的寮蔀里 還是南側的總榮里
或是東北側的南勢里 都毫無連結可言
(二)
[不同意見]
4.我住在總爺國小附近,週遭的同學都是唸文正國小的,我實在想不出
跟我同社區的同儕中有誰是唸總爺國小的,很多媒體,包括馬先生
都不了解真正的情況,把總爺國小跟那些偏遠小校相提並論
其實總爺國小的學生中,真正來自所謂學區內的學生沒有很多
併入文正國小,說什麼會剝奪社區子弟的受教權,甚至會造成社區瓦解
這種話聽起來實在是好笑,以前我和我的兄弟姊妹 鄰居的孩子都是唸文正國小的
我們的社區到現在也還是依然健在啊,
我們也不需要翻山越嶺過河去上學啊,現在當然也不用
如果不是真正了解總爺國小附近生態的人,只看媒體的報導,很容易被那些
家長們所謂悲情的訴求搞的義憤填膺
(三)
總爺國小和附近聚落社區隔閡明顯,請看Google Map
http://tinyurl.com/6ao67t
整個西半邊都是農田及果園 和西側的寮蔀里也有一大段差距
同樣西北及西南亦是
反而文正國小更加貼近社區 交通更加方便
另外91年因為接到裁併計畫的知會 近日已接任大山的謝校長
不甘才接任總爺卻面臨無校長可作
卯足勁和麻豆鎮內甚至南縣內的學校搶學生
首當其衝的便是文正國小 怎能倒果為因
說是小校文正併大校總爺
另外
http://nenet.tnc.edu.tw/org11.php
若非當時
(致總爺糖廠也在 1993年時關廠,並
於1998年拆除煙囪;然所幸的是由在地人林傳
山、楊禎偉、梁茂隆、許清保等人成立「總爺
文教協會」,以及當時尚任立委的現今蘇縣長
等人的積極奔走陳情下,最後才得由縣政府於
1999年正式評訂為「三級古蹟」。並在2001年
正式成立「南瀛總爺藝文中心」,掛牌進駐)
地方人士及縣府大力推 動古蹟認定
糖廠早就被地主台糖標售予財團開發
又怎有總爺國小立錐之餘地
另外
家長會的成員也有部分人士心態可議
一位住新營的梁姓家長
明明自己就在附近曾文農工任教(MAP上總爺國小東北方 車程<五分鐘)
竟在協調會上大言不慚的要求除非提供保母以及專車接送
(因為其子女行動不便)否則免談
還質疑文正是否有無障礙空間 教室在二樓會造成不便
與會的文正校長即告知文正教室都在一樓
且皆有無障礙空間
梁姓家長當場語塞
(自私自利的既得利益者最佳寫照 )
--------------------抱----怨----分----隔----線---------------------
1.我又不是拿縣府薪水幹麻替其喉舌
我 的 確 是 好 傻 好 天 真
2.再次重申
我沒興趣也不想介入老師們和縣長之間的齟齬
--
要在一群生命基因中充滿了奴姓、愚昧和麻木的人的心目中,成為偉人,再容易不過。
只要先把那些人天生應該有的一切全部搶奪過來,然後再對那些人施以殘殺和奴役,
再在若干時日之後,把原來就屬於那些人的東西,扔加一點點給他們,
那些人就立刻感激涕零,跪地膜拜。於是渾身上下沾滿了人血,
雙手還揮舞著皮鞭的人,就成了偉人。
※ 編輯: liangbb 來自: 59.115.182.199 (07/18 14:55)
3F:推 Panasonick:我比較好奇…你怎麼知道協調會的狀況? 07/18 15:01
4F:→ Panasonick:家長做什麼的,你也清楚,挺神奇的 07/18 15:01
5F:推 Panasonick:另外就是,校長不甘願的想法你怎麼會知道? 07/18 15:19
※ 引述tkucuh (tku's cuh)之銘言:
補充兩點好了
基本上我撇開政治因素 單純就總爺該不該併校來談論
1, 總爺學生人數已有156人, 超過併校標準
這點很有趣, 就如原po所說, 01年開始總爺國小人數開始增加
但是01年以前總爺國小學生人數低到不足100位
總爺國小之前是屬於台糖員工所屬小學, 可想而知
之前學生都是台糖員工
但是總爺糖廠廢掉後, 總爺國小仍繼續運作
它招的學生是不分區的
那為何01年後總爺國小學生開始增加?
因為總爺藝文中心
台南縣在2001年把整個總爺糖廠規劃為總爺藝文中心
大概有十多公頃的土地
但是總爺國小校區其實只有其中的0.46公頃
(文正國小校區有2.6公頃)
事實上我認為很多家長把子女送到總爺國小 就是看中這邊的綠地
2,
總爺國小跟文正國小太接近了
兩個小學直線距離是300m
若算道路距離是1300m
但是總爺國小週遭是沒有住家的
換句話說 總爺國小學生換到文正國小上課 距離並不會因此而增加
更何況文正比總爺更接近住家聚落
其實就第二點來說 兩校就應該要合併
現在總爺家長會一直不願意過去文正國小
我認為原因就是第一點, 總爺藝文中心
ps:總爺文正併校我記得在總爺藝文中心成立後就開始討論了
6F:→ douge:停止招生五年就自動廢校了 也沒有六十人問題07/18 13:53
7F:→ douge:甚至不用五年 停三年縣府就可以名正言順裁撤07/18 13:54
8F:→ tkucuh:廢校跟併校不同 廢校的話抗議更大07/18 14:00
9F:推 amovie:併校反對者一定也會反對"停止招生"07/18 14:02
10F:→ amovie:因為併校和停止招生事實上沒有不同07/18 14:03
11F:→ tkucuh:蘇煥智現在作法是要併校 仍有總爺的名字 但校地遷到文正07/18 14:05
12F:→ tkucuh:總爺國小家長會是不要遷校地,07/18 14:06
13F:推 zamp:距離 地圖 你自身的經驗 來證明總爺與社區沒有連結 會不 07/18 16:18
14F:→ zamp:會太薄弱了? 你應該舉證社區活動總爺很少參加 而文正積極參 07/18 16:20
15F:→ zamp:與 這樣才具說服力吧 07/18 16:22
你該不會是要求我對南勢總爺寮蔀3個里 甚至是麻豆鎮
進行訪談及田野調查?
1.就算我真發神經去作 結果你會相信?(好久沒做質量統計)
2.就我認知範圍內 至少總爺寮蔀 總爺國小不問是客觀上或實質上
皆難以 且毫無交集和互動
3.至於舉證 依我這在地人對此事了解
不客氣的說 要你這之前還一頭霧水的人質疑?
※ 編輯: liangbb 來自: 59.115.182.199 (07/18 16:55)
16F:推 zamp:所以說 你是當地人 我就要相信你說的囉? 07/18 16:56
17F:→ zamp:老實說 對於總爺要不要併 該怎麼併 我沒有特定的立場 07/18 16:57
18F:→ ordonez:建議liangbb大,我認為理性的人應該都瞭解您的意見了。事 07/18 16:57
19F:→ zamp:只是你寫得內容還不足以說服人 如此而已 07/18 16:58
20F:→ ordonez:實上,您的理由已經充分到足以讓人反思是否應一昧地謾罵蘇 07/18 16:58
21F:→ zamp:我也瞭解l的意見 但是保持存疑 因為我不知道事實嘛 且l的 07/18 16:59
22F:→ zamp:證據也太過薄弱 07/18 16:59
23F:→ ordonez:縣長。一定會有人質疑,但質疑的人應當先說明為何地圖與距 07/18 16:59
24F:→ ordonez:離不足以說明總爺與社區沒有連接,而不是您需要去證明總爺 07/18 17:01
25F:→ ordonez:與社區沒有連結。畢竟這又不是刑事案件,您也沒有舉證責任 07/18 17:02
26F:推 zamp:地圖上的位置沒有連接 就一定跟社區文化或活動沒有連接嗎? 07/18 17:02
27F:→ ordonez:這是您所提出的質疑,理應由您來具體解釋為何您認為「地圖 07/18 17:04
28F:→ ordonez:與距離不足以說明總爺與社區沒有連接」,而不是一直反覆要 07/18 17:05
29F:→ ordonez:求liangbb大舉證。 07/18 17:06
30F:推 zamp:才不是這樣 廢校是某種程度的剝奪 l大既然認為沒有連接所以 07/18 17:06
31F:→ zamp:可以剝奪 當然要負責舉證社區跟總爺沒有連接 包括精神、文 07/18 17:07
32F:→ ordonez:所以他舉地圖與距離為證阿,您如果覺得說服力不足,應當具 07/18 17:07
33F:→ zamp:化、社區活動上沒有連接 而不是只從地圖上看 07/18 17:08
34F:→ ordonez:體說明為何「地圖與距離不足以說明總爺與社區沒有連接」。 07/18 17:08
35F:→ liangbb:雨下的令人心煩 口氣有些衝 那提一個間接事實供大家參考 07/18 17:08
36F:→ zamp:你可以從地圖上看出紙風車劇團跟金門的文化連接嗎? 07/18 17:09
37F:→ ordonez:不然何來理性討論之有。注意,這不是刑事案件,哪來的舉證 07/18 17:09
38F:→ ordonez:責任。又,縱使是自由心證主義,也應該要針對liangbb所提 07/18 17:10
39F:→ zamp:你能從地圖上看出南科對台南市的影響嗎? 07/18 17:11
40F:→ ordonez:的理由具體回應,而非反覆要求舉證。在重複一次,這不是刑 07/18 17:11
41F:→ ordonez:事案件。 07/18 17:11
42F:→ zamp:o大不用再重複了 國民學校跟社區的關係有一定的密切性 社區 07/18 17:12
43F:→ liangbb:可以辜狗一下自5月至今的新聞 尤其是聯合udn校園博覽會一 07/18 17:12
44F:→ zamp:文化、活動、價值傳承常在學校進行 除非你告訴我那個研究指 07/18 17:13
45F:→ zamp:出 社區與學校的連結必須限制在多少公里以內 否則我認為地 07/18 17:14
46F:→ zamp:圖的舉證不具有太大的意義 07/18 17:14
47F:→ liangbb:系列的新聞(刊載率最多)有哪一則是有訪問當地居民 詢問他 07/18 17:14
48F:→ ordonez:那借用您的話說,您能舉證「總爺國小與社區的關係有一定的 07/18 17:15
49F:→ ordonez:密切性嗎?」,我覺得您似乎很喜歡舉證,應該能舉證說明 07/18 17:15
50F:→ zamp:我不能舉證啊 我能舉證我早就反對併校了 07/18 17:16
51F:→ liangbb:們關於併校的意見及對總爺看法?或是有列舉總爺對社區的參 07/18 17:16
52F:→ ordonez:又,您是否能舉證「社區文化、活動、價值傳承經常在總爺國 07/18 17:17
53F:→ ordonez:小進行。」我相信對zamp大這麼喜歡舉證的人來說應該是很容 07/18 17:17
54F:→ ordonez:亦的。 07/18 17:18
55F:→ zamp:我不能舉證 但我對l大的舉證也保持懷疑 就這樣 07/18 17:18
57F:→ zamp:o大又要扣人帽子了 請指出我哪裡「喜歡舉證」? 07/18 17:19
58F:→ zamp:l大你乾脆告訴我當地人常在文正的操場或活動中心宴客 當地人 07/18 17:21
59F:→ zamp:放學後都喜歡去文正的運動場運動 總爺的校園總是空空洞洞 07/18 17:21
60F:→ ordonez:那我改口,你推文叫liangbb大舉證,那不如您先舉證示範給 07/18 17:22
61F:→ ordonez:們看,讓我們見識zamp大的舉證功力。 07/18 17:22
62F:→ zamp:這樣比較有說服力啦 07/18 17:23
63F:→ zamp:l大試圖來說服別人 當然要負舉證之責 否則我為何要相信他 07/18 17:23
64F:→ zamp:我又沒有要說服你們什麼事 要舉什麼證 07/18 17:24
65F:→ zamp:缺乏連結是l大講的 l大當然要為缺乏連結做解釋啊 07/18 17:25
66F:→ ordonez:說服為何要舉證。不懂,這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要舉什 07/18 17:26
67F:→ loser1:zamp 還不是要試圖說明蘇煥智是暴君? 07/18 17:26
68F:→ zamp:除了地圖外 如果沒有更具體的說明 我保持懷疑的態度 就這樣 07/18 17:26
69F:→ ordonez:麼證。 07/18 17:26
70F:→ zamp:我哪一句話說過蘇煥智是暴君 胖子你栽贓的手法很遜 07/18 17:27
71F:→ zamp:拜託 o大 舉證是你先講的好不好 你超級會栽贓的 07/18 17:28
72F:→ zamp:就像進教師版要先喊萬歲一樣 自己講的高興 又說是別人說的 07/18 17:29
73F:→ ordonez:zamp:總爺自外於社區的證據在哪裡。這時我還沒推文,如果 07/18 17:33
74F:→ ordonez:您一定要講到贏的話,那我認輸了,zamp說的都是對的。 07/18 17:35
75F:推 zamp:感謝你認輸 我那句話的「證據」=「理由」≠你說的舉「證」 07/18 17:37
76F:→ ordonez:您這句話究竟是不是要求舉證呢?自有公評吧。 07/18 17:37
77F:→ zamp:o大你是犯了法律人的職業病啊 07/18 17:38
78F:→ ordonez:「證據」=「理由」≠舉「證」,這種違背常理的解釋請zamp 07/18 17:39
79F:→ ordonez:大下次使用時要好好加以解釋呢,不然應該不只我會誤會唷。 07/18 17:39
80F:→ zamp:很好啊 大家公評 反正我就是要問l大沒有連結的理由為何 07/18 17:41
81F:→ ordonez:又,下次如果小弟誤會的話,請早點解釋,不要再一直說:「 07/18 17:42
82F:→ ordonez:l大試圖來說服別人 當然要負舉證之責」,這樣實在難以理解 07/18 17:42
83F:→ zamp:我怎麼知道你會誤會? 不知道是你理解差還是我表達不好勒 07/18 17:42
84F:→ zamp:那是扣著你的話來講的啦 07/18 17:42
85F:→ ordonez:您所說的「證據」到底是「理由」還是舉「證」。 07/18 17:43
86F:→ zamp:反正你覺得l大無須為「總爺與社區連結極低」多做說明就是了 07/18 17:44
87F:→ zamp:我認為的舉證是「舉出能說服人的理由」 這樣可以嗎 07/18 17:45
88F:→ zamp:我認為l大應該為「總爺與社區連結極低」多做說明 除了地圖外 07/18 17:45
89F:推 Panasonick:L大…你怎麼都沒回答我的問題… 07/18 19:13
90F:→ liangbb:剛才騎車運動結果後輪爆胎 折騰到現在才上線 關於P君的問 07/18 21:27
91F:→ liangbb:君的問題 我只能說教職人員的社交圈是很小的 尤其是像麻豆 07/18 21:29
92F:→ liangbb:學校就這幾間 一有啥消息沒幾天就傳得人盡皆知 我只能透露 07/18 21:31
93F:推 Panasonick:教育社交圈很小,跟你怎麼知道的有瞎瞇關係?! 07/18 21:31
94F:→ Panasonick:所以關於協調會狀況、校長的想法也是聽說? 07/18 21:32
95F:→ liangbb:是第二手 也就是傳聞證據 以上 不能再多說 當事人還是得在 07/18 21:33
96F:→ liangbb:教育界立足的 07/18 21:34
97F:推 Panasonick:不過我還是很想看你做質的研究…XD 07/18 21:35
98F:→ Panasonick:L大一定很關心地方…對於這問題的資料多而且精細 07/18 21:37
99F:→ Panasonick:不過傳聞證據,下次別拿出來了…這會讓人詬病的 07/18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