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nsonly (文躍)
看板Teacher
標題[轉錄]Re: [人本] 人本發動搶救蕭 700人連署
時間Wed Apr 30 14:40:07 2008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人本] 人本發動搶救蕭 700人連署
時間: Wed Apr 30 13:32:05 2008
這是蕭曉玲老師的演講內容,
裡面許多陳述事實都有佐證的附件,並提供公開下載:
http://blog.roodo.com/q1a2z47/fdefef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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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小老師遇上大市長 文/蕭曉玲
各位教師會的夥伴大家好,我是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在該校服
務十二年,由於曾經擔任過二屆的教師會會長,也是台北市教師會國
中教育委員會的成員。(參附件一)所以才請求大家給我這個機會,
來向教師會的夥伴們報告我被台北市政府解聘的經過。
也許大家會好奇,為何會說是台北市政府解聘我,而不是學校呢?
這就要話說去年十二月
十三日星期四下午四點鐘,學校人事主任拿來
一份公文要我簽收,內容是教評會中午開會認定我有「教學不力」的
事實,決議要開始不適任教師的輔導程序。(參附件二)由於曾經參
加教師會的進修,我知道教評會要討論不適任教師案時,
一定要通知
當事人到會說明,但我完全沒有被告知。因此,我很懷疑教評會的召
集是否合法,就要求人事主任應該把開會相關的資料提供給我,讓我
至少有機會可以說明。在我極力爭取下,等了五天終於拿到會議記錄
,在其中我發現教評會
開會通知單的發文日期是十五日,也就是開會
二天後才補發,而且通知單上附註:「奉督學指示臨時召開。」(參
附件三)
也許大家會好奇,到底對我的指控有那些?又有那些證據呢?在學
校提供我的資料中,指控很多,但證據只有一項。這份證據是一次巡
堂記錄,內容是查證我上課遲到,在休息室放置私人物品,情緒失控
和漫罵長官。(參附件四)可是
請大家比對一下教評會會議記錄(參
附件五),教評會是在下午二點就結束,已經作出我是不適任教師的
決議,然後,督學才帶著人在上課中突襲檢查我的班級,並且拍照錄
影存證。如果,督學真的覺得審議不適任教師要很慎重,有必要進行
突襲檢查,就應該先進行檢查,再將結果交由開教評會討論。為什麼
是先讓教評會作出決議,再進行對我的蒐證。我要跟大家申冤,這份
巡堂記錄說我遲到不是事實,請大家想想我是音樂老師,我的休息室
就在教室內,平常我只要到學校,除了上厠所,就一直待在休息室等
學生來上課。我的確在休息室內放很多東西,我有放躺椅,因為我中
午習慣把音樂教室門關起來,在休息室午睡;我有放冰箱,因為我會
帶便當,省得中午還要到校外吃飯,有時候不想吃便當,還會泡泡麵
吃。請大家想想,我連教室都懶得離開,上課怎麼會遲到呢?更何況
督學突襲檢查的時間是下午第二堂課,那天前一堂也排了課,所以我
一直都在教室內,怎麼會遲到。至於督學為什麼要作假,我也不知道
,但
先說我不適任,再蒐集證據,卻是難以服人。
事後搜證的動作還有很多,其中以進行學生問卷這件事爭議最大。
今年一月三日有幾個學生跑來跟我說,昨天學校對全部二、三年級作
問卷調查,有幾個學生偷了問卷給我,因為他們覺得內容對我很不公
平。(參附件六)舉出下列幾題為例:第一題:「蕭老師常常不按時
上課遲到或早退?」、第七題:「蕭老師是否曾經在上課時候以言語
或文字辱罵其他老師、家長或長官?」、第十題:「蕭老師是否會能
在課堂上維持行政中立,不耗費上課時間表達特定政治立場?」這份
問卷每一題都要求學生寫出事實經過,並且要簽名存證。跟各位聲明
,我贊成教師評鑑,也能接受對我進行授課滿意度問卷的作法,因為
我相信會有超過八成的學生會認為我是一個認真教學、關心學生的好
老師。但是中山國中問卷的作法,其實是要學生檢舉我的一言一行,
因為
只要有少部份的學生對我不滿意或是要惡作劇,學校就能達成收
集「具體事證」的目的。
其實,我一直覺得清者自清,濁者自濁,不論人家怎麼動作,我好
師自為。只要拿出我平常的表現和記錄,一切是是非非都能有定論。
因此,我就跟學校要求影印我的出缺勤記錄(包含巡堂記錄)和任教
班級的教室日誌,但校長一再拒絕提供。最後,我只好請黃旭田律師
代為發函給教評會,並製作副本給每一位委員,依法申請調閱資料(
附件七)。沒想到,學校回文說所有的資料已經列為「保護證物」拒
絕提供(附件八),甚至對外說我私下恐嚇教師和家長,其實我只不
過發了一封律師存證信函而已。而且,
直到目前為止,我還是沒有拿
到我自己的「出缺勤記錄」、「教室日誌」,以及任何解聘我的證據
。
在沒有提供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學校開了三次考績會、三次教評會
,最後在一月二十一日記了我一大過,一月二十三日再將我解聘。在
最後一次教評會中,我強調「一事不二罰」,同一件事學校已經記我
大過了,不能再用同一件事解聘;而且,不是已經決議進入輔導期了
,怎麼才一個月就要解聘我。會後,
教師會會長盧坤宏老師通知我被
解聘了,他沈痛地說雖然他反對,但是他的一票無法影響結果。台北
市政府對外說學校是經過多次會議很審慎地才決定解聘案,但事實是
考績會和教評會前四次會議都否決提案,直到督學特別蒞臨指導二十
一日、二十三日這二次會議,才通過解聘決議。如果,教評會真的是
公平、公正、公開,那為什麼督學可以進入指導,但前來關心的台北
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水老師(圖左者),和我請的律師,卻只能站在門
外,不准入內。
如果事情到此為止,那我是萬萬不敢說台北市政府解聘我的。會有
這種說法,是依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評鑑小組設置
要點」的規定,教育局只有審議權,一旦認為程序有誤或罪證不足時
,就退件回學校,再由校方補正或撤銷。儘管我的解聘案中,學校程
序錯誤、欠缺證據的情況非常明顯,但教育局卻不但沒有退件,反而
破天荒地組成調查團,直接到校「調查」事實。果然,教育局英明地
查出更多新事證,並以新事證作為解聘我的理由。其中,台北市教育
局副局長林騰蛟指出,我曾發表聲明自稱獲得Power教師獎,經查證
後我所獲是Energy教師會長獎,因此構成「公然說謊誤導媒體」。然
而真相是自由時報與立報這二家曾登載我的聲明的媒體,都正確刊載
我是Energy
教師會長獎得主無誤。由此可見,教育局的查證工作是多
麼草率。特別要指出的是,將「公然說謊誤導媒體」列為不適任教師
的事由,是台北市教育局絕無僅有的獨家發明,這才是我會說我是被
台北市政府解聘的原因。(附件十)
在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中(附件十一),解聘我的首要理由,是說
我擅自取得學生聯絡簿散發媒體,違法洩露學生資料,但荒謬的是根
本沒有學生資料被洩露。事實是我們學校在校長拼升學的領導下,濫
用測驗卷的情況很嚴重,所以發生了九年一班竟然積欠書商十四、五
萬元,平均一位學生約五千元,家長繳不出錢向記者投訴,記者來向
我求證時,我就據實以告。因為我很痛心這種教育亂象,也深知這才
是學生的壓力來源,
我不反對測驗卷,但堅決反對濫用測驗卷。記者
請我提供事證,我就借了一位學生的聯絡簿,提供其中的收費單給記
者拍照(參右圖,附件十二)。在媒體的報導中,只有出現收費單,
沒有任何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被洩漏,是學校事後一一向學生查問
,才發現我曾借了學生聯絡簿。所以,我被中山國中解聘的理由是「
未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附件十三),台北市政府也許是覺得
這個理由太直接,所以就改成違法洩露學生資料,違反教師法第十七
條。
讓我多說一點,請大家看一下中山國中教評會委員名單,其中林月
華是九年一班的家長代表,洪榮隆是九年一班的數學老師,徐順敏是
九年一班的生科老師,就是
前述濫用測驗卷的那一班。在最後一次教
評會上,我曾經主張
家長會代表有很多人,為什麼一定要派九年一班
的家長來開會,請求請林月華要迴避,但最後她還在是投票名單中。
在台北市審議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中,我說要以教學不力、評量不公解
聘我,起碼我上課都是教音樂,考音樂,請看洪榮隆、徐順敏都兼自
己導師班
的藝術課(附件十四),說白了就是根本沒上課,都是在作
測驗卷。我向委員們說
就算不講道理,也要講公平,沒想到最後台北
市政府還是以教學不力、評量不公解聘我,真的是令我感到非常非常
的委屈。
台北市長郝龍斌當選後,主張教科書應實施一綱一本政策,反對現
行的一綱多本政策,並召開公聽會徵求各界意見。但國內主要的教育
學者,教師組織,教改團體都認為一綱一本違反教育原則,不符時代
潮流,不贊成變更現行政策。我當時是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會,也是
台北市教師會國中教育委員會的委員,曾多次出席台北市所舉辦的公
聽會,表示反對一綱一本。雖然,台北市公聽會中大多數的聲音都是
反對實施一綱一本,最後郝市長還是以民調結果支持一綱一本為由,
對公聽會中教育專業意見置之不顧。我以為台灣已經是民主社會,應
該可以透過司法的公開辯論,來解決重大爭議,所以我決定以教師身
份,向台北市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法院解釋一綱一本有沒有違反國民
教育法第八條之二的規定。我真的以為台灣已經是民主社會了,每個
人都能有言論自由,教師的專業自主權也受有法律的保障。但我現在
發現事實好像不是如此,台北市政府解聘我的理由,真的不能服人,
我問過教師會內很多老師、也問過很多律師、還有教改專業人士,他
們都說台北市政府所提出的理由,不構成解聘的要件。但結果是跌破
所有人的眼鏡,我被解聘了。
目前,我已經退回了三月份下半個月的薪水,並依法向台北市教師
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但我還是沒有拿到任何解聘我的事證,也還沒
有拿到「出缺勤記錄」和「教室日誌」。其實,我只是平凡忙碌的職
業婦女,奉公守法的小老師。如今,遇到大有為的郝龍斌市長,還不
自量力地告了他一狀,我真的不知道會有這種結果。我曾經發表「寧
失教職、不失師道」作為離職聲明(參附件十五),但我要向各位說
,我真的很喜愛教師這份工作,我喜歡帶著孩子唱歌跳舞,被解聘真
的讓我很難過。但鴨子死了嘴還是硬的,更何況我所作所為也是問心
無愧,最後真的很高興有機會來向大家報告,謝謝大家的聆聽。
後記:提供台北市議會質詢記錄光碟,敬請各界公評。
亦可參閱:
http://tw.youtube.com/user/hd1115)
台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在四月十一日回答市議員質詢時,曾親口答應一週內學校應將蕭曉
玲老師解聘案的卷證資料,提供予當事人,以維護當事人答辯之權利。但直至本信寄出為
止,我和我的律師,尚未收到任何資料。
影片為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Vgi_PDQQx4
台北市政府重大違法事項表列表 事項.違反法條
1.奉督學指示臨時召開教評會。
──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
2.教評會審議不適任教師案未通知當事人到場說明
──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條
3.以「教學不力」提報進入輔導期,卻未進行輔導,就逕予解聘。
──違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作業原則第四、五點
4.以同一理由記大過後,再予解聘。──違反行政罰法第二十四條(一事不二罰)
5.未提供解聘案事證、卷宗或相關資料予當事人,實質剝奪答辯權。
──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條之一
6.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解聘,未洽詢專業團體認定有標準,未依據教師倫理守
則判定。──違反教師法第十六、二十七條
7.委員經申請迴避,無正當理由未迴避。
──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三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八條
8.中山國中解聘通知書未附記理由──教師法第14條第1項
9.台北市政府審議小組派員到校調查事證。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作業原則第七點
10.台北市政府審議小組審議事項逾越中山國中教評會所提報八點事由,最後以十一點事
由核定解聘。──教師法第14條第2項
附件目錄詳後
目錄
附件
一、 教師會會長證書
二、 中山國中96年12月13日公文-「教學不利」進入不適任教師輔導期
三、 中山國中96年12月15日教評會開會通知-奉督學指示召開
四、 中山國中96年12月13日特殊事件巡堂記錄
五、 中山國中96年12月15日教評會開會記錄-教師會長未到
六、 中山國中97年1月2日學生問卷
七、 黃旭田律師97年1月7日律師函-申請資料
八、 中山國中97年1月 14日公文-拒絕提供資料
九、 蕭曉玲老師教評會答辯錄音逐字稿2008.01.23
十、 立報96年12月23日報導
十一、 台北市教育局97年3月13日新聞稿
十二、 自由時報96年12月11日報導
十三、 中山國中97年1月21日教評會開會通知
十四、 中山國中九十六學年度課表
十五、 蕭曉玲97年3月17日離職聲明
附錄:
一、 台北市教師會對中山國中蕭曉玲案處理情形說明
二、 人本教育基金會連署書
三、 97年4月11日台北市議會質詢光碟
資料來源: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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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艘船忘了自己是飛行船了嗎?那艘船忘了自己飛上天空的時候了嗎?窮盡地平線、
奔向水平的方向,在那裡就是這船離陸起飛的地方;即便所有港口的燈火,都熄滅、都
陷入沉默,也要航向蒼穹。」 FROM 宙船(日本唱片大賞作詩賞得獎作品)
http://blog.roodo.com/honkwun NAKAJIMA MIYUKI FANS'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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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kapasky:不過教藝能科的可以搞到校內同事神憎鬼厭也不容易 04/3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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