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nsonly (文跃)
看板Teacher
标题[转录]Re: [人本] 人本发动抢救萧 700人连署
时间Wed Apr 30 14:40:07 2008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人本] 人本发动抢救萧 700人连署
时间: Wed Apr 30 13:32:05 2008
这是萧晓玲老师的演讲内容,
里面许多陈述事实都有佐证的附件,并提供公开下载:
http://blog.roodo.com/q1a2z47/fdefefae.pdf
──────────────────────────────
当小老师遇上大市长 文/萧晓玲
各位教师会的夥伴大家好,我是前中山国中教师萧晓玲,在该校服
务十二年,由於曾经担任过二届的教师会会长,也是台北市教师会国
中教育委员会的成员。(参附件一)所以才请求大家给我这个机会,
来向教师会的夥伴们报告我被台北市政府解聘的经过。
也许大家会好奇,为何会说是台北市政府解聘我,而不是学校呢?
这就要话说去年十二月
十三日星期四下午四点钟,学校人事主任拿来
一份公文要我签收,内容是教评会中午开会认定我有「教学不力」的
事实,决议要开始不适任教师的辅导程序。(参附件二)由於曾经参
加教师会的进修,我知道教评会要讨论不适任教师案时,
一定要通知
当事人到会说明,但我完全没有被告知。因此,我很怀疑教评会的召
集是否合法,就要求人事主任应该把开会相关的资料提供给我,让我
至少有机会可以说明。在我极力争取下,等了五天终於拿到会议记录
,在其中我发现教评会
开会通知单的发文日期是十五日,也就是开会
二天後才补发,而且通知单上附注:「奉督学指示临时召开。」(参
附件三)
也许大家会好奇,到底对我的指控有那些?又有那些证据呢?在学
校提供我的资料中,指控很多,但证据只有一项。这份证据是一次巡
堂记录,内容是查证我上课迟到,在休息室放置私人物品,情绪失控
和漫骂长官。(参附件四)可是
请大家比对一下教评会会议记录(参
附件五),教评会是在下午二点就结束,已经作出我是不适任教师的
决议,然後,督学才带着人在上课中突袭检查我的班级,并且拍照录
影存证。如果,督学真的觉得审议不适任教师要很慎重,有必要进行
突袭检查,就应该先进行检查,再将结果交由开教评会讨论。为什麽
是先让教评会作出决议,再进行对我的蒐证。我要跟大家申冤,这份
巡堂记录说我迟到不是事实,请大家想想我是音乐老师,我的休息室
就在教室内,平常我只要到学校,除了上厠所,就一直待在休息室等
学生来上课。我的确在休息室内放很多东西,我有放躺椅,因为我中
午习惯把音乐教室门关起来,在休息室午睡;我有放冰箱,因为我会
带便当,省得中午还要到校外吃饭,有时候不想吃便当,还会泡泡面
吃。请大家想想,我连教室都懒得离开,上课怎麽会迟到呢?更何况
督学突袭检查的时间是下午第二堂课,那天前一堂也排了课,所以我
一直都在教室内,怎麽会迟到。至於督学为什麽要作假,我也不知道
,但
先说我不适任,再蒐集证据,却是难以服人。
事後搜证的动作还有很多,其中以进行学生问卷这件事争议最大。
今年一月三日有几个学生跑来跟我说,昨天学校对全部二、三年级作
问卷调查,有几个学生偷了问卷给我,因为他们觉得内容对我很不公
平。(参附件六)举出下列几题为例:第一题:「萧老师常常不按时
上课迟到或早退?」、第七题:「萧老师是否曾经在上课时候以言语
或文字辱骂其他老师、家长或长官?」、第十题:「萧老师是否会能
在课堂上维持行政中立,不耗费上课时间表达特定政治立场?」这份
问卷每一题都要求学生写出事实经过,并且要签名存证。跟各位声明
,我赞成教师评监,也能接受对我进行授课满意度问卷的作法,因为
我相信会有超过八成的学生会认为我是一个认真教学、关心学生的好
老师。但是中山国中问卷的作法,其实是要学生检举我的一言一行,
因为
只要有少部份的学生对我不满意或是要恶作剧,学校就能达成收
集「具体事证」的目的。
其实,我一直觉得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不论人家怎麽动作,我好
师自为。只要拿出我平常的表现和记录,一切是是非非都能有定论。
因此,我就跟学校要求影印我的出缺勤记录(包含巡堂记录)和任教
班级的教室日志,但校长一再拒绝提供。最後,我只好请黄旭田律师
代为发函给教评会,并制作副本给每一位委员,依法申请调阅资料(
附件七)。没想到,学校回文说所有的资料已经列为「保护证物」拒
绝提供(附件八),甚至对外说我私下恐吓教师和家长,其实我只不
过发了一封律师存证信函而已。而且,
直到目前为止,我还是没有拿
到我自己的「出缺勤记录」、「教室日志」,以及任何解聘我的证据
。
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学校开了三次考绩会、三次教评会
,最後在一月二十一日记了我一大过,一月二十三日再将我解聘。在
最後一次教评会中,我强调「一事不二罚」,同一件事学校已经记我
大过了,不能再用同一件事解聘;而且,不是已经决议进入辅导期了
,怎麽才一个月就要解聘我。会後,
教师会会长卢坤宏老师通知我被
解聘了,他沈痛地说虽然他反对,但是他的一票无法影响结果。台北
市政府对外说学校是经过多次会议很审慎地才决定解聘案,但事实是
考绩会和教评会前四次会议都否决提案,直到督学特别莅临指导二十
一日、二十三日这二次会议,才通过解聘决议。如果,教评会真的是
公平、公正、公开,那为什麽督学可以进入指导,但前来关心的台北
市教师会总干事罗德水老师(图左者),和我请的律师,却只能站在门
外,不准入内。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那我是万万不敢说台北市政府解聘我的。会有
这种说法,是依据「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审议不适任教师评监小组设置
要点」的规定,教育局只有审议权,一旦认为程序有误或罪证不足时
,就退件回学校,再由校方补正或撤销。尽管我的解聘案中,学校程
序错误、欠缺证据的情况非常明显,但教育局却不但没有退件,反而
破天荒地组成调查团,直接到校「调查」事实。果然,教育局英明地
查出更多新事证,并以新事证作为解聘我的理由。其中,台北市教育
局副局长林腾蛟指出,我曾发表声明自称获得Power教师奖,经查证
後我所获是Energy教师会长奖,因此构成「公然说谎误导媒体」。然
而真相是自由时报与立报这二家曾登载我的声明的媒体,都正确刊载
我是Energy
教师会长奖得主无误。由此可见,教育局的查证工作是多
麽草率。特别要指出的是,将「公然说谎误导媒体」列为不适任教师
的事由,是台北市教育局绝无仅有的独家发明,这才是我会说我是被
台北市政府解聘的原因。(附件十)
在台北市政府的新闻稿中(附件十一),解聘我的首要理由,是说
我擅自取得学生联络簿散发媒体,违法泄露学生资料,但荒谬的是根
本没有学生资料被泄露。事实是我们学校在校长拼升学的领导下,滥
用测验卷的情况很严重,所以发生了九年一班竟然积欠书商十四、五
万元,平均一位学生约五千元,家长缴不出钱向记者投诉,记者来向
我求证时,我就据实以告。因为我很痛心这种教育乱象,也深知这才
是学生的压力来源,
我不反对测验卷,但坚决反对滥用测验卷。记者
请我提供事证,我就借了一位学生的联络簿,提供其中的收费单给记
者拍照(参右图,附件十二)。在媒体的报导中,只有出现收费单,
没有任何学生个人或其家庭资料被泄漏,是学校事後一一向学生查问
,才发现我曾借了学生联络簿。所以,我被中山国中解聘的理由是「
未遵守聘约规定,维护校誉」(附件十三),台北市政府也许是觉得
这个理由太直接,所以就改成违法泄露学生资料,违反教师法第十七
条。
让我多说一点,请大家看一下中山国中教评会委员名单,其中林月
华是九年一班的家长代表,洪荣隆是九年一班的数学老师,徐顺敏是
九年一班的生科老师,就是
前述滥用测验卷的那一班。在最後一次教
评会上,我曾经主张
家长会代表有很多人,为什麽一定要派九年一班
的家长来开会,请求请林月华要回避,但最後她还在是投票名单中。
在台北市审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我说要以教学不力、评量不公解
聘我,起码我上课都是教音乐,考音乐,请看洪荣隆、徐顺敏都兼自
己导师班
的艺术课(附件十四),说白了就是根本没上课,都是在作
测验卷。我向委员们说
就算不讲道理,也要讲公平,没想到最後台北
市政府还是以教学不力、评量不公解聘我,真的是令我感到非常非常
的委屈。
台北市长郝龙斌当选後,主张教科书应实施一纲一本政策,反对现
行的一纲多本政策,并召开公听会徵求各界意见。但国内主要的教育
学者,教师组织,教改团体都认为一纲一本违反教育原则,不符时代
潮流,不赞成变更现行政策。我当时是台北市中山国中教师会,也是
台北市教师会国中教育委员会的委员,曾多次出席台北市所举办的公
听会,表示反对一纲一本。虽然,台北市公听会中大多数的声音都是
反对实施一纲一本,最後郝市长还是以民调结果支持一纲一本为由,
对公听会中教育专业意见置之不顾。我以为台湾已经是民主社会,应
该可以透过司法的公开辩论,来解决重大争议,所以我决定以教师身
份,向台北市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解释一纲一本有没有违反国民
教育法第八条之二的规定。我真的以为台湾已经是民主社会了,每个
人都能有言论自由,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也受有法律的保障。但我现在
发现事实好像不是如此,台北市政府解聘我的理由,真的不能服人,
我问过教师会内很多老师、也问过很多律师、还有教改专业人士,他
们都说台北市政府所提出的理由,不构成解聘的要件。但结果是跌破
所有人的眼镜,我被解聘了。
目前,我已经退回了三月份下半个月的薪水,并依法向台北市教师
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但我还是没有拿到任何解聘我的事证,也还没
有拿到「出缺勤记录」和「教室日志」。其实,我只是平凡忙碌的职
业妇女,奉公守法的小老师。如今,遇到大有为的郝龙斌市长,还不
自量力地告了他一状,我真的不知道会有这种结果。我曾经发表「宁
失教职、不失师道」作为离职声明(参附件十五),但我要向各位说
,我真的很喜爱教师这份工作,我喜欢带着孩子唱歌跳舞,被解聘真
的让我很难过。但鸭子死了嘴还是硬的,更何况我所作所为也是问心
无愧,最後真的很高兴有机会来向大家报告,谢谢大家的聆听。
後记:提供台北市议会质询记录光碟,敬请各界公评。
亦可参阅:
http://tw.youtube.com/user/hd1115)
台北市教育局长吴清基在四月十一日回答市议员质询时,曾亲口答应一周内学校应将萧晓
玲老师解聘案的卷证资料,提供予当事人,以维护当事人答辩之权利。但直至本信寄出为
止,我和我的律师,尚未收到任何资料。
影片为证: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Vgi_PDQQx4
台北市政府重大违法事项表列表 事项.违反法条
1.奉督学指示临时召开教评会。
──违反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设置办法第六条
2.教评会审议不适任教师案未通知当事人到场说明
──违反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设置办法第十条
3.以「教学不力」提报进入辅导期,却未进行辅导,就迳予解聘。
──违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审议不适任教师作业原则第四、五点
4.以同一理由记大过後,再予解聘。──违反行政罚法第二十四条(一事不二罚)
5.未提供解聘案事证、卷宗或相关资料予当事人,实质剥夺答辩权。
──违反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条、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设置办法第十条之一
6.以「行为不检、有损师道」为由解聘,未洽询专业团体认定有标准,未依据教师伦理守
则判定。──违反教师法第十六、二十七条
7.委员经申请回避,无正当理由未回避。
──违反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三条;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设置办法第八条
8.中山国中解聘通知书未附记理由──教师法第14条第1项
9.台北市政府审议小组派员到校调查事证。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审议不适任教师作业原则第七点
10.台北市政府审议小组审议事项逾越中山国中教评会所提报八点事由,最後以十一点事
由核定解聘。──教师法第14条第2项
附件目录详後
目录
附件
一、 教师会会长证书
二、 中山国中96年12月13日公文-「教学不利」进入不适任教师辅导期
三、 中山国中96年12月15日教评会开会通知-奉督学指示召开
四、 中山国中96年12月13日特殊事件巡堂记录
五、 中山国中96年12月15日教评会开会记录-教师会长未到
六、 中山国中97年1月2日学生问卷
七、 黄旭田律师97年1月7日律师函-申请资料
八、 中山国中97年1月 14日公文-拒绝提供资料
九、 萧晓玲老师教评会答辩录音逐字稿2008.01.23
十、 立报96年12月23日报导
十一、 台北市教育局97年3月13日新闻稿
十二、 自由时报96年12月11日报导
十三、 中山国中97年1月21日教评会开会通知
十四、 中山国中九十六学年度课表
十五、 萧晓玲97年3月17日离职声明
附录:
一、 台北市教师会对中山国中萧晓玲案处理情形说明
二、 人本教育基金会连署书
三、 97年4月11日台北市议会质询光碟
资料来源: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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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艘船忘了自己是飞行船了吗?那艘船忘了自己飞上天空的时候了吗?穷尽地平线、
奔向水平的方向,在那里就是这船离陆起飞的地方;即便所有港口的灯火,都熄灭、都
陷入沉默,也要航向苍穹。」 FROM 宙船(日本唱片大赏作诗赏得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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