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credstone ()
看板Teacher
標題Re: [請益] 學生家長在自己的部落格散播不實謠言 ꔠ…
時間Sun Nov 4 01:34:25 2007
※ 引述《ank (人生幾何快樂足矣)》之銘言:
: 學校有一位學生的家長~
: 自己的小孩自哪一間學校就會去挖學校一些缺失去告學校
: 曾經有一間學校他小孩讀一學期的期間救被家長告了70幾條罪狀!
: 這個學生最後到了我們學校!
: 當然也是有許多的糾紛
: 不過大部分都擋在主任那裡~我們一般老師不太知情
: 最近有老師問我~若家長在部落格上散播不時的謠言
: 或毀謗
: 可有什麼法律條文可以適用
請參看小弟針對文章主題《小朋友在報台的幹訐》篇所做的回應
刑事責任方面:
若具體指稱且散佈於眾,破壞他人名譽
符合刑法310條的毀謗
刑法310【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但因屬告訴乃論
須被害人主動去提告,檢調才能發動刑罰權
民事責任方面:
另外,該被害人可因名譽受損
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相當金錢
刑事、民事各可單獨提出
你可以只提刑事、也可以只提民事
當然你也可以兩者都提
或採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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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髮三千橫世態
玉骨冰心縱蒼穹
風節自古如殘照
青袍一舞笑人庸 魔界第一軍師 白無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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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42.193
※ 編輯: sacredstone 來自: 61.59.142.193 (11/04 01:35)
※ 編輯: sacredstone 來自: 61.59.142.193 (11/04 01:38)
※ 編輯: sacredstone 來自: 61.59.142.193 (11/04 01:39)
※ 編輯: sacredstone 來自: 61.59.142.193 (11/04 01:41)
※ 編輯: sacredstone 來自: 59.104.28.185 (11/04 08:03)
1F:推 abercronbie:採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比較好 因為單採民事訴訟 要繳裁 11/04 14:19
2F:→ abercronbie:判費 如果是附帶請求則不須繳納 11/04 14:19
3F:→ sacredstone:你真內行 11/04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