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r0813 (dir0813)
看板Teacher
標題Re: [分享] 連小孩也中毒了...
時間Thu Oct 5 12:12:55 2006
※ 引述《piggyh ( )》之銘言:
: 我教小二 今天在上生字
: 上到"揮"這個字 照例請小朋友造詞
: A生舉手:指揮
: 我:恩 很好 每天早上有誰會在路上指揮交通阿?
: 小朋友:愛心媽媽 替代役哥哥 交通警察~
: 我:那除了指揮交通 還有什麼東西也需要指揮呢?
: 其實心裡是希望他們說樂隊之類的
: 沒想到這時竟然五六個小朋友異口同聲的說:"倒扁現場~~~~~~"
: 然後就開始很樂的在那邊"阿扁 下台! 阿扁 下台!~~~~"
: 我:.................(你們也太跟得上流行了吧...囧)
我六年級,我們班已經玩了兩個星期了
這議題已經不新鮮了,我們班目前在瘋王建民
一堆小笨蛋拿樂樂棒球在投不會掉下來的伸卡球
不過老師真的不好當
這種爭議性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讓他們建立價值觀
我自己作法是:
1、在司法沒宣判前,我們不可以說誰對誰錯!
2、國家元首有所謂的法律免責權,這是憲法給的權力
3、這種倒扁活動有申請,是合法的,未申請的則是非法集會
4、用這種方式讓元首下台並不正確,要利用選票
進行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這樣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
5、法律規定學校不可以有政治活動,所以任何倒扁口號
旗幟、貼紙、手勢、物品,一律不得出現在我們教室裡面
不知道各位是怎麼進行這種價值判斷的
不要說老師不能提政治,我們即使不提政治
該懂得法律和價值觀也是要協助學生建立的
不然放任他們任由媒體亂教、亂喊
不是更麻煩嗎?
雖然....我是倒扁的
看阿扁極度不爽
哈哈哈,一直說謊當好人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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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211.253
1F:推 evendie:推有理性的老師! ^^ 10/05 13:16
2F:推 ilumi:不是法律免責權 是刑事豁免權 且在卸任後還是得追究 10/05 14:05
3F:推 pondera:1 4 亂教 學生作弊 無司法審判 誰對誰錯? 10/05 14:17
4F:推 advr:看來三樓對司法審判跟老師懲處權有所誤解。 10/05 14:20
5F:推 gingerchen:三樓真是過度解讀.... 10/05 17:25
6F:推 zamp:我倒覺得三樓講的有道理 法官判了 就可以講誰對誰錯嗎? 10/05 17:42
7F:→ ilumi:那麼老師判斷的?就又都一定是對的嗎? 原po不涉入自己判斷的 10/05 18:35
8F:→ ilumi:作法 算是蠻尊重各種不同意見的學生了 10/05 18:38
9F:推 advr:六樓要不要重修法律或公民?我可以錢算妳便宜一點。 10/05 18:42
10F:推 zamp:要戰嗎? 樓上的有修過哪一種法? 法律判斷的不是對錯 法律 10/05 20:11
11F:→ zamp:只是行為的最低標準 「無罪的罪人」有聽過這句話嗎? 倒扁挺 10/05 20:15
12F:→ zamp:扁 國務機要費報假帳 用簡單的對錯來區分 太簡化問題了 10/05 20:16
13F:→ pnpn:[不要把政治裝到你的書包背到學校來] 我是這樣說的(國中) 10/06 00:37
14F:推 advr:戰?閣下先入為主,有"罪"推定的觀念,個人不屑與你一戰! 10/06 01:10
15F:→ advr:倘若你真是老師,實屬台灣教育的悲哀。 10/06 01:12
16F:→ advr:試想若是底下學生對你比相同手勢,你做何感想? 10/06 01:13
17F:推 eachau:三樓亂教 校規是特殊法 哪一個學校作弊不違反校規? 10/06 03:36
18F:→ eachau:不管政治如何 該把正確的態度告訴學生 沒罪的罪人還是沒罪 10/06 03:36
19F:推 zamp:「法律上的有罪無罪」與「是非對錯」是兩回事 我是老師 台灣 10/06 04:39
20F:→ zamp:的教育被advr網友您說的很悲哀~ 可惜你沒能好好論述你的理由 10/06 04:42
21F:→ zamp:就輕易用出「重修」「算便宜一點」「悲哀」等情緒性字眼 10/06 04:44
22F:推 yukiboy:樓上的,照你這麼說,那乾脆廢除法律算了 10/07 10:21
23F:→ yukiboy:要法官做什麼呢?反正他判的又不一定對 10/07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