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niro (滬唐平船竹)
看板Teacher
標題Re: [國中][高中]請問老師們都在那個blog空間呢?
時間Sun Sep 10 20:24:41 2006
※ 引述《alicezzz (*我愛兒童節*)》之銘言:
: 大家好! 我現在是國中的英語科的代課老師
: 我們學校的教學團隊最近正在嘗試弄blog
: 我知道無名有蠻多國小或兒美的老師的blog,他們的教學分享做的非常的好
: (每次看都覺得好感動呢!!!^^)
: 但是比較少看到國中英文老師的blog,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推薦的呢?
: 謝謝大家 ^^
用哪家都沒關係,注意一下服務條款就好了,
千萬不要用到「吃人夠夠」的Yahoo奇摩blog!
我可不是記恨它網拍要收錢,Yahoo奇摩所有
服務是共用同一個服務條款,上面載明使用者
上傳到Yahoo的所有資訊,Yahoo都可以無償轉
用甚至再轉授權給第三者(即使用來營利也不
須經過你同意),更過分的是,該條款還要求
使用者確保其上傳內容並無侵害他人的著作
權,倘若Yahoo用了你的內容去營利,發生侵
害他人著作權的情況,Yahoo還可以向你求償!
夠狠吧!
可不是每一家網路服務提供者都這麼兇狠的喔!
Google就明示他們不主張擁有使用者內容的知識
產權。
我曾就這種類似定型化契約的服務條款請教過
法界人士,討論是否有主張此種顯不平等條款
無效的可能,但是似乎還沒有辦法。
──────────────────────
參照Yahoo!奇摩服務條款第18條:
http://tw.yahoo.com/info/utos.html
18. 您對Yahoo!奇摩之授權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
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
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
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任何資料一經您
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時,視為您
已允許 Yahoo!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
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
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
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Yahoo!奇摩使
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
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
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Yahoo!奇摩負損害賠償責
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對照Google Mail服務條款第5點:
您的知識產權。
Google 並不會要求佔有任何內容的所有權,
包含您上載、傳輸或存放在您 Gmail 帳戶內
的任何文字、資料、資訊、圖片、相片、音樂、
聲音、視頻或其他材料。除了向您提供本服務外,
我們將不會因為任何目的使用您的任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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