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lice (唸書啦)
看板Teacher
標題[新聞]教師兼差搞直傳銷被投訴
時間Thu Sep 1 00:07:12 2005
根據爆料人士提供的資料,包括吳姓教師受獎照片、組織圖、業績表等,
直指鎮昌國小吳老師自2001年5月開始即加入柏格精油亮碧思集團,因業績
頗佳,去年10月晉升公爵,還開設「麗芳企業社」。今年6月該集團刊物
《柏格香頌》57期還以「傳承佛心點亮人心」登載其績效優異事蹟,文中更
明白指出吳老師出身教育界,她先生也受影響加入直銷行列。
爆料者指出,不少鎮昌國小同事、家長,都在吳老師遊說下加入直銷,動輒
花費數十萬元,事後有會員想退貨還屢遭刁難。
7月間,記者向鎮昌國小前校長徐文通查證此事,他表示,未知悉此事。之後
他約談吳老師夫婦,他們坦承從事直銷。但吳老師強調,她是在校外、下課
時間協助她先生做直銷。徐文通強調,校方會調查吳老師介入直銷的情形,
必要時將召開教評會討論。
事後徐文通調任其他國小,改由現任校長林慶信處理本案,受訪時他低調
地說:「一切會依規定辦理。」高雄市教育局督學室也回應:「先釐清相關
法令規定,一切依程序辦理。」
對此,吳老師的先生代為回應,他坦承,吳老師課後確實參與直銷經營,
但只是幫忙家中事業並不違法,既未妨礙教師職務,也未找學生家長加入會員。
他激動地表示,這一切是私人糾紛,有人假借家長名義,透過媒體打擊他太太。
教育部人事處表示,1997年6月25日教育部解釋令已明白規定,「教師參與傳直銷
與教學研究、社會公益無關,且有影響教學品質及教師形象,不宜參加。」
不可以營利為目的
人事處另提及,依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公立學校教師
兼職單位需以非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團體為主,同時不應與本質工作不相容或有損
教師形象等,故教師從事直銷業已涉及違規,情節輕重需由學校教評會處理。
高雄市教育局人事室對於有教師做直銷一事感到訝異,且對吳姓教師在直銷公司
公然講課、受訪,並大剌剌刊載於刊物的行為,也初步認定有「投入太多時間及
影響教學品質之嫌」,人事室表示會派人到學校了解,並會依規定辦理,同時也
呼籲其他家長向教育局具體檢舉。
報你知
兼職損教師形象
教育部人事處指出,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
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教師兼職前需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且逾申請期應重行申請,兼職內容不得
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或有損學校或教師形象之虞等,違者由學校教評會討論
辦理。
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西元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投訴與服務版
ps.教師兼差搞直銷之前我早就依所學的法律認定違法,結果教育部引用的
條文跟我說的一樣,本來就不可以搞的事情,只是教育界盛行包庇風氣才會
積非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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