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go (啥是『暱稱』?)
看板Tea
標題Re: [公告] 請廣告商自重
時間Thu Jul 28 20:06:41 2005
廣告商的認定標準並不難。
1)發文者即賣家本人,發文內容為推薦買賣自家商品。
2)同一人用不同ID分身,針對『特定商家的商品』前後發文做相互的呼應。
除此之外,沒必要去扼殺版友們分享相關心得與推薦優良產品的空間。
曲高和寡不是本版所樂見的情況。
※ 引述《nivi6462 (nivi)》之銘言:
: ※ 引述《rolcoco (聯合報應正名為中國時報)》之銘言:
: : 你指的是佳茗網還是天仁茗茶?
: 你的中文程度應該沒差到這樣的程度喔?
: 不管是哪個商...
: 都不應該利用版當成宣傳工具....
: 不過個人喝過的感想應不構成廣告吧?
: 天仁還是佳茗甚至是其他一些茶商都不應該拿這個版當廣告版,
: 我想這點共視...有眼睛的人都應該看得到也了解得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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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78.119
1F:→ roura:(是我的主購耶) 其實該區分廣告商及廣告。 218.161.14.129 07/28
2F:→ roura:看起來令人生厭的是廣告。 218.161.14.129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