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ngo (啥是『昵称』?)
看板Tea
标题Re: [公告] 请广告商自重
时间Thu Jul 28 20:06:41 2005
广告商的认定标准并不难。
1)发文者即卖家本人,发文内容为推荐买卖自家商品。
2)同一人用不同ID分身,针对『特定商家的商品』前後发文做相互的呼应。
除此之外,没必要去扼杀版友们分享相关心得与推荐优良产品的空间。
曲高和寡不是本版所乐见的情况。
※ 引述《nivi6462 (nivi)》之铭言:
: ※ 引述《rolcoco (联合报应正名为中国时报)》之铭言:
: : 你指的是佳茗网还是天仁茗茶?
: 你的中文程度应该没差到这样的程度喔?
: 不管是哪个商...
: 都不应该利用版当成宣传工具....
: 不过个人喝过的感想应不构成广告吧?
: 天仁还是佳茗甚至是其他一些茶商都不应该拿这个版当广告版,
: 我想这点共视...有眼睛的人都应该看得到也了解得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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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7.78.119
1F:→ roura:(是我的主购耶) 其实该区分广告商及广告。 218.161.14.129 07/28
2F:→ roura:看起来令人生厌的是广告。 218.161.14.129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