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KKQKQK (Q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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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通告] 檢舉
時間Thu May 28 20:55:00 2020
※ [本文轉錄自 QQKKQKQK 信箱]
作者: tonyflu (臺大牙醫系第十三把交椅)
標題: Re: [通告] 檢舉
時間: Tue May 26 21:16:36 2020
: 上一封信我就提到了
: 信件日期:Sun May 24 08:48:14 2020
: 該使用者也自己提供相關裁罰公告,根本就沒有過勞死
: → kevin600339: 已經被裁罰了, 北市勞動字第10960073541號 05/23 10:20
: → kevin600339: 違反法規內容:勞基法24條第1項 05/23 10:21
: → kevin600339: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05/23 10:22
: 然後,掛個問句就沒違規
: 那有人想亂發文掛個問句就沒事了
: 是這樣嗎?
你好,
板主無從查證(至少我覺得不太可能)kevin600339使用者是否在發表該文章之前就已經查
到北市勞動字第10960073541這個裁罰文件。
我個人的想法是這樣:
A. 如果該使用者發文的時候真的不知道,是後來才找到那篇裁罰文件的,那這應該不算違
反1-11G,因為他只是問問題。
B. 如果
他發文的時候已經看過了那篇裁罰文件,並且符合板規1-11之鬧板文認定要件,才
有可能做進一步的處置。
綜上,B點紅底標示部分基本無法證明,也無從認定該使用者是否明顯為惡意,亦無法確認
該使用者是否有發表不實或謊報之內容,是故不予以處置。
謝謝,
by 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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