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flu (臺大牙醫系第十三把交椅)
看板Talk_Service
標題Re: [問題]請問板主的退文標準為何?
時間Mon May 18 10:33:47 2020
回覆tontontonni使用者之提問。下方提問部分複製自該使用者的文章,而板主的回覆會標
亮,以免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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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L小組長上文有寫:
涉及主觀判斷案件,會希望板主群在判斷標準上趨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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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T板主上任以來第一個被退文的板友
我想問T板主退文的標準為何。
以我被退文所援引的板規來看
1-9 (前略)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兩周到半年處分,並刪除或退回文章。
我可以這麼理解嗎?退文是「視情節輕重」
按照比例原則是否如下
14天+刪文
半年+退文
可是我現在被處於板規所述最輕的14天,卻被退文。
答覆:本次案件與NTU板板規1-9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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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要指出你在退文有雙重標準,好像是看你喜好
(案例1)
3/01 tonyflu □ [公告] 刪文
文章代碼(AID):
#1UMqC580 (NTU)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83039237.A.200.html
刪除這篇啦
請詳閱板規1-7等相關個資公布之規定
這篇是公布約砲名人的個資,是屬於對約砲當事人非常嚴重的名譽侵害,會導致約砲當事人
在現實生活,工作與人際關係因公布個資收到嚴重的傷害,我無法想像如果我是當時人會如
何
按照板規7是有寫退文的
1-7 禁止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在文章、標題、推文中公布他人個人資料。個資法上例外者為
例外。 違反者經檢舉條例檢舉屬實,給予水桶四周處分,文章刪除或
酌情退文或通知發文
者刪除內容。
可是T板主你沒有退文,連水桶都沒有,只是刪文
同樣是公布個資,傷害情況較輕的,F板主的處理是桶一個月
文章代碼(AID):
#1TvJl8EI (NTU)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75304136.A.392.html
經檢舉權人檢舉,tcfwbper及ganhua於推文中公布使用者真實姓名
依照板規1-7處水桶四周
答覆:前案F板主係經檢舉權人檢舉方能確認其公布個資屬實,並處水桶四週。本案則係參
照先前判例#1T-EnIAw (Talk_Service),「文章客觀上發表於看板為不適當者,板主得逕予
刪除...俟得知個人資料權利人並無同意該資料之發表,始得依板規 1-7 處分」,然
tonyflu板主並沒有接到該權利人不同意該資料之發表之通知,故不依板規1-7處分。
(案例2)
文章代碼(AID):
#1UbO3M9v (NTU)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86856150.A.279.html
刪文啦
交易請至NTU_Goodlife
這篇公告底下
F板主的推文是
推 FXW11314: 提醒一下,口罩是站方公告的禁止交易物品,按照站方的 04/14 18:26
→ FXW11314:
規定是一年水桶加上退文。這次板主就先當作沒看到,下 04/14 18:26
→ FXW11314: 次再來就按照規定處理了 04/14 18:26
F板主之前處理同樣的交易文是退文處理
10/23 FXW11314 □ [公告] 水桶
文章代碼(AID):
#1Ti6ztEt (NTU)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71843959.A.3B7.html
只能當成廣告文處理了
依據板規4-2處水桶一個月併科退文
既然在T板主手下有人享有免退文的優待,吧那我也是這條板規的初犯,是否也可以有初犯
的優待?
答覆:#1UbO3M9v (NTU)這篇文是依照板規4-1-1:「買賣、合購、租屋、家教、工讀、交換
之類有金錢交易的文章,有發文需求或尋找相關資訊的板友,請移駕到NTU_Goodlife板。」
很抱歉當時未於公告文中詳述關於該使用者違反之板規(4-1),但4-1並無退文相關規定,
故無退文。
另考量站方公告執行清單係於2018年公布,距離該案發生已近兩年。且該清單並未出現於本
板板規或使用者條款,而是單獨公布。
又該規定中提及:「由於項目繁多,我們不會要求板主知道全部,但請在站長任命的專案稽
查員通知時,即依照#1QOArzZ7 (SYSOP)公告執行重罰。」顯見該規定之複雜程度即便對於
板主而言亦有困難,遑論一般使用者?
該案係F板主主動發現,並未接獲站方通知。雖然認識並遵守站規是本站使用者義務,但
考量該規定冷門性質以及複雜程度,板主群認定該案發生可避免之禁止錯誤,故酌量減
輕其處分。
至於本案係違反板規所明訂之1-11G,且散布不實訊息係具反社會性之自然犯,並無得減
輕處分之理由,不應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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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這個部分跟退文沒有關係,
不過寫在這邊是想說明tonyflu板主處理板友依據是個人心情喜好
同一條板規
a. 禁止發表空白文或無實質內容或內容空泛之文章.
禁止發表字數少於三十個繁體中文字的文章,請善用推文。
違反者文章刪除,並給予水桶七天處分。累犯加重水桶兩倍,文章退回。
同一條板規,T板主用起來非常隨便,按其喜好去用
4/07 tonyflu □ [公告] 刪文
文章代碼(AID):
#1UYs4Np_ (NTU)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86192663.A.CFF.html
國王標題+F板主已經提醒+現在怎麼數都還是沒有三十個中文字啊
1-1a刪文+水桶隔離七天
這應該是你
第一個水桶吧?
只可惜沒有居家補償金可以扣
這邊是按板規桶的沒問題,接下來這公告就莫名奇妙了
文章代碼(AID):
#1UdkoK_C (NTU)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NTU/M.1587473556.A.FCC.html
欸,你自己都知道除了標題外,內文和台大基本沒什麼關係,那轉過來幹嘛?
無恩踢優點刪文
這次先算警告啦 下次的話桶兩週
前一人初犯,7天
後一人初犯(?),警告?
下一次的話桶兩週?是漠視板規嗎?
第一次警告,下次也應該是初犯7天開始算吧,更何況板規明寫不只是兩週還要退文。
答覆:關於#1UdkoK_C (NTU)這篇,請參考本板板規最上方之敘述:「討論需要有NTU點,以
與本板板旨相符。在本版發表文章討論,必須和臺灣大學相關,若經板主認定無相關性或相
關性薄弱,得以無關板旨刪除文章,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水桶兩周處分,視情況退文。」是故
先予以警告,再予以水桶兩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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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是公眾政治人物,掌握公權力,人民有質疑和批評的權去仔細檢視他的行為的權力。
相反
那個約炮名人(也是台大自己人),公佈他的個資是非常傷害他實際生活的,卻只是刪文而
已,連退文都沒有懲戒?
退文標準是什麼?
答覆:已於前文說明,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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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lk_Service/M.1589769230.A.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