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bike (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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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判決] QQKKQKQK 不服 NTU 板板主不為特定板務處分(108,申,8)
時間Tue Dec 17 22:55:12 2019
裁判字號:臺大閒聊小組 108 年申字第 8 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裁判案由:板主不為特定板務處分
申 訴 人 QQKKQKQK
被申訴人 NTU 板板主 ( stereopony/FXW11314 )
申訴人認看板文章有違反板規之可能,向 NTU 板板主群提出檢舉,經板主審議後
認為該被檢舉文章違反板規部分有理由、部分無理由,無理由部分駁回申訴人之檢
舉,申訴人不服,提出申訴,組務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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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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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及理由
一、緣申訴人 QQKKQKQK 認為使用者 willy2771 於今年 12 月 7 日發表之
[問題] 袁和歆 文章(參
#1TzXiBgZ (Talk_Service) 證據12,以下簡稱被檢
舉文章),有違反臺大板板規
#1QchDzhK (NTU) 1-1-a、1-7、1-11-A 之可能
,於同年 12 月 8 日向 NTU 板板主群提出檢舉。板主審議後判定違反板規
1-1-a 成立,1-7 及 1-11 不成立,於同年 12 月 9 日駁回申訴人檢舉。申
訴人不服 NTU 板板主駁回板規 1-7 關於散佈個人資料檢舉案,遂於同年 12
月 15 日至組務板提出
#1TzUFPN3 (Talk_Service) 申訴案。
二、申訴人主張略以:被檢舉文章標題為他人之姓名,參 FXW11314 於
#1TvJl8EI (NTU) 之判決,公布名字即屬違反板規 1-7 ,被檢舉文章所揭示
之姓名,應比照該判決處分云云。
三、臺大板板規 1-7 規定:「禁止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在文章、標題、推文中公
布他人個人資料。」,所謂個人資料,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之規定,係指
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
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
、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
料。惟並非文章含有以上其一資料,均屬違反板規 1-7 規定,依板規文意及
#1TlMX0In (Talk_Service) 判決意旨,必須足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之資料,
並考量當事人意願、公共利益及隱私期待性權衡,綜合考量後作成處分。
四、另按
#1TuzV2A9 (Talk_Service) 判決意旨,站規賦予板主看板文章管理權力
,對於文章客觀上發表於看板為不適當者,板主得逕予刪除。是以,板主於巡
視看板或接獲使用者檢舉,發現有「疑似」散佈未經他人同意之個人資料,應
基於保護使用者的立場,進行適當處理,如向看板警察局申請鎖文或刪除相關
推文,俟得知個人資料權利人並無同意該資料之發表,始得依板規 1-7 處分
。前述關於個人資料權利人並無同意部分,考量本站各管理職並無法定調查權
力,板主於執行板規 1-7 處分時,得以相當理由確信各該個人資料屬未經個
人資料權利人同意發表,使板主有未經他人同意之心證,即可進行處分,無須
以達到確定程度為必要。
五、查被檢舉文章,係以一人之姓名為標題。參申訴人於
#1TzZwVZm (Talk_Service)
之說明,並不認識該文章所提及之人物,亦無法確認當事人是否同意。依申訴
人所提供之資訊,板主於審查時認無法連結至該人,認不違反板規 1-7 駁回
申訴人之檢舉,並無不當。
六、申訴人雖主張 FXW11314 板主於
#1TvJl8EI (NTU) 之判決原則與本案不符,
惟本站匿名制度施行,禁止使用者肉搜等未經他人同意作為,逕行將他人 ID
散佈其真實身分,與本案有別。又申訴人並非本案所揭示之當事人,所提供
之資訊亦無法使板主有未經他人同意之心證,自無從主張平等原則之適用。
七、據上論結,申訴人申訴之內容,均係置原判決已說明之論斷於不顧,徒憑己見
,任意指謫原判決違法,為無理由,爰依板主裁決之情形,判決如主文。
八、申訴人如不服此判決,應依群組規申訴規定,檢附特殊事由至群組組務板申訴。
臺大閒聊小組 小組長 littlebike.
備註:本判決文一併轉知申訴人及 NTU 板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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