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bike (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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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判决] QQKKQKQK 不服 NTU 板板主不为特定板务处分(108,申,8)
时间Tue Dec 17 22:55:12 2019
裁判字号:台大闲聊小组 108 年申字第 8 号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08 年 12 月 17 日
裁判案由:板主不为特定板务处分
申 诉 人 QQKKQKQK
被申诉人 NTU 板板主 ( stereopony/FXW11314 )
申诉人认看板文章有违反板规之可能,向 NTU 板板主群提出检举,经板主审议後
认为该被检举文章违反板规部分有理由、部分无理由,无理由部分驳回申诉人之检
举,申诉人不服,提出申诉,组务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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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诉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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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及理由
一、缘申诉人 QQKKQKQK 认为使用者 willy2771 於今年 12 月 7 日发表之
[问题] 袁和歆 文章(参
#1TzXiBgZ (Talk_Service) 证据12,以下简称被检
举文章),有违反台大板板规
#1QchDzhK (NTU) 1-1-a、1-7、1-11-A 之可能
,於同年 12 月 8 日向 NTU 板板主群提出检举。板主审议後判定违反板规
1-1-a 成立,1-7 及 1-11 不成立,於同年 12 月 9 日驳回申诉人检举。申
诉人不服 NTU 板板主驳回板规 1-7 关於散布个人资料检举案,遂於同年 12
月 15 日至组务板提出
#1TzUFPN3 (Talk_Service) 申诉案。
二、申诉人主张略以:被检举文章标题为他人之姓名,参 FXW11314 於
#1TvJl8EI (NTU) 之判决,公布名字即属违反板规 1-7 ,被检举文章所揭示
之姓名,应比照该判决处分云云。
三、台大板板规 1-7 规定:「禁止在未经他人同意下,在文章、标题、推文中公
布他人个人资料。」,所谓个人资料,按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条之规定,系指
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特徵、指纹、
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
、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
料。惟并非文章含有以上其一资料,均属违反板规 1-7 规定,依板规文意及
#1TlMX0In (Talk_Service) 判决意旨,必须足以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之资料,
并考量当事人意愿、公共利益及隐私期待性权衡,综合考量後作成处分。
四、另按
#1TuzV2A9 (Talk_Service) 判决意旨,站规赋予板主看板文章管理权力
,对於文章客观上发表於看板为不适当者,板主得迳予删除。是以,板主於巡
视看板或接获使用者检举,发现有「疑似」散布未经他人同意之个人资料,应
基於保护使用者的立场,进行适当处理,如向看板警察局申请锁文或删除相关
推文,俟得知个人资料权利人并无同意该资料之发表,始得依板规 1-7 处分
。前述关於个人资料权利人并无同意部分,考量本站各管理职并无法定调查权
力,板主於执行板规 1-7 处分时,得以相当理由确信各该个人资料属未经个
人资料权利人同意发表,使板主有未经他人同意之心证,即可进行处分,无须
以达到确定程度为必要。
五、查被检举文章,系以一人之姓名为标题。参申诉人於
#1TzZwVZm (Talk_Service)
之说明,并不认识该文章所提及之人物,亦无法确认当事人是否同意。依申诉
人所提供之资讯,板主於审查时认无法连结至该人,认不违反板规 1-7 驳回
申诉人之检举,并无不当。
六、申诉人虽主张 FXW11314 板主於
#1TvJl8EI (NTU) 之判决原则与本案不符,
惟本站匿名制度施行,禁止使用者肉搜等未经他人同意作为,迳行将他人 ID
散布其真实身分,与本案有别。又申诉人并非本案所揭示之当事人,所提供
之资讯亦无法使板主有未经他人同意之心证,自无从主张平等原则之适用。
七、据上论结,申诉人申诉之内容,均系置原判决已说明之论断於不顾,徒凭己见
,任意指谪原判决违法,为无理由,爰依板主裁决之情形,判决如主文。
八、申诉人如不服此判决,应依群组规申诉规定,检附特殊事由至群组组务板申诉。
台大闲聊小组 小组长 littlebike.
备注:本判决文一并转知申诉人及 NTU 板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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