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line1976 (人民請願案被吃案!)
看板Taitung
標題[黑特] 人民請願案被鄉代表會主席吃案!
時間Tue May 10 10:53:48 2011
5月4日送了人民請願書進鄉代表大會!
昨天鄉代表大會議程為"審議人民請願案"
但主席告知代表們請願案件0
至於本人送去的請願書~"主席"認為鄉立托兒所的經營方向~
公所尚未拍案決定,所以請願案不成立!!
就算不成立也要告訴我吧~
真夠誇張的民意機關...
請願法第 2 條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
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第 7 條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時,得通知請願人或請願人所推代表前來,以備答詢
;其代表人數,不得逾十人。
第 8 條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如請願事項非其職掌,應
將所當投遞之機關通知請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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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147.70
1F:→ icedsausage:鐵票吃久了,不痛不癢 05/10 11:08
2F:推 hahao0113o:那個鄉阿? 05/10 19:54
3F:→ likeeva:看到托兒所直接想到便當鄉 05/10 23:12
4F:→ finhisky:用存証信函寄啊 或是副本給監察院、報紙 加油 05/10 23:36
5F:→ finhisky:請願結果沒文書回復,就寫陳情書去要求回復 05/10 23:38
6F:→ finhisky:再不回 就寫到監察院去 05/10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