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line1976 (人民请愿案被吃案!)
看板Taitung
标题[黑特] 人民请愿案被乡代表会主席吃案!
时间Tue May 10 10:53:48 2011
5月4日送了人民请愿书进乡代表大会!
昨天乡代表大会议程为"审议人民请愿案"
但主席告知代表们请愿案件0
至於本人送去的请愿书~"主席"认为乡立托儿所的经营方向~
公所尚未拍案决定,所以请愿案不成立!!
就算不成立也要告诉我吧~
真够夸张的民意机关...
请愿法第 2 条
人民对国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权益之维护,得向职权所属之民意机关或
主管行政机关请愿。
第 7 条
各机关处理请愿案件时,得通知请愿人或请愿人所推代表前来,以备答询
;其代表人数,不得逾十人。
第 8 条
各机关处理请愿案件,应将其结果通知请愿人;如请愿事项非其职掌,应
将所当投递之机关通知请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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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147.70
1F:→ icedsausage:铁票吃久了,不痛不痒 05/10 11:08
2F:推 hahao0113o:那个乡阿? 05/10 19:54
3F:→ likeeva:看到托儿所直接想到便当乡 05/10 23:12
4F:→ finhisky:用存证信函寄啊 或是副本给监察院、报纸 加油 05/10 23:36
5F:→ finhisky:请愿结果没文书回复,就写陈情书去要求回复 05/10 23:38
6F:→ finhisky:再不回 就写到监察院去 05/10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