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chang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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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優待學生搭乘聯營公車冒用者處全票50倍違約金
時間Tue Mar 21 19:14:02 2006
北市府通過優待學生搭乘聯營公車辦法,冒用者處全票50倍違約金!!
[臺北市政府 2006-03-21]
為增進社會福利、維護乘車付費公平,提供學生搭乘臺北市聯營公車乘車優惠,
並落實學生票乘客身分查核管制,臺北市政府第1364次市政會議昨(21)日通過訂定
「臺北市優待學生搭乘聯營公車辦法」。未來持用學生票搭乘聯營公車,
應隨身攜帶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若發現冒用學生身分,
將處以全票票價50倍的違約金。這項辦法預計在95年10月新學年度開學後開始實施。
交通局說明,臺北市議會審議聯營公車營運成本檢討暨運價調整報告時,
同意優待學生搭乘公車的價差由市府補貼,但必須研訂管制方案,以避免浪費及冒用。
考量這項金額高達數億元且屬長期性措施,並涉及社會福利給付行政,
市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訂定這項辦法據以執行。
辦法中規定,持用學生票搭乘聯營公車者,應隨身攜帶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以備乘車時接受行車或稽查人員查驗。接受查驗時,無法出示學生身分證明文件者,
應投幣補足差額;屬冒用學生身分者,
得由聯營公車業者於運送契約中約定處全票票價50倍違約金。
交通局表示,本辦法通過實施後,預期可減少非學生身分者冒用學生票享受優惠情形,
目前流通悠遊卡學生票數約可減少40萬張,票價差額補貼每月約可減少1,600萬元,
政府編列票價差額補貼預算可發揮最大效益,增進社會福利並維乘車付費公平性
進而促進大眾運輸發展。
至於細部實行計畫如學生身分如何認定、北市學生到外地求學及外縣市學生到
北市就讀、悠遊卡等相關細節,臺北市副市長葉金川要求相關局處儘速擬妥配套措施,
並透過充分宣導讓市民了解。
另外,昨日市政會議也通過消防局制訂的「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標準作業
程序」。92年8月31日臺北縣蘆洲市大囍市社區火災發生後,市府立即檢討全市通往
火災搶救困難地區救災必經道路,針對路邊停車導致影響消防車輛通行及救災路段,
劃設禁止停車紅線並標示「消防通道」。這項作業程序則是將消防通道具體落實至法規,
明定劃設消防通道的作業流程,以利於救援車輛執行防災救災任務,提升公共安全。
作業程序中規定消防通道劃設原則,如消防通道至少應保持3.5公尺以上淨寬,
以利救援車輛順利抵達救援區域,而消防通道寬度測量標準,以道路兩側設施物淨寬
(含道路水溝蓋)為準;至於應劃設單邊或雙邊紅色禁止臨時停車紅線,
作業程序中規定
(一)未滿5.5公尺道路,劃設雙邊禁停紅線
(二)5.5公尺以上,未滿7.5公尺道路,劃設單邊禁停紅線
(三)消防栓所在5公尺範圍內道路,劃設單邊禁停紅線
(四)交岔路口10公尺範圍道路,劃設雙邊禁停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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