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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章 食品業者衛生管理 : 第 7 條 : 1.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 2.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 : 團體檢驗。 : 3.上市、上櫃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從事前項 : 自主檢驗。 : 3.第一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與第二項應辦理檢驗之食品 : 業者類別與規模、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 4.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 : 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PS:注意上面產品,就供應商來說,出貨的原料就是供應商的產品,今天上 : 下游都是食品加工廠,食安法規定中的產品,難道只限制原材供應商嗎? : 如果只規定給原料供應商,那台糖送什麼檢?因為對台糖來說,他的產品應該是指末 : 端供應給消費者的食用油、肥皂、動物飼料才對,那他對原料送什麼檢驗? 拿食安法來解釋真的說不通,你這法律解釋法會天下大亂 目前檢方確實有擴張食安法的解釋範圍在進行調查, 但台糖比較有可能的是違反台南市的自治條例不應該是食安法, 而且台南市政府超級白痴還想鬼轉…下面詳細說明 1.你的PS看一下自己的法條不就知道了= =,為什麼台糖要送原料去驗 因為第7條II項明確的說了「要把產品『原材料』」送驗啊… 貼了法條然後自己加句PS,問說台糖對原料送什麼檢驗?啊法條就叫他把原料送驗啊。 怎麼會因為他把原料送驗就得出原料=產品的結論,自己不覺得怪怪的嗎? 2.然後你對第IV項的解釋超級奇怪,不知道是哪家學派的法條解釋法。 法律上如果我們列成 A、B、C 應該要OOXX… 並列的情況,就代表我們認為 A、B、C「不是相同的東西」但「有相似處」 才有必要把ABC分列,否則直接寫A+概括條款「常見的用法叫『以他法』OOXX」 用大家比較常看到的刑法來舉例 第 221 條I項的強制性交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者把 強暴、脅迫,並列在同一段文字裡面,就代表在行為模式上, 強暴和脅迫是不同的行為,但有相似處(是強迫他人的方法)才會把它都列出來。 否則法條會訂成「以強暴 或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式。 PS:下面我會再用食安法第41條說明你的解釋方法明顯有誤 3.回到你舉的食安法第7條 II.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 法人團體檢驗。 有沒有注意到他把產品原材料、成品分列。 這就代表立法上這二個是不同的東西(我想應該不會有人覺得原材料=成品吧?) 接下來才是通報義務 IV.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如果真的照你說的,產品是:原料、半成品、成品(這你下面的列法) 那法條會一律寫成「產品」,頂多加一句「或其他相類之物」 我不排除這可能是立法疏失,畢竟台灣法律立出來有漏洞已經不是第一天了 但就立法例、文義解釋來看,怎樣都不可能得出產品=原料的結論。 另一個明證在同法第41條第II項第2款 「…得要求前款場所之食品業者提供原料或產品之來源及數量…」 明顯將產品和原料區隔為二種不同的樣態,這部份真的沒什麼好爭的。 4.台糖違反的應該是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法條規定如下: 7-2本市流通之所有日本進口食品,除需標示產地國外,且應同時標示生 產地縣市,才可於本市合法販售。 這條本身並非重點,我要的是透過這條搞清楚到底自治條例怎麼定義食品 8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 自發現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衛生局。 我去查了台南市政府自己的函釋,由7-2的相關行政函釋來看, 進口進來不管當原料、直接賣的,都是台南市自治條例所稱的「食品」 可見台南市自己的玩法是只要是吃的都當成食品來列管, 台糖比較有可能因此違反第8條的主動通報義務。 不過好笑的是,台南市為了甩鍋出來洗地 https://www.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71&s=8828857 到這邊又一個鬼轉自稱食品未流入市面所以不用通報 按照市政府的玩法,沒流入市面前根本不叫食品的話,業者發現「上游供應的『食品』」 到底要通報啥?又還沒流入市面不是嗎? : =============================================================================== : 食安法沒有規定你有沒有買賣行為,你只要加工的過程中,發生問題也要停工通報。法規 : 就是告訴你,你只要檢驗到,你就是通報。 : 「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 : 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1.產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這就不多敘述了 ^^^^^^^^^^^^^^^^^^^^^^^^^^^^^^^^^^^^^^^^^^ 到底哪國的文義解釋會把原料、半成品、成品都當成產品的? 我買了一箱毛線回來做圍巾,這箱毛線就是我的產品? 不提食安法本身在條文規定上就是分開用字,如果按照你的解釋方法 消保法、商品標示法裡面不管原料、半成品、成品,都可以當成「產品」耶 這解釋法一開下去人人都變企業經營者要負消保法責任好嗎= = (不過這倒是呼應了你一開始以為買賣就是歸消保法管的想法) : 2.依然沒有寫交貨與否的差別規定,法規要看文字有寫就有差別規範,當「要購買且點交 : 查驗發現有問題」就要通報,這裡寫的是「發現產品有危害之虞」 : 3.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 : a.台糖在樣品送檢時就發現問題,所以沒有後面加工的動作,所以就沒有後產品送檢 : 或是通報的問題,這裡的產品指台糖完成加工的產品。 : b.並通報主管機關,這裡不會因為沒入庫,就不做前面的「應」,因為這裡法律 : 文字是「並」,意思是前面應沒必要做時,不會影響這裡的「並」要做,所以 : 需通報,沒通報是違反第5項,開罰條文是用第47條。 : 就這個議題來看,不要說原料不是食安法規範的項目! : https://ibb.co/ksTC8X4d : https://ibb.co/kLfnBgm : https://ibb.co/35ps9MVt 沒人說原料不受規範,但你把原料當成產品來規範就有問題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11.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inan/M.1785900431.A.911.html ※ 編輯: Ycowmo (36.237.111.145 臺灣), 08/05/2026 11:33:17
1F:推 proton63: 推 08/05 11:41
2F:推 FFIL: 推,上篇那種文竟然可以被推爆,很難想像。 08/05 11:44
3F:推 opticalman: 看不懂,又是另一個來洗地仔 08/05 11:51
4F:→ Ycowmo: 正常人看不懂應該是想辦法搞懂,不是先說別人洗地仔XD 08/05 11:51
5F:→ opticalman: 請直觀的陳述你想表達什麼?繞來繞去 08/05 11:53
6F:→ Ycowmo: #1YXp2CQ7 (Tainan) 這我在板上的文,沒固定政治立場 08/05 11:53
7F:→ Ycowmo: 立場就是食安法真的沒規定廠商收到原料要通報,但台南市府 08/05 11:53
8F:→ Ycowmo: 有,反而是台南市府鬼轉啊。 08/05 11:54
9F:→ Ycowmo: 然後討論起手式就先冠別人洗地,真的很低能^^ 08/05 11:54
10F:→ Ycowmo: 以前的人上網看資訊看不懂會先問,現在的人看不懂是怪別人 08/05 11:54
11F:→ Ycowmo: 洗地 08/05 11:55
12F:→ Ycowmo: 看了一下3F的發文/推文歷史,原來自己洗地習慣了,難怪看 08/05 11:56
13F:→ Ycowmo: 誰都洗地。當網軍死全家,有夠白痴= = 08/05 11:56
14F:推 opticalman: 直接問重點好了,食安法條+南市的自治條例加起來,台 08/05 12:01
15F:→ opticalman: 糖需不需通報台南市政府 08/05 12:01
16F:→ Ycowmo: 重點第一段就寫給你看了,看不懂字去唸書。再說一次 當網 08/05 12:03
17F:→ Ycowmo: 軍死全家 08/05 12:03
18F:推 opticalman: 你先回答台糖需不需要通報台南市政府 08/05 12:03
19F:→ Ycowmo: 你先回答當網軍是不是死全家?你以為你是誰啊 08/05 12:03
20F:→ Ycowmo: 第一段就說了要「違反的不是食安法是自治條例」你腦子有問 08/05 12:04
21F:→ opticalman: 自己在打自己的臉 08/05 12:04
22F:→ Ycowmo: 題?打你的臉嗎?笑死 08/05 12:04
23F:→ Ycowmo: 看不懂字跩個二五八萬的?當網軍死全家啦^^ 08/05 12:05
24F:推 vester: 建議原po 不要在台南板跟這些人生氣 08/05 12:06
25F:→ opticalman: 再來 食安法+台南自治條例+食安五環的源頭管控,問你 08/05 12:06
26F:→ opticalman: 台糖有沒有義務要通報,直觀說有還是沒有?別在那邊 08/05 12:06
27F:→ opticalman: 繞來繞去 08/05 12:06
28F:→ Ycowmo: 決定先把不識字的網軍黑掉 好累XD 08/05 12:07
29F:→ Ycowmo: 哦對了,你可以先回答我當網軍是不是死全家了嗎?畢竟和法 08/05 12:09
30F:→ Ycowmo: 律問題比起來這個應該比較好回答吧? 08/05 12:09
31F:→ shijh: 他都寫在裡面 你不看到底來盧洨啥 08/05 12:10
32F:推 oue: 推專業 不過跟我以權責來判斷並不同就是 08/05 12:15
33F:→ oue: 真的該在法理上 把定義先釐清 才能好好討論啊... 08/05 12:15
34F:→ oue: 而且我也認同這篇說的 台南的解釋的確有問題 08/05 12:15
35F:→ oue: 不過在無所有權前提下 我是覺得罰不到 08/05 12:15
36F:→ oue: 台中那邊也沒在正式的公文內提出這點 08/05 12:15
37F:→ oue: 所以等看看 台中會不會再追加 要求台糖負責吧 08/05 12:15
38F:→ Ycowmo: 你不用一直扯所有權…自治條例的規範方法就是你「原料」有 08/05 12:16
39F:→ Ycowmo: 「上游供應商」的問題也是要通報 08/05 12:16
40F:→ Ycowmo: 照你的解釋方法根本沒完沒了,沒買不用算,那買了沒用要不 08/05 12:17
41F:→ Ycowmo: 要算?買了用了但用之前有去毒處理算不算? 08/05 12:17
42F:→ Ycowmo: 自治條例第8條就寫了上游供應商供應的食品 08/05 12:17
43F:→ Ycowmo: 規範就這麼簡單,和你有沒有買、有沒有用根本無關,你可以 08/05 12:18
44F:→ Ycowmo: 質疑台南自治條例定的很怪,但台糖按台南市政府自己的玩法 08/05 12:18
45F:→ Ycowmo: 就是要通報。 08/05 12:19
46F:推 FFIL: 自治條例 第八條 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 08/05 12:23
47F:→ FFIL: 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主動 08/05 12:23
48F:→ FFIL: 通報本府衛生局。 08/05 12:26
49F:推 oue: 買了就有所有權 有用沒用都有權責吧 08/05 12:28
50F:→ oue: 但沒買到的 是要以何身份去界定? 08/05 12:29
51F:→ oue: 我是這樣認定啦 當然還是得看最後判決結果 08/05 12:29
52F:→ oue: 因為 找到現在 並未看到條文對這點明訂 08/05 12:29
53F:→ oue: 食安法怎麼看 都是以產品為主體 再延伸到其他 08/05 12:33
54F:→ oue: 所以我的論點 是未購買的東西 理論上 08/05 12:33
55F:→ oue: 並非我的產品或原料 因此認定是別人的東西 08/05 12:33
56F:→ oue: 而我的確找不到條文 對這物品做規範 08/05 12:34
57F:→ oue: 法理上 未被法制規範者 能入其何罪? 08/05 12:35
58F:推 SilentBob: 看民進在 08/05 13:42
59F:→ SilentBob: 仔有多急就知道這件事燒得多嚴重 還有該死的預算還是 08/05 13:42
60F:→ SilentBob: 太高了 08/05 13:42
61F:→ bulden: 人家在討論食安法,他在扯民法中的買賣行為? 08/05 13:47
62F:→ bulden: 某人還沒有回答我台糖是不是食用油品製造商 08/05 13:48
63F:→ bulden: 打死都不回這個問題 08/05 13:48
64F:→ bulden: 食安法明確就不涉及買賣行為了,一直去扯買賣行為做什麼? 08/05 13:48
65F:推 doomerptt: 就說過 故意的咩 08/05 13:53
66F:→ doomerptt: 只要是有意見 就是支持中聯的 08/05 13:53
67F:→ doomerptt: 有利益關係 呵呵 08/05 13:53
68F:推 oue: 法律上總有行為主體吧 08/05 14:52
69F:→ oue: 所以 不是看所有權 要看啥 08/05 14:52
70F:→ oue: 通俗點: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08/05 14:53
71F:推 forsakesheep: https://i.meee.com.tw/EtfV86b.jpg 08/05 14:58
72F:→ forsakesheep: 照食藥署這個寫法要通報吧 08/05 14:59
73F:→ oue: 抱歉 61樓你那句是在你編輯後的文章 08/05 14:59
74F:→ oue: 所以看到這邊你提 我才回頭去找到 抱歉 08/05 14:59
75F:→ oue: 71樓 裡面那句該通報的食品業者 請問是誰? 08/05 15:00
76F:→ oue: 是物品所有人 還是每個無所有權的食品業者? 08/05 15:00
77F:→ mtrainier: 條文不都寫 發現 發現 發現 (很重要要說三次),誰發現 08/05 15:04
78F:→ mtrainier: 誰通報啊,怎麼還在打文字遊戲、還在跳針所有權? 08/05 15:04
79F:推 qoo60606: 這篇講得很清楚了 08/05 15:06
80F:推 oue: 看來你沒考慮到 法律上誰該負責這點... 08/05 15:07
81F:推 doomerptt: 就已寫 食品業者發現 食品業者發現 食品業者發現 08/05 15:26
82F:→ doomerptt: 管你是哪方 食品業者 繼續凹阿 08/05 15:26
83F:→ bulden: 所以你還是沒有回答丫! 08/05 15:27
84F:→ bulden: 明明71F的條文這麼清楚,都告訴你食品業者了!你還在問誰? 08/05 15:28
85F:→ bulden: https://postimg.cc/CRr16MLN 08/05 15:28
86F:→ bulden: 三、自主通報有疑慮的產品 08/05 15:28
87F:→ bulden: 食品業者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安全之虞時... 08/05 15:29
88F:→ weed222: 跟死忠仔同一個團隊的吧,凹的難看樣一模一樣 08/05 15:29
89F:→ bulden: 難道這個食品業者是動詞或副詞嗎? 08/05 15:29
90F:→ bulden: 你還在問誰? 08/05 15:30
91F:→ bulden: 而且你還沒有回答我,台糖算什麼? 08/05 15:30
92F:→ bulden: 通路、食品油脂製造廠、食品業者、食品加工廠,電商? 08/05 15:30
93F:→ bulden: 你在之前那一篇都回我是食品業者了,那你一直糾結權責歸屬 08/05 15:32
94F:→ bulden: 或是產品是誰的意義在那裡? 08/05 15:32
95F:推 doomerptt: 照某人邏輯齁 汽車闖紅燈 條文寫罰汽車駕駛人 也能凹說 08/05 15:35
96F:推 DICKASDF: 意義在幫他信仰的黨派洗地阿 只是這次明確翻車而已 08/05 15:35
97F:→ doomerptt: 可是我是租車耶 法條又沒寫是租車的汽車駕駛 還是車主 08/05 15:42
98F:→ doomerptt: 的汽車駕駛 還是車主同意給開的汽車駕駛XDD 08/05 15:43
99F:→ doomerptt: https://i.meee.com.tw/3lJDI3U.jpg 08/05 15:44
100F:推 oue: 我問的 是哪家食品業者啊 XD 08/05 15:57
101F:→ oue: 法律要先確認行為人吧 不是每個路人都算人 08/05 15:57
102F:→ oue: 租車者 在法律上就有負起行為責任的條文啊 08/05 15:57
103F:推 oue: 查了一下 如民法184條 有明訂其權責 08/05 16:00
104F:→ oue: 所以 別再凹不存在的條文吧 08/05 16:00
105F:→ oue: 不然 請列出哪條要求 未取得所有權者該負責 08/05 16:00
106F:推 doomerptt: 看吧 繼續裝傻XD 08/05 16:01
107F:→ oue: 被罰的中聯及福懋 在食安法等 都有開罰依據 08/05 16:01
108F:→ oue: 就問 沒購買者 依據哪條法可罰? 08/05 16:01
109F:→ oue: 找不到法條的 才是在裝傻吧 08/05 16:02
110F:→ oue: 像拿租車舉例 隨便就能查到法條 XD 08/05 16:02
111F:→ oue: 只拿食品業者四個字 每家沒買的也算嗎 08/05 16:03
112F:→ oue: 請先找出法規 看哪條要求啊 像中聯或福懋 08/05 16:05
113F:→ oue: 依據法規 買主及生產者 定義都在條文內有 08/05 16:05
114F:→ oue: 沒買到貨的顧客 請問在法律上 哪條註明了? 08/05 16:05
115F:→ oue: 理性點思考 誰會規範根本無關的角色嘛 XD 08/05 16:05
116F:→ oue: 看看doom兄舉的例 租車就可以查到租賃者法條 08/05 16:08
117F:→ oue: 但以這案台糖的角色 非這批物品的所有者 08/05 16:08
118F:→ oue: 不屬於這批貨的買方或賣方或使用者 08/05 16:08
119F:→ oue: 那 是用哪種身份去開罰他?食品業者?(笑) 08/05 16:08
120F:推 bulden: 還那家食品業者?食安法不就規範所有食品業者,還分那家? 08/05 16:09
121F:→ bulden: 難道食安法只規範統一或是義美或是泰山嗎? 08/05 16:09
122F:推 oue: 「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08/05 16:12
123F:→ oue: 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 08/05 16:12
124F:→ oue: “其”產品 請問 這句是否有所有權概念 08/05 16:12
125F:→ oue: 「食品業者應將所有自己跟別人的產品...(略)」 08/05 16:13
126F:推 doomerptt: 再舉例 兒少法 08/05 16:14
127F:→ oue: 如果法條是後者 那你對 不過是前者 08/05 16:14
128F:→ doomerptt: 根據兒少法53條100條 警察執勤時 發現兒童受暴力傷害時 08/05 16:14
129F:→ doomerptt: 需依規定24h內通報主管機關 08/05 16:14
130F:→ doomerptt: 未通報罰6k~6w 08/05 16:14
131F:→ doomerptt: 照某人邏輯齁 會質疑兒童受暴力 是否是自己的案子 08/05 16:15
132F:→ doomerptt: 不是自己的案子 警察就不用通報XD 08/05 16:15
133F:→ doomerptt: https://i.meee.com.tw/EEe7ITl.jpg 08/05 16:15
134F:→ doomerptt: 因為上面沒寫誰的案子XDD 08/05 16:16
135F:推 oue: 「於執行業務時」 08/05 16:17
136F:→ oue: 所以 如果看到網路傳聞 但不是自己業務 08/05 16:18
137F:→ oue: 請問 最後發現真有案件 那些看過訊息的 要罰嗎 08/05 16:18
138F:→ doomerptt: 執勤不是執行業務?XDDD 08/05 16:18
139F:→ oue: 那就依法該管 不管當然該罰 08/05 16:19
140F:→ oue: 但台糖並未取得那批貨 無使用 貨物的所有權 08/05 16:20
141F:→ oue: 及使用權都不在台糖 請問 算台糖執勤嗎 08/05 16:20
142F:推 oue: 「食品業者:指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 08/05 16:24
143F:→ oue: 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 08/05 16:24
144F:→ oue: 輸出或從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 08/05 16:24
145F:→ oue: 食品用洗潔劑之製造、加工、輸入、 08/05 16:24
146F:→ oue: 輸出或販賣之業者」 08/05 16:24
147F:→ oue: 請問台糖對那批沒買的油 做了上述何者? 08/05 16:24
148F:→ doomerptt: 台糖不是工作驗油 應該是去泡茶借廁所啦(誤 嘿嘿 08/05 16:27
149F:→ doomerptt: 去 08/05 16:27
150F:→ oue: 所以無限上綱到 只要沾到就要負責啊... 08/05 16:28
151F:→ oue: 連買都沒 就得負責 你家公司也太霸道了吧 XD 08/05 16:28
152F:→ oue: 像剛看到的例子 網路上流傳有幼兒園虐童 08/05 16:28
153F:→ oue: 你看過訊息 但沒通報 你該負責唷 XDDD 08/05 16:28
154F:→ oue: 發現 發現 發現 因為很重要 重複三次(?) 08/05 16:29
155F:→ oue: 不負責?你就是虐童案的護航者(?) 08/05 16:30
156F:推 doomerptt: 嗯嗯 所以我是警察嗎?XD 你就繼續嘛 08/05 16:32
157F:推 oue: 嗯嗯 所以 台糖是沒買到的油的業者嗎 XD 08/05 16:33
158F:→ oue: 還有 你是指其他看到的網友 警察就得負責是吧 08/05 16:34
159F:→ doomerptt: 可是警察不管是否是自己的案件 都要通報耶 不然要罰6k~ 08/05 16:35
160F:推 SilentBob: 塔綠班真的超吵 08/05 16:36
161F:→ doomerptt: 6w耶 所以台糖比照呀 08/05 16:36
162F:→ doomerptt: 條文寫那樣就是故意凹 08/05 16:37
163F:推 oue: 板上有沒有警察弟兄 可以回應一下 08/05 16:42
164F:→ oue: 你們只要上網看到 沒通報都會被罰嗎 XD 08/05 16:42
165F:推 doomerptt: 齁 不死心捏 08/05 16:54
166F:→ doomerptt: https://i.meee.com.tw/1eCn3VR.jpg 08/05 16:54
167F:推 oue: 那 看看近年來的案件 看罰了哪些警察啊... 08/05 16:57
168F:→ oue: 原來負責可以負到這麼遠... 08/05 16:57
169F:→ oue: 還有官員 應該在職責範圍內吧 看看因此罰了幾個 08/05 16:59
170F:→ oue: 而且 你貼的圖 內文是“執行職務時” 08/05 17:00
171F:→ oue: 這比較像我說的 平常非執勤 應該不用吧 08/05 17:00
172F:→ oue: 感覺你這說法跟圖內 根本相反啊 08/05 17:00
173F:推 oue: 而且 再看法理上的“行為” 是受虐或遭受暴力 08/05 17:03
174F:→ oue: 也就是明知違法的行為 應該不含無法確認的吧 08/05 17:03
175F:推 oue: 還好你有貼出來 不然被誤導成啥都得負責 XD 08/05 17:05
176F:推 oue: 所以不用槓我啦 我只是覺得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08/05 17:12
177F:→ oue: 如你舉警察通報 我也覺得只有執勤時才有其責任 08/05 17:12
178F:→ oue: 並不是說不用有人負責 建議由第三方檢驗單位來做 08/05 17:12
179F:→ oue: 還有理所當然的 所有權者該承擔責任 08/05 17:12
180F:→ oue: 至於你認為無所有權也該負責 我也只是不贊成 08/05 17:12
181F:→ oue: 但本來就會有個人意見 又不是辯論賽 08/05 17:12
182F:→ oue: 但法理上還是要有法源依據才行 所以討論法條內容 08/05 17:12
183F:→ oue: 如你自己貼的 也是指“勤務時” 有明確規定 08/05 17:12
184F:→ oue: 我也是覺得要叫台糖負責 至少要找到條文吧 08/05 17:13
185F:→ oue: 根據定義 對未採購到的東西 台糖不符合業者身份啊 08/05 17:13
186F:→ oue: 就如我問的 非執勤只是普通上網的警察 也無責任吧 08/05 17:13
187F:推 doomerptt: 圖解釋很清楚了 法律是看 身份 知悉 08/05 17:15
188F:→ doomerptt: 兒少例子 08/05 17:15
189F:→ doomerptt: 警察(身份)執勤時 發現兒童受暴力傷害(知悉) 需通報 08/05 17:15
190F:→ doomerptt: 食品例子 08/05 17:15
191F:→ doomerptt: 食品業者(身份)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 08/05 17:16
192F:→ doomerptt: (知悉) 需通報 08/05 17:16
193F:推 oue: 所以 執勤時不用看? 08/05 17:17
194F:→ doomerptt: 台糖就是食品業者 08/05 17:17
195F:→ oue: 不過能理解你的論點 我是覺得要全看啦 08/05 17:17
196F:→ oue: 前頭說了 食品業者定義139樓那有貼 08/05 17:18
197F:→ oue: 所以我就問你 台糖對那批油 做了其中哪一件事? 08/05 17:18
198F:→ oue: 你只看身份 但無視條件裡的“執行勤務時” 08/05 17:19
199F:→ oue: 就跟你只認定台糖是業者 但忽視他跟這油無關 08/05 17:19
200F:→ oue: 他對另一批合格原料 的確做了事 是業者 08/05 17:20
201F:→ oue: 但對根本沒買到的東西 他做了啥? 08/05 17:20
202F:推 doomerptt: 警察執勤發現 不管是否是自己的事 都要通報 08/05 17:20
203F:→ doomerptt: 相對食品業者也一樣 發現 就是要通報 不管是否是自己的 08/05 17:21
204F:→ oue: 法規定義很清楚 他若對那批貨進行製造加工等行為 08/05 17:21
205F:→ oue: 他就是那批爛貨的食品業者 但 有做啥? 08/05 17:21
206F:→ oue: 所以 你認為就算不是自己家的貨 都該通報 08/05 17:21
207F:→ oue: 我認為要先符合法規裡的業者 才需負責 08/05 17:22
208F:→ doomerptt: 你就繼續跳針沒買到阿 呵呵 08/05 17:22
209F:→ oue: 你認定的身份 跟我認定的身份 定義不同而已 08/05 17:22
210F:→ doomerptt: 法條就是寫食品業者發現就通報 你沒發現當然不用報呀 08/05 17:23
211F:→ oue: 我認為依法 要有上述行為 才算這案的業者 08/05 17:23
212F:→ oue: 如被罰的中聯跟福懋 的確符合 一生產一販售方嘛 08/05 17:23
213F:→ doomerptt: 對阿 你最大了 我認定的算 法律吃大便 嘿嘿 08/05 17:24
214F:→ oue: 但對於法理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理應不需負責 08/05 17:25
215F:→ oue: 你可以說希望台糖有通報 可以更早處理 這的確 08/05 17:25
216F:→ oue: 但我談的是從法理上 無所有權因此無法定責任 08/05 17:25
217F:→ oue: 兩件事其實可共存啊 08/05 17:25
218F:→ oue: 而且你自己舉的例子 也明列了“執行勤務時” 08/05 17:26
219F:→ oue: 所以我覺得跟我說的 要有法定定義類似 08/05 17:26
220F:推 SilentBob: 從早上七點半開始嘴炮到現在 這個說不是工作真的沒人 08/05 17:26
221F:→ SilentBob: 會信 08/05 17:26
222F:→ oue: 如果定義不符合 那理應無罪責吧 08/05 17:27
223F:→ doomerptt: 因為兒少法有規定執行勤務 食安法只規定 身份 知悉 08/05 17:28
224F:→ oue: 休息時研究討論法規 我是覺得得到不少知識啦 08/05 17:28
225F:→ oue: 尤其平常業務偶爾有涉及採購 這案中學到不少 08/05 17:28
226F:→ doomerptt: 舉警察例 就是讓你知道 法條寫的 (身份) (知悉)要件雷 08/05 17:29
227F:→ doomerptt: 同 08/05 17:29
228F:→ oue: 食安法對業者 有我上述貼的定義啊 08/05 17:29
229F:→ oue: 所以 我才會認為 沒有對違規油做那些事者 08/05 17:29
230F:→ oue: 在定義上不算此案的食品業者身份 08/05 17:29
231F:→ doomerptt: 警察例 與食品例 都是沒寫一定要自己的案件(貨品)呀 08/05 17:31
232F:→ doomerptt: 哦 原來台糖不算食品業者 瞭解 08/05 17:32
233F:→ oue: 台糖有做食品 被你當食品業者理所當然 08/05 17:32
234F:→ oue: 但現在是違法事證需要找法規 所以要明確 08/05 17:32
235F:→ oue: 在超標原料方面 販售及製造 都不是台糖 08/05 17:32
236F:→ oue: 所以 我認為對這個案來說 他們就只是沒買到貨的 08/05 17:32
237F:→ oue: 並沒因為這批違規原料 有任何法規上明訂的行為 08/05 17:32
238F:→ oue: 所以 我能理解 你會覺得這像是文字遊戲 08/05 17:33
239F:→ oue: 但若從法源依據來看 這案的台糖 只是路人 08/05 17:34
240F:→ oue: 正如警察那例子 如果只是放假在家上網 08/05 17:34
241F:→ oue: 看到有虐童案 非執勤的休假警察 不該負責吧 08/05 17:34
242F:→ oue: 但若是台糖有買下 或警察是執勤時發現 08/05 17:34
243F:→ oue: 這時才具備依法舉報的責任吧 08/05 17:34
244F:推 doomerptt: 對阿 警察放假非執勤 在家上網看到有虐童案 沒通報只是 08/05 17:36
245F:→ doomerptt: 道德問題 沒法罰呀 08/05 17:36
246F:→ doomerptt: 所以台糖是例用休假 叫員工去中聯驗油嗎?XDD 08/05 17:37
247F:→ doomerptt: 利 08/05 17:37
248F:→ doomerptt: 更何況食安法條未分上下班耶 只有規定 食品業者 發現 08/05 17:39
249F:→ oue: 所以 對根本沒所有權 別人的東西 08/05 17:39
250F:→ oue: 你也算他的業者嗎 XD 08/05 17:39
251F:→ oue: 買到手 自己該負責時 我是業者 合理 08/05 17:40
252F:→ oue: 但根本沒買到 我為何算是它的業者? 08/05 17:40
253F:→ oue: 定義很清楚 就是針對產品 延伸出的所有行為 08/05 17:43
254F:→ oue: 但前提是 你至少要有這產品的處置吧 08/05 17:43
255F:→ oue: 就算沒完成 還是原料 但依然有你的目標產品 08/05 17:43
256F:→ oue: 感覺可能是這太理所當然 所以法規沒直言 08/05 17:43
257F:→ oue: “要針對你的產品 別人家的不算”這條件吧 XD 08/05 17:43
258F:→ doomerptt: 可是食安法沒寫誰的東西耶 寫食品業者 發現耶 繼續跳針 08/05 17:43
259F:推 cyp001: 可以問一下oue"所有權"三個字寫在哪一個條文裡? 08/05 17:45
260F:→ cyp001: 就麻煩幫找這三個字就好了 謝謝 08/05 17:46
261F:→ oue: “其”產品 不是“我的跟別人的”產品 08/05 17:53
262F:→ oue: 的確不是所有權三個字 XD 08/05 17:54
263F:→ oue: 食安法第七條 可以自己去確認 08/05 18:01
264F:→ bulden: https://postimg.cc/CRr16MLN 08/05 18:17
265F:→ bulden: 笑死人了,2024年3月11日的公告有寫原料咧! 08/05 18:18
266F:→ bulden: 食藥署和衛服部自己打自己? 08/05 18:18
267F:→ Ycowmo: B板友,你貼的公告的問題,在你下面的文章中回覆了 08/05 18:49
268F:→ Ycowmo: 實際的操作方式不是像你想的那樣 08/05 18:50
269F:→ Ycowmo: 當初被開罰的濟生、海順,都是「有製作產品」然後「得知原 08/05 18:50
270F:→ Ycowmo: 料」有問題的,才被這條處罰 08/05 18:50
271F:→ Ycowmo: 這樣才能符合食安法第7條的文義解釋,否則會變成食藥署超 08/05 18:51
272F:→ Ycowmo: 出法規處罰廠商。 08/05 18:51
273F:→ Ycowmo: 總之食安法第7條的通報義務不會用來處罰沒製作產品的人= = 08/05 18:52
274F:→ Ycowmo: 這篇就是在解釋為什麼台糖違反的是自治條例,不是食安法 08/05 18:54
275F:→ Ycowmo: 具體的例子我也講了,那公告防的是你處理過,產品沒問題, 08/05 18:58
276F:→ Ycowmo: 但原料有問題的(EX:加熱、調配濃度,導致產品檢驗合規) 08/05 18:59
277F:→ Ycowmo: 不是擴張解釋成根本沒產品的人也要受罰。 08/05 19:00
278F:→ Ycowmo: 有興趣的可以用原料+食安法,去市政府的裁處名單找。太細 08/05 19:08
279F:→ Ycowmo: 這邊就不一個一個貼了 08/05 19:08
280F:→ Ycowmo: 總結,公告的功能是杜絕當初有人知道原料有問題,但為了節 08/05 19:14
281F:→ Ycowmo: 省成本,所以摻一點偷賣(濃度低驗不到)或是辯稱有製成產 08/05 19:16
282F:→ Ycowmo: 品但未販售的(濟生、津棧)。 08/05 19:17
283F:→ Ycowmo: 有個反例是小蘑坊(雖然小蘑坊後來也出了一堆包) 08/05 19:17
284F:推 oue: 推專業Y大 食安法第七條定義的確很清楚 08/05 21:36
285F:→ Ycowmo: 我沒有想要幫O板友背書的意思……你講的更扯= = 08/05 21:47
286F:推 oue: 我講的是根據第七條 權責只有在其產品相關 08/05 21:50
287F:→ oue: 所以如果非其產品相關 應該無法理上權責 08/05 21:50
288F:→ doomerptt: 裝熟 08/05 21:51
289F:→ oue: 不是台糖的產品及其相關 法規上我找不到追究點 08/05 21:52
290F:→ oue: 這說法請問我疏漏了什麼嗎 請您指正 08/05 21:52
291F:→ Ycowmo: 從頭到尾就和所有權那些的沒關係,更不會拿民法的危險轉移 08/05 21:57
292F:→ Ycowmo: 來講,你講的一堆東西全部是東拉西湊… 08/05 21:57
293F:→ Ycowmo: 從頭到尾就只有一件事,台糖有沒有做產品?有的話就有食安 08/05 21:58
294F:→ Ycowmo: 法第7條的適用,沒有就沒有。別的都是多講的。然後我們大 08/05 21:58
295F:→ Ycowmo: 台南市的自治條例則是規定「上游廠商提供的食品」也要乖乖 08/05 21:59
296F:→ Ycowmo: 報,所以台糖按台南的自治條例要報,END 08/05 21:59
297F:推 oue: 但 他的產品是合格的那批 不合格的不是他的 08/05 22:00
298F:→ oue: 這樣在法規裡 也需要負責嗎?這點我覺得質疑 08/05 22:00
299F:→ oue: 尤其看食安法 是針對其產品及原料等 08/05 22:00
300F:→ oue: 這個案 違規的並非其產品與原料吧? 08/05 22:00
301F:→ Ycowmo: 你到底有什麼問題?上游廠商提供的食品=>你哪個字看不懂 08/05 22:00
302F:→ Ycowmo: 我們的自治條例有跟你說產品嗎?到底煩不煩啊= = 08/05 22:01
303F:→ Ycowmo: 法條全文我都貼在上面了,自治條例是定的很白痴,但他就是 08/05 22:01
304F:推 oue: 而食安法與地方條例有衝突 依法應該母法優先 08/05 22:02
305F:→ Ycowmo: 定成你收到人家提供的,只要有問題就要報 08/05 22:02
306F:→ oue: 所以我也在找是否有處罰非其產品的相關條文 08/05 22:02
307F:→ oue: 但母法中並沒有 如你說的 要有產品才可罰通報義務 08/05 22:02
308F:→ Ycowmo: 可不可以不要再鬼扯了… 08/05 22:02
309F:→ Ycowmo: 母法母你媽啦… 08/05 22:02
310F:→ Ycowmo: 完全不懂法律就不要一直湊一些好像有點關係的字硬要講 08/05 22:03
311F:→ Ycowmo: 母法的話,法條第一條就會說「依OOXX法(母法名)」制定本 08/05 22:04
312F:→ Ycowmo: 條例/要點…etc 08/05 22:04
313F:→ oue: 好吧 您專業 我也只能看最後是怎麼判了 08/05 22:05
314F:→ oue: 畢竟我沒遇過需要為沒買到的東西負責的事 08/05 22:05
315F:→ oue: 但食安部分 法規的確該嚴一些 08/05 22:05
316F:→ oue: 可以無視所有權 有關的都得負起責任 是這樣吧 08/05 22:05
317F:→ Ycowmo: 他法條從頭到尾就沒有用「所有權」來當成課予義務的標準 08/05 22:06
318F:→ Ycowmo: 某些純代理商,他也可能沒有所有權,但他一樣要負商品責任 08/05 22:07
319F:→ Ycowmo: 要負責的原因又不是只有所有權一種,你是管理人、製造人、 08/05 22:07
320F:→ Ycowmo: 承攬人,都有可能要負責任,一直拿所有權來說到底是 08/05 22:08
321F:推 oue: 單純覺得 沒買到的東西 憑啥得負責 這理由啊 XD 08/05 22:09
322F:→ Ycowmo: 母法和子法,你可以去看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條,那就是 08/05 22:10
323F:→ oue: 而且如你所說 食安法主要是針對產品做規範 08/05 22:10
324F:→ oue: 我覺得沒買到的 沒進入製程 所以不算產品 這樣 08/05 22:10
325F:→ Ycowmo: 所以我用「純代理」商來說明,純代理商有可能從頭到尾沒有 08/05 22:11
326F:→ Ycowmo: 商品的所有權,單純代理海外商人和國內消費者締約,所有權 08/05 22:11
327F:→ Ycowmo: 完全不會經過代理商。但你覺得他因此不用負責嗎? 08/05 22:11
328F:推 oue: 了解 的確代理商這例子感覺符合 08/05 22:17
329F:→ oue: 不過 依法他們有契約明訂權責吧 08/05 22:17
330F:→ oue: 無所有權 但根據民法及消保法等 還是有訂權責 08/05 22:17
331F:→ oue: 所以 我才說想找到法條 對未採購的物品 08/05 22:17
332F:→ oue: 是否有條文明訂其權責 代理商的話 08/05 22:17
333F:→ oue: 契約內通常會明文規定吧 08/05 22:17
334F:→ Ycowmo: 所以我是不是跟你說了…食安法目前就是用「產品」來限縮 08/05 23:10
335F:→ Ycowmo: 沒做產品的人就不是通報義務人,即使用了2024年的公告,也 08/05 23:11
336F:→ Ycowmo: 只是用來防堵部份特別(產品本身可能不用通報,但你有做+ 08/05 23:11
337F:→ Ycowmo: 已知原料有問題)的狀況。 08/05 23:12
338F:→ Ycowmo: 但不好意思,台南市的自治條例就是把所有有碰到「上游原料 08/05 23:12
339F:→ Ycowmo: (食品)且知情」的人一網打盡。我不想再花時間跟你討論了 08/05 23:12
340F:→ Ycowmo: 真的有興趣可以找個社大或大學的法學緒論上一下課,說不定 08/05 23:13
341F:→ Ycowmo: 會遇到我。 08/05 23:13
342F:→ doomerptt: 跳針仔呀 08/05 23:16
343F:推 cyp001: 醫生不怕難醫的病 最怕的是沒有病識感的病人 08/06 05:43
344F:推 oue: 查法源上下 看到的是食安法優於地方條例啊 08/0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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