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ofsex (性愛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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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年收7千萬老闆 被控偷百元雜誌
時間Tue Jul 14 04:58:06 2026
年收7千萬老闆 被控偷百元雜誌
稱在超商用餐時翻閱「誤拿走」 事後補付款仍遭判拘30日 引「拿鐵案」聲請再審爭清白
04:10 2026/07/14
中國時報 洪榮志 、台南
年營收7000萬元的江姓企業主,因誤拿超商129元雜誌被控竊盜有罪,他向台南高分院聲
請再審。(本報資料照片)
經營3家公司、年營收近7000萬元的江姓企業主,因誤拿某超商售價129元的雜誌,事後補
付款仍被控竊盜,判處拘役30日確定。
雖然江男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為了捍衛自身的名譽,近日特別引述台灣高等法院「超
商店員偷喝拿鐵無罪案」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力爭清白。
判決指出,江姓男子民國113年10月25日下午在台南市安南區某超商吃泡麵時,拿了價值1
29元的財經雜誌翻看,因急著趕赴工地,他吃完泡麵後收拾桌面,順手將雜誌與手機一併
拿在手上離開,駕車離去。
5天後超商店長報案,警方查出他涉嫌竊盜,他才發現雜誌是超商的。
儘管補付款150元,仍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一審也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江男不服上訴,二審傳票於開庭前的114年12月29日寄存送達派出所,但他早在3天前已搭
機出境。
江男因不知有傳票而未出庭應訊,115年2月二審逕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一造辯論」
後宣判,維持一審有罪判決確定。
江男認為,相較近期引發社會關注的台北超商「偷喝拿鐵案」,大夜班女店員因連續工作
18小時,誤喝1杯75元燕麥拿鐵,一審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個月,但女店員有完整的出庭
陳述機會,最終二審改判無罪,法官更批評雇主將管理風險轉嫁基層勞工,帶有「以刑逼
民」意味。
該判決展現司法溫暖並彰顯正義,但他的案件卻連最基本的程序正義都欠缺。
江男指出,正因「一造辯論」判刑,導致他備妥完整LINE對話紀錄(證明當天確有急事赴
約)、工地現場照片、建物登記謄本,及長期服用安眠藥物的醫學診斷證明等多項關鍵有
利證據,在歷次審理中「一項都沒有機會提出」,法院也從未審酌。
江男提再審被駁,近日在第2次再審聲請狀中,特別援引「拿鐵案」二審對私人企業濫用
司法資源的嚴厲批評,強調本案涉案金額僅129元,且被告早已主動補償、被害法益完全
填補為零,加上他身為年營收近7000萬元的企業主,絕無竊盜動機與社會危害性,依「微
罪不舉」精神,根本連起訴都不應該,希望台南高分院准予再審,還他清白。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60714000537-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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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bbsoso2005: 誤拿那麼多天都沒發現? 07/14 06:45
2F:噓 bbsoso2005: 很多有錢人偷東西的案例,有些是病態追求那個感覺 07/14 06:47
3F:推 jaylee: 吃泡麵的時候拿雜誌翻看?不就是看免錢的嗎? 07/14 09:05
4F:推 QkooQ: 我才不信 07/14 09:35
5F:→ JoyRex: 這種會被抓的常常是慣犯 07/14 09:41
6F:推 gs00001: 以後大家偷東西也這樣跟法官說,那不是天下大亂? 07/14 09:42
7F:推 em4: 雜誌很明顯的 07/14 10:10
8F:推 cyp001: 兩者跟本不能比 你拿雜誌來看沒付錢就很過份了 07/14 10:12
9F:推 Swave: 根本貪小便宜 07/14 10:14
10F:→ njunju: 7-11旁邊都有可免費翻的 其實我也會看 但我相信有時人真會 07/14 10:40
11F:→ njunju: 耍白痴不小心帶走 07/14 10:40
12F:→ njunju: 其實以前商店自己規範被抓到罰千倍還比較簡單了事 07/14 10:41
13F:→ njunju: 我都曾經吃飯忘記結帳 然後2個月後想起來 自己跑去付錢 07/14 10:55
14F:噓 qq204: 一堆有錢人超愛貪小便宜和順手 07/14 11:18
15F:→ njunju: 之前有名參選人 其實很多人私下在砲他去吃飯都自動不付錢 07/14 11:57
16F:→ njunju: 只是是別人遇到 我不夠格 就不想再講 07/14 11:58
17F:→ slink93: 沒付錢帶走就是偷,還想狡辯 07/14 11:58
18F:推 Feriohan: 年收多少跟你有沒有付錢沒關係吧,要看雜誌不會買泡麵 07/14 14:37
19F:→ Feriohan: 時一起結帳? 07/14 14:37
20F:推 cynthiachen: 職業或收入跟偷竊行為無關 07/14 15:12
21F:推 kenclyde: 我覺得被抓了就賠個幾十倍吧 07/14 15:25
22F:→ qq204: 一邊吃麵一邊翻別人的雜誌,光想就覺得噁心 07/14 15:29
23F:→ qq204: 湯汁噴滴到上面算下一個買到的倒楣? 07/14 15:29
24F:推 QS531: 年收入那麼高 不會支持一下台灣出版社嗎.... 07/14 23:31
25F:推 ffaatt: 這身價跑去超商吃麵還看免費 07/15 02:33
26F:噓 dj720c: 沒結帳就直接拿人家還沒賣出的雜誌配泡麵,本身就是奧客 07/15 06:48
27F:→ dj720c: 的行為 07/15 06:48
28F:→ jackloutter: 補付款150,這金額… 07/15 07:55
29F:推 nephrologist: 竊盜只罰故意犯 07/15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