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ofsex (性愛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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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台南 罵同袍白癡 合憲限縮無罪定讞
時間Sat Jul 4 22:29:43 2026
台南 罵同袍白癡 合憲限縮無罪定讞
04:10 2026/07/04
中國時報 洪榮志 、台南
正接受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的薛姓男子被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後,獲台南高分院判
決無罪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正接受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的薛姓男子,不滿同梯的魏姓男子在部隊寢室加入探討女性
穿著話題時,公然以「
白癡」、「
智障」、「
低能兒」等不雅言語反擊對方。
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後,一、二審都引用憲法法庭判決的「合憲限縮」精神,認定薛
男僅屬「一時情緒失控之偶發性行為」,對魏男名譽影響輕微判處無罪,不得上訴。
民國113年5月間,紀姓役男在部隊寢室論及女性穿著暴露可能是想展現身材時,薛男當下
指稱「這說法跟強暴犯一樣」。
魏男聽聞後加入討論,反指每個人的角度不同,不代表這樣說就是強暴犯,雙方因而爆發
激烈爭執。
不料,薛男憤而當眾辱罵魏男「
白癡、
智障、
低能兒」,
還酸對方喜歡糾結細節、聊天都
在畫餅講大話。
此案移送偵辦時,薛男辯稱,當時只是開玩笑、語氣輕鬆,並非刻意羞辱魏男,但檢方仍
依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公訴。
法官根據在場其他役男證詞,雖認定薛男講過這些不雅言詞,但一、二審均認為,根據憲
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的精神,公然侮辱罪的成立應採取「合憲限縮」,考量表意
脈絡是否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
本案源於雙方對彼此意見有不同評價而引發爭吵,且證人證稱兩人在軍中本就不睦,薛男
脫口而出的粗俗言語,僅屬雙方衝突過程中附帶、偶然的傷害,並無反覆性。
台南高分院更在判決書直言,上開言語發生在軍中寢室,在場役男均知悉雙方習性,薛男
的不雅言詞僅能顯示其「自身品格之高低」,世俗評價及名譽受損者顯然是薛男而非魏男
,其冒犯程度輕微,檢方上訴難認有理由,判決無罪。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60704000548-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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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utkin: 113憲判3棒棒 07/04 22:34
2F:推 k5a: 這樣也行喔?那如果對法官判決意見不同,也 07/04 22:40
3F:→ k5a: 能去罵法官是白癡、智障、低能兒嗎?這些 07/04 22:40
4F:→ k5a: 詞彙應該也是法官大人們能合理忍受的範圍內吧? 07/04 22:40
5F:推 PTTTWER: 可以實驗看看直接罵法官看看?可能有不一樣結果 07/04 22:42
6F:推 kutkin: 法官有代表公務呀 07/04 22:46
7F:→ kutkin: 就像你罵警察 他用妨礙公務繞過去 07/04 22:47
8F:推 Ycowmo: 樓上,那不叫妨礙公務,那叫侮辱公務員 07/04 23:58
9F:→ Ycowmo: 而且釋字出來,是侮辱公務員比一般人難成立 07/04 23:58
10F:→ Ycowmo: 113憲判字第5號看一下。另外前幾樓的推文,現在一堆人就在 07/04 23:59
11F:→ Ycowmo: 爽罵法官了,我還真的沒聽過有哪個法官出來告的 07/04 23:59
12F:→ Ycowmo: 我說的是2F 07/04 23:59
13F:→ Ycowmo: 補充一下113憲判3確實很棒棒,一堆玻璃心被嘴一下就破防 07/05 00:00
14F:→ Ycowmo: 又沒種真的跑法院告民事,整天在那浪費司法資源。 07/05 00:00
15F:噓 marathons: 到處轉貼新聞洗文. 07/05 00:29
16F:推 qq204: 這還不算?? 這法官肯定是 白癡 智障 低能兒 07/05 00:38
17F:推 Ycowmo: 法官應該不是白痴智障低能兒,但樓上應該是法盲 07/05 01:43
19F:推 kalapon: 原來有人在電視罵馬英九三字經,也是品德不好而已,所以 07/05 09:45
20F:→ kalapon: 沒被起訴 07/05 09:46
21F:→ bkm1: 法院就告訴你 有綠共黨證當面罵幹你娘都剛好而已 但沒黨證 07/05 10:04
22F:→ bkm1: 你帶種罵看看沒關係 判你幾十天算輕鬆放過你了 07/05 10:05
23F:推 EvilWind: 彰化張姓男子那案件是警方最初以妨害公務及公然侮辱案移 07/05 13:41
24F:→ EvilWind: 送,但經檢察官調查送法院,最後真的就是依「侮辱公務員 07/05 13:41
25F:→ EvilWind: 罪」判決,而非妨害公務罪。 07/05 13:41
26F:→ EvilWind: 記者沒搞清楚罪名就報導,不代表法院真是那樣判。 07/05 13:42
27F:推 Ycowmo: 回18樓,麻煩你看一下自己貼的新聞是民國幾年的 07/06 01:12
28F:→ Ycowmo: 另外感謝樓上,我本來要自己去找判決書 07/06 01:13
29F:→ Ycowmo: 妨害公務的要件是強暴脅迫,最好嘴炮會該當… 07/06 01:13
31F:推 daye2012: 一堆警察都亂送防礙公務,這憲判算不錯 07/06 16:49
32F:推 Ycowmo: 樓樓上,所以是妨害公務還是侮辱公務員?你說會被判妨害公 07/07 10:52
33F:→ Ycowmo: 務結果貼了一個侮辱公務員的判決 07/07 10:52
34F:→ Ycowmo: 而且我不知道你自己貼的判決書自己看過沒有。酒後跑進警察 07/07 10:54
35F:→ Ycowmo: 局大罵警察,而且是累犯。你覺得這部應該判還是? 07/07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