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to9992000 (小人物GINO)
看板Tainan
標題Re: [情報] 租屋注意小東路巷內某透天
時間Fri Apr 8 19:55:09 2016
這份是不是合法合約爭議性還很大,
有沒有註明租約日期,既然是手寫,
想必很多東西都省略,
沒有寫日期的話,房客你愛住多爽,就可以住多爽,
屋主也不能隨意搬你東西
※ 引述《klisaiah ()》之銘言:
: 雙方簽訂的不是公版的租約,是寫在白紙上,簽字蓋章,雙方要在4/20簽訂租屋契約。
: 若承租人不租,訂金願被沒收,
: 若出租人不租,要退回兩倍訂金。
: 另外 加註上篇文章的3點事項。
: (雖然說約定4/20簽租約,但根據民法248,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
: 推定其契約成立。)
: 房子狀況老舊簡陋多處需要修繕,交通方便、生活機能完善,三層樓。
: 在下不是當事人,也沒有去過那間房子,沒有聽到雙方的對話,
: 只是知道有這間舊房子,知道有這份文件,
: 也知道其中一方要解約要求返還全部保證金這件事。
: 沒有要帶風向誰對誰錯,
: 只是希望要分享就客觀全面一點。
: (如果是我自己,那麼簡陋儘管交通方便,我可能一開始就不會想租。
: 至於告屋主...個人認為就字面內容,承租的一方勝算不大XD )
: ※ 引述《gto9992000 (小人物GINO)》之銘言:
: : 雖然這篇文章有點火上加油,但是我還是覺得你們的問題非常大,
: : 我提出我自己的幾點看法,
: : 第一點 這麼多缺點為何還會想租?真的有點好奇內文的其他優點
: : 第二點 這些維修項目一看就是需要時間的工程,怎會當初沒考量到。
: : 第三點 大部分出租都是用文具店或是便利商店的定型化契約,
: : 基本上那張合約都還蠻公平,房屋有問題都可以退。
: : 所以你們簽訂的契約到底是什麼?即便沒有約定,公版應該都有保障到。
: : 很抱歉這時候出來說這種話,但是我想有必要讓更多人了解到這些重要性,
: : 才不會讓更多人權益受損。
: : 如果合約站的住腳,我更認為你應該去告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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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ago: 此系列文變成雙方各界表述解讀,鎖文處理,建議私信討論 04/08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