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lisaiah ()
看板Tainan
標題Re: [情報] 租屋注意小東路巷內某透天
時間Fri Apr 8 19:45:24 2016
雙方簽訂的不是公版的租約,是寫在白紙上,簽字蓋章,雙方要在4/20簽訂租屋契約。
若承租人不租,訂金願被沒收,
若出租人不租,要退回兩倍訂金。
另外 加註上篇文章的3點事項。
(雖然說約定4/20簽租約,但根據民法248,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
推定其契約成立。)
房子狀況老舊簡陋多處需要修繕,交通方便、生活機能完善,三層樓。
在下不是當事人,也沒有去過那間房子,沒有聽到雙方的對話,
只是知道有這間舊房子,知道有這份文件,
也知道其中一方要解約要求返還全部保證金這件事。
沒有要帶風向誰對誰錯,
只是希望要分享就客觀全面一點。
(如果是我自己,那麼簡陋儘管交通方便,我可能一開始就不會想租。
至於告屋主...個人認為就字面內容,承租的一方勝算不大XD )
※ 引述《gto9992000 (小人物GINO)》之銘言:
: 雖然這篇文章有點火上加油,但是我還是覺得你們的問題非常大,
: 我提出我自己的幾點看法,
: 第一點 這麼多缺點為何還會想租?真的有點好奇內文的其他優點
: 第二點 這些維修項目一看就是需要時間的工程,怎會當初沒考量到。
: 第三點 大部分出租都是用文具店或是便利商店的定型化契約,
: 基本上那張合約都還蠻公平,房屋有問題都可以退。
: 所以你們簽訂的契約到底是什麼?即便沒有約定,公版應該都有保障到。
: 很抱歉這時候出來說這種話,但是我想有必要讓更多人了解到這些重要性,
: 才不會讓更多人權益受損。
: 如果合約站的住腳,我更認為你應該去告屋主
: ※ 引述《Soliloquy (夢のあと)》之銘言:
: : 各位好,4月5日我在某租屋app看到透天出租訊息
: : 在小東路2XX巷11號的空屋(經網友提醒已改)
: : 當天看完下訂,定金保留15天
: : 房東說〔現況出租〕,但消極處理修繕問題,收租定金前後態度不一
: : 在電話追問後得知所謂合作的水電是房東的親戚,是業餘的
: : 我認為能力有問題,直白的說,他們壓根不想花錢修
: : 現場馬桶破裂、無水塔、沒有瓦斯與熱水管,後來還發現大門無法密合
: : 我們下訂金時房東承諾這些會修好,並協調均攤加裝水電設備的費用
: : 隔天片面告知水電已來過,除了宣稱馬桶修好之外
: : 其餘皆因「當初房屋設計問題,目前無法解決」
: : 廚房熱水水龍頭拔掉封死結案、當晚再去測試發現馬桶依然漏屎水...
: : 我們自己請了水電來評估結果必須花大筆費用
: : (東區的永成水電,後來不收我們車馬費,他聽了我們描述房東後直覺叫我們放棄別租)
: : 向房東爭論,便不斷以我們當初已接受〔現況出租〕來搪塞我們
: : 因為自覺搬家的時間壓力,無法與房東一家人繼續耗下去
: : 最後協調以沒收四千元結束這場鬧劇
: : 在談判現場,辯稱離定金保留時間還有約莫十天,是我們不給他們時間檢修
: : 是他們大發慈悲才願意退我們部份錢
: : 他們可能要再重新刊登了
: : 或許也是我們被房屋其它優點沖昏了頭
: : 或許當時不夠堅定以白紙黑字要求更明確的約定事項
: : 總之如果你1.口袋夠深 2.不介意幫房東修好房子 3.不介意跟房東花時間玩跳針遊戲
: : 應該還是棟可接受的房子
: : 我們已經得到教訓了,簽約時請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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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5792688: 這件事只有三個人知..... 04/08 20:44
2F:→ yago: 此系列文變成雙方各界表述解讀,鎖文處理,建議私信討論 04/08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