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ngpool (母雞)
看板TaichungBun
標題[閒聊] 志工徵求案後續
時間Mon Jan 13 16:11:30 2014
台中點是這是前幾天板上的一篇志工徵求案的後續
我個人因對版主之裁決有異議
因此到組務版提出檢舉
並收到組務版組長之回信
要求我與法務聯絡,討論此案
我回應我會在三天內去電公家機關詢問此案之合法性
2014-01-13 15:50
我撥打了台中市社會局 施社工 (04)22289111轉37706
詢問內容:
請問我在網路看到有人招募志工,可是它不是法人,也沒有登記非營利單位
請問他這樣招募志工是合法的嗎?
對方答:
他這樣是違法的,請問您在哪邊看到的呢?
我答:
我會稍後把對方的資料e-mail到你們單位的信箱,感謝。
==========end=========
做好事是做好事,但是有些法律訂出來就是有前因後果才會修訂出來。
今天只是想要保障那些有愛心的志願服務者,
一定要搞成這樣把對方違法抖出來被人抓才高興,
版主你還要曲解法規跟各項站規、組務規、板規到什麼時候!!!???
--
http://www.facebook.com/youngpoo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1.5
1F:→ duck78803139:只怕又要跳針了! 最近看回覆都在跳針! 01/13 16:17
2F:→ youngpool:法律搬出來了在跳看看 01/13 16:19
3F:→ youngpool:在跳就申請罷免案,以板主利用學術網路支持非法為由 01/13 16:20
4F:推 gun5566:此部份再煩請y大幫忙後續的回覆,謝謝。 01/13 16:39
5F:→ chester71:跳針 跳針 跳針~~ 01/13 17:05
6F:→ solshaer:版主不意外 01/13 17:13
7F:→ chester71:看完了 版主經典回覆:說真的這不是板主可以管的。 01/13 17:24
8F:→ chester71:XDDDDDDDDDDDDDDDDDDDDD 01/13 17:24
9F:→ duck78803139:看到這種回覆~還真的一點都不意外!今天這句也很經典 01/13 17:51
10F:→ chester71:原文文章代碼 #1IpwVFEm 分享一下 XD 01/13 17:54
11F:→ chester71:公告文的文章代碼 #1Iq1V_SD 裡面有板主的經典回覆XD 01/13 17:57
12F:→ duck78803139:我認為發言有錯誤是該道歉一下! 不是丟一句話就溜了 01/13 18:06
13F:推 gun5566: 等後續結果確認阿 我錯了我會道歉 沒有溜阿 01/13 18:07
14F:→ youngpool:第一時間的答案就是違法無誤了 01/13 18:08
15F:→ youngpool:後續只是看他未受到甚麼樣的禁止或是懲處而已 01/13 18:08
16F:推 gun5566: 也請Y大後面把政府單位的結果給大家查看 01/13 18:08
17F:→ youngpool:我是只社會局對於該原po的部分 01/13 18:08
18F:推 gun5566: 該機關回覆出來的結果 我會比照辦理。 01/13 18:09
19F:→ youngpool:後續是我今天下午有寄局長信箱,只能靜待回應 01/13 18:09
20F:推 gun5566: 嗯阿 現在就靜待回應 Y大這部份再麻煩您了 感謝 01/13 18:10
21F:→ youngpool:阿問題已經確認是違法了你還留文章幹嘛= = 01/13 18:11
22F:→ youngpool:你叫其他人打去問一樣的問題也是一樣的答案啊就是違法 01/13 18:11
23F:推 gun5566: 等他正式回覆出來看怎樣吧! 01/13 18:11
24F:→ youngpool:那以後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 01/13 18:16
25F:→ youngpool: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01/13 18:17
26F:→ youngpool:要不要也等板友去提告,等法院判定成立之後再來水桶? 01/13 18:17
27F:推 gun5566: 都是板主先認定阿 差別是否成立阿 01/13 18:19
28F:→ youngpool:所以現在狀況是社會局說成立可是板主還是認定不成立 01/13 18:22
29F:→ youngpool:所以就變成一定要社會局懲處下去原po,板主才要改立場? 01/13 18:22
30F:推 gun5566: 靜待他的回覆阿 01/13 18:23
31F:→ youngpool:你看 在跳阿,第一時間回應就是違法了你又不聽 01/13 18:24
32F:推 gun5566: 等確切結果出來吧! 01/13 18:26
33F:推 zuoan:我看得霧沙沙.... 01/13 18:27
34F:噓 re340:法律白紙黑字在那裡還在版主認定 01/13 18:27
35F:推 lagoon:因為板主的關係原po要跑法院了科科 01/13 18:28
36F:→ youngpool:這有什麼好跑..我又沒有狀告法院 01/13 18:30
37F:→ youngpool:到時候有相關訴訟也是社會局跟招募志工者 01/13 18:30
38F:→ youngpool:我到是很想知道板主一直力挺到底在挺甚麼... 01/13 18:31
39F:→ duck78803139:就說會跳針你還不相信! 看來我說對了! 繼續跳針 01/13 18:31
40F:推 lagoon:哦哦,小的法律素養不足誤會了,還想說原po要去泡茶了 01/13 18:31
41F:推 ry:大人:說真的我只針對板規規範,別人怎麼來的,板主管不著。 01/13 18:31
42F:推 gun5566: 我不是力挺 我就依規定辦理 所以就靜候回覆 01/13 18:33
43F:推 gun5566: 回覆結果出來時 該怎樣我一定照規定來。 01/13 18:34
44F:→ youngpool: 那請問能不能順便下台一鞠躬 01/13 18:34
45F:推 gun5566: 坦白講... 選上的第2天我就想下台了... = =" 01/13 18:35
46F:推 gun5566: 當時每天回家都是在水桶、查板規.. 01/13 18:36
47F:→ youngpool: 給自己台階下吧 01/13 18:36
48F:推 gun5566: 然後,還要回應一些人的疑問 ... 很多事情阿 01/13 18:36
49F:推 gun5566: 要下就下阿 幹嘛給自己台階下? 01/13 18:37
50F:→ youngpool:公然侮辱不也法院沒判定你就先斬了,現在就等回覆..XD 01/13 18:37
51F:推 gun5566: 板主管板是第一手處理阿 之後會有組務可以申訴阿 01/13 18:38
52F:推 gun5566: 組務是第二手阿 您現在的是第三手阿 01/13 18:38
53F:推 gun5566: 都是有相關機制阿 我覺得照機制走就好了阿 01/13 18:39
54F:→ duck78803139:我覺得照著跳針走如何? 我還蠻喜歡跳針的!!! 01/13 18:42
55F:→ youngpool:原來板主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只是第三手 01/13 19:01
56F:推 re340:簡單來講板規1.3.5即日起失效 總體來講沒有板規這件事 01/13 19:05
57F:→ re340:通通版主認定 01/13 19:06
58F:推 kelvin521019:水桶 查板規 沒那麼困難吧~ 01/13 19:10
59F:→ kelvin521019:當初我也做了好幾個月 絕對不比你少 01/13 19:10
60F:→ kelvin521019:是你把自己搞那麼累的 01/13 19:10
61F:→ Adven:可能沒當過板主 要從頭開始吧 01/13 19:22
62F:→ Adven:當板主本來就不是個好差事XD 01/13 19:22
63F:推 mimisyliva:---------可否請版主移駕至底回覆?----------- 01/13 19:27
64F:→ mimisyliva: 置 01/13 19:28
65F:→ chester71:會不會因為版主也在問? 然候版主也po自已詢問的回應 XD 01/13 19:35
66F:→ chester71:very funny XDDDDDDDDDDDDDD 01/13 19:35
67F:→ chester71:反正 youngpool 大怎樣都在版主之下 認命一點吧~ XD 01/13 19:37
68F:→ chester71:我也在靜待回覆 XDDDDDDD 01/13 19:38
69F:推 chester71:1.3.5表示:我只是擺著好看的 QQ 01/13 19:41
70F:噓 mydreamcome:請尊重組務板的規定。 01/13 22:33
71F:→ youngpool:組務規定什麼了你要不要舉例一下 01/13 22:35
72F:→ youngpool:不多作說明不知道可不可以算惡意噓文 01/13 22:36
73F:→ youngpool:多篇文章推文都丟下一樣的字噓了就跑XDDD 01/13 22:36
74F:→ youngpool: 1.4.4.3 於單一文章或多篇文章發表相同或無意推文, 01/13 22:37
75F:推 kelvin521019:噓的那位 你還有臉出來說話喔??? 01/13 22:46
76F:推 mydreamcome:推一個有心的人 ^ ^ 01/13 22:49
77F:推 gun5566: 我沒有問啦 = =" 而且我問我也不會問社會局 01/13 22:57
78F:推 gun5566: 社會局感覺像是在管社工的。 01/13 22:57
79F:→ laechan:板主並不需為板友發的文是否「違法」負任何責任,他只需為 01/13 23:03
80F:→ laechan:是否「違規」做出裁決。違法跟違規不同,而看推文就知道又 01/13 23:04
81F:→ laechan:是一堆「針對板主」的情緒性推文,歷史一再重演這樣很有趣? 01/13 23:05
82F:→ laechan:板主並不需浪費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面 01/13 23:06
83F:→ laechan:我很早就說過這個落落長的板規是有問題的,台中板並沒有那 01/13 23:09
84F:→ laechan:麼複雜,根本不需要這麼複雜的板規來做為管理依據 01/13 23:10
85F:→ laechan:板規複雜的結果你我都清楚,就是三不五時有板友在判決相關 01/13 23:10
86F:→ laechan:文裡跟板主戰板規 01/13 23:11
87F:→ youngpool:社會局主管志願服務法相關內容都有好嗎= = 01/13 23:47
88F:→ youngpool:而且這是衛服部裡面給的台中市政府的相關窗口 01/13 23:48
89F:→ youngpool:你現在連衛福部也要否認就是了...XDDDDDDD 01/13 23:48
90F:→ youngpool:你就憑你一點感覺,把社會局的辛苦都打死了 01/13 23:49
91F:→ youngpool:事實上現在的板規就有規定禁止違法文 01/13 23:49
92F:→ lostt:比起志工,麻將揪團就是明顯的聚眾賭博了 01/13 23:49
93F:→ youngpool:那你說板主要不要對違法負責任? 01/13 23:49
=========不負責任統計=========
0113發文文章總類
公告 0 0 %
刪文 28 25.9%
閒聊 12 11.1%
交易 21 19.4%
請益 21 19.4%
揪團 6 5.5%
食記 9 8.3%
徵求 2 1.8%
其他 9 8.3%
刪文+交易 45.3%
我們真的得到一個具有召喚卡卡獸能力的人了
※ 編輯: youngpool 來自: 111.246.67.161 (01/14 00:14)
94F:→ lostt:前因後果沒很了解,不過…連組務自已都無法判斷要找ptt法務 01/14 00:07
95F:→ lostt:幫忙判斷了(我記得ptt法務會找有法律背景的),要求版主有 01/14 00:08
96F:→ lostt:ptt法務或法律的背景判斷違不違法,這要求對版主也太高了 01/14 00:10
97F:→ youngpool:所以我去找了資料&直接請政府給答案了不是嗎? 01/14 00:15
98F:→ youngpool:答案給了他又懷疑政府單位公信力... 01/14 00:15
99F:→ youngpool:超神奇的清空異己方法 01/14 00:22
100F:→ youngpool:看來是指令按錯!? 01/14 00:22
101F:→ lostt:那…政府機關的說法可以說服組務嗎? 還是說組務還是要等ptt 01/14 00:26
102F:→ lostt:法務的意見出來以後組務才會做出判斷? 01/14 00:27
103F:推 busha:其實真的很不想看到被檢舉 01/14 00:31
104F:→ busha:但你的推文已明確跟他們講嚴重性了.. 01/14 00:32
105F:→ busha:他們自己不願刪文也不願去察查...也只能這樣了.. 01/14 00:32
106F:→ lostt:如果組務都要等法務才能做判斷,版主等組務才做判斷很合理的 01/14 00:33
107F:→ lostt:至於原來徵志工的,版友提醒無效,版主禁文也一樣無效 01/14 00:36
108F:→ lostt:繞口令來說,知道徵志工違法的版眾比不知道違法的版主能服眾 01/14 00:46
109F:→ lostt:連版眾都說服不了徵志工者,怎麼會期望版主能說服徵志工者 01/14 00:49
110F:→ youngpool:遺憾的是法務也對這條不熟,所以組務請我跟法務討論 01/14 00:56
111F:→ lostt:所以了,連法務都沒信心自己下判斷,要版主下判斷是強人所難 01/14 01:02
112F:→ youngpool:所以了,法務沒信心,所以我去找公家單位了不是= = 01/14 01:07
113F:推 lostt:法務沒決定相信政府資料前,版主更沒立場相信政府資料 01/14 01:35
114F:→ lostt:版主都把違法與否的判斷交給有法律背景的法務和站務管理權限 01/14 01:48
115F:→ lostt:的組務絕對比自已下判斷合理 01/14 01:49
116F:→ lostt:徵志工違法與否,對有法律背景的法務來說都不算是理所當然的 01/14 01:51
117F:→ lostt:知識了 01/14 01:51
118F:→ lostt:這是版組站務政治治理的合理性:沒法律判斷能力的版主別自已 01/14 01:57
119F:→ lostt:下判斷,尤其當法律判斷不是像闖紅燈這種常識性的case 01/14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