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ngpool (母鸡)
看板TaichungBun
标题[闲聊] 志工徵求案後续
时间Mon Jan 13 16:11:30 2014
台中点是这是前几天板上的一篇志工徵求案的後续
我个人因对版主之裁决有异议
因此到组务版提出检举
并收到组务版组长之回信
要求我与法务联络,讨论此案
我回应我会在三天内去电公家机关询问此案之合法性
2014-01-13 15:50
我拨打了台中市社会局 施社工 (04)22289111转37706
询问内容:
请问我在网路看到有人招募志工,可是它不是法人,也没有登记非营利单位
请问他这样招募志工是合法的吗?
对方答:
他这样是违法的,请问您在哪边看到的呢?
我答:
我会稍後把对方的资料e-mail到你们单位的信箱,感谢。
==========end=========
做好事是做好事,但是有些法律订出来就是有前因後果才会修订出来。
今天只是想要保障那些有爱心的志愿服务者,
一定要搞成这样把对方违法抖出来被人抓才高兴,
版主你还要曲解法规跟各项站规、组务规、板规到什麽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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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acebook.com/youngp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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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5.11.5
1F:→ duck78803139:只怕又要跳针了! 最近看回覆都在跳针! 01/13 16:17
2F:→ youngpool:法律搬出来了在跳看看 01/13 16:19
3F:→ youngpool:在跳就申请罢免案,以板主利用学术网路支持非法为由 01/13 16:20
4F:推 gun5566:此部份再烦请y大帮忙後续的回覆,谢谢。 01/13 16:39
5F:→ chester71:跳针 跳针 跳针~~ 01/13 17:05
6F:→ solshaer:版主不意外 01/13 17:13
7F:→ chester71:看完了 版主经典回覆:说真的这不是板主可以管的。 01/13 17:24
8F:→ chester71:XDDDDDDDDDDDDDDDDDDDDD 01/13 17:24
9F:→ duck78803139:看到这种回覆~还真的一点都不意外!今天这句也很经典 01/13 17:51
10F:→ chester71:原文文章代码 #1IpwVFEm 分享一下 XD 01/13 17:54
11F:→ chester71:公告文的文章代码 #1Iq1V_SD 里面有板主的经典回覆XD 01/13 17:57
12F:→ duck78803139:我认为发言有错误是该道歉一下! 不是丢一句话就溜了 01/13 18:06
13F:推 gun5566: 等後续结果确认阿 我错了我会道歉 没有溜阿 01/13 18:07
14F:→ youngpool:第一时间的答案就是违法无误了 01/13 18:08
15F:→ youngpool:後续只是看他未受到甚麽样的禁止或是惩处而已 01/13 18:08
16F:推 gun5566: 也请Y大後面把政府单位的结果给大家查看 01/13 18:08
17F:→ youngpool:我是只社会局对於该原po的部分 01/13 18:08
18F:推 gun5566: 该机关回覆出来的结果 我会比照办理。 01/13 18:09
19F:→ youngpool:後续是我今天下午有寄局长信箱,只能静待回应 01/13 18:09
20F:推 gun5566: 嗯阿 现在就静待回应 Y大这部份再麻烦您了 感谢 01/13 18:10
21F:→ youngpool:阿问题已经确认是违法了你还留文章干嘛= = 01/13 18:11
22F:→ youngpool:你叫其他人打去问一样的问题也是一样的答案啊就是违法 01/13 18:11
23F:推 gun5566: 等他正式回覆出来看怎样吧! 01/13 18:11
24F:→ youngpool:那以後针对特定族群言词侮辱、谩骂、歧视、引战、 01/13 18:16
25F:→ youngpool:嘲讽、酸文、威胁、西斯、性骚扰... 01/13 18:17
26F:→ youngpool:要不要也等板友去提告,等法院判定成立之後再来水桶? 01/13 18:17
27F:推 gun5566: 都是板主先认定阿 差别是否成立阿 01/13 18:19
28F:→ youngpool:所以现在状况是社会局说成立可是板主还是认定不成立 01/13 18:22
29F:→ youngpool:所以就变成一定要社会局惩处下去原po,板主才要改立场? 01/13 18:22
30F:推 gun5566: 静待他的回覆阿 01/13 18:23
31F:→ youngpool:你看 在跳阿,第一时间回应就是违法了你又不听 01/13 18:24
32F:推 gun5566: 等确切结果出来吧! 01/13 18:26
33F:推 zuoan:我看得雾沙沙.... 01/13 18:27
34F:嘘 re340:法律白纸黑字在那里还在版主认定 01/13 18:27
35F:推 lagoon:因为板主的关系原po要跑法院了科科 01/13 18:28
36F:→ youngpool:这有什麽好跑..我又没有状告法院 01/13 18:30
37F:→ youngpool:到时候有相关诉讼也是社会局跟招募志工者 01/13 18:30
38F:→ youngpool:我到是很想知道板主一直力挺到底在挺甚麽... 01/13 18:31
39F:→ duck78803139:就说会跳针你还不相信! 看来我说对了! 继续跳针 01/13 18:31
40F:推 lagoon:哦哦,小的法律素养不足误会了,还想说原po要去泡茶了 01/13 18:31
41F:推 ry:大人:说真的我只针对板规规范,别人怎麽来的,板主管不着。 01/13 18:31
42F:推 gun5566: 我不是力挺 我就依规定办理 所以就静候回覆 01/13 18:33
43F:推 gun5566: 回覆结果出来时 该怎样我一定照规定来。 01/13 18:34
44F:→ youngpool: 那请问能不能顺便下台一鞠躬 01/13 18:34
45F:推 gun5566: 坦白讲... 选上的第2天我就想下台了... = =" 01/13 18:35
46F:推 gun5566: 当时每天回家都是在水桶、查板规.. 01/13 18:36
47F:→ youngpool: 给自己台阶下吧 01/13 18:36
48F:推 gun5566: 然後,还要回应一些人的疑问 ... 很多事情阿 01/13 18:36
49F:推 gun5566: 要下就下阿 干嘛给自己台阶下? 01/13 18:37
50F:→ youngpool:公然侮辱不也法院没判定你就先斩了,现在就等回覆..XD 01/13 18:37
51F:推 gun5566: 板主管板是第一手处理阿 之後会有组务可以申诉阿 01/13 18:38
52F:推 gun5566: 组务是第二手阿 您现在的是第三手阿 01/13 18:38
53F:推 gun5566: 都是有相关机制阿 我觉得照机制走就好了阿 01/13 18:39
54F:→ duck78803139:我觉得照着跳针走如何? 我还蛮喜欢跳针的!!! 01/13 18:42
55F:→ youngpool:原来板主凌驾於法律之上,法律只是第三手 01/13 19:01
56F:推 re340:简单来讲板规1.3.5即日起失效 总体来讲没有板规这件事 01/13 19:05
57F:→ re340:通通版主认定 01/13 19:06
58F:推 kelvin521019:水桶 查板规 没那麽困难吧~ 01/13 19:10
59F:→ kelvin521019:当初我也做了好几个月 绝对不比你少 01/13 19:10
60F:→ kelvin521019:是你把自己搞那麽累的 01/13 19:10
61F:→ Adven:可能没当过板主 要从头开始吧 01/13 19:22
62F:→ Adven:当板主本来就不是个好差事XD 01/13 19:22
63F:推 mimisyliva:---------可否请版主移驾至底回覆?----------- 01/13 19:27
64F:→ mimisyliva: 置 01/13 19:28
65F:→ chester71:会不会因为版主也在问? 然候版主也po自已询问的回应 XD 01/13 19:35
66F:→ chester71:very funny XDDDDDDDDDDDDDD 01/13 19:35
67F:→ chester71:反正 youngpool 大怎样都在版主之下 认命一点吧~ XD 01/13 19:37
68F:→ chester71:我也在静待回覆 XDDDDDDD 01/13 19:38
69F:推 chester71:1.3.5表示:我只是摆着好看的 QQ 01/13 19:41
70F:嘘 mydreamcome:请尊重组务板的规定。 01/13 22:33
71F:→ youngpool:组务规定什麽了你要不要举例一下 01/13 22:35
72F:→ youngpool:不多作说明不知道可不可以算恶意嘘文 01/13 22:36
73F:→ youngpool:多篇文章推文都丢下一样的字嘘了就跑XDDD 01/13 22:36
74F:→ youngpool: 1.4.4.3 於单一文章或多篇文章发表相同或无意推文, 01/13 22:37
75F:推 kelvin521019:嘘的那位 你还有脸出来说话喔??? 01/13 22:46
76F:推 mydreamcome:推一个有心的人 ^ ^ 01/13 22:49
77F:推 gun5566: 我没有问啦 = =" 而且我问我也不会问社会局 01/13 22:57
78F:推 gun5566: 社会局感觉像是在管社工的。 01/13 22:57
79F:→ laechan:板主并不需为板友发的文是否「违法」负任何责任,他只需为 01/13 23:03
80F:→ laechan:是否「违规」做出裁决。违法跟违规不同,而看推文就知道又 01/13 23:04
81F:→ laechan:是一堆「针对板主」的情绪性推文,历史一再重演这样很有趣? 01/13 23:05
82F:→ laechan:板主并不需浪费时间在这种事情上面 01/13 23:06
83F:→ laechan:我很早就说过这个落落长的板规是有问题的,台中板并没有那 01/13 23:09
84F:→ laechan:麽复杂,根本不需要这麽复杂的板规来做为管理依据 01/13 23:10
85F:→ laechan:板规复杂的结果你我都清楚,就是三不五时有板友在判决相关 01/13 23:10
86F:→ laechan:文里跟板主战板规 01/13 23:11
87F:→ youngpool:社会局主管志愿服务法相关内容都有好吗= = 01/13 23:47
88F:→ youngpool:而且这是卫服部里面给的台中市政府的相关窗口 01/13 23:48
89F:→ youngpool:你现在连卫福部也要否认就是了...XDDDDDDD 01/13 23:48
90F:→ youngpool:你就凭你一点感觉,把社会局的辛苦都打死了 01/13 23:49
91F:→ youngpool:事实上现在的板规就有规定禁止违法文 01/13 23:49
92F:→ lostt:比起志工,麻将揪团就是明显的聚众赌博了 01/13 23:49
93F:→ youngpool:那你说板主要不要对违法负责任? 01/13 23:49
=========不负责任统计=========
0113发文文章总类
公告 0 0 %
删文 28 25.9%
闲聊 12 11.1%
交易 21 19.4%
请益 21 19.4%
揪团 6 5.5%
食记 9 8.3%
徵求 2 1.8%
其他 9 8.3%
删文+交易 45.3%
我们真的得到一个具有召唤卡卡兽能力的人了
※ 编辑: youngpool 来自: 111.246.67.161 (01/14 00:14)
94F:→ lostt:前因後果没很了解,不过…连组务自已都无法判断要找ptt法务 01/14 00:07
95F:→ lostt:帮忙判断了(我记得ptt法务会找有法律背景的),要求版主有 01/14 00:08
96F:→ lostt:ptt法务或法律的背景判断违不违法,这要求对版主也太高了 01/14 00:10
97F:→ youngpool:所以我去找了资料&直接请政府给答案了不是吗? 01/14 00:15
98F:→ youngpool:答案给了他又怀疑政府单位公信力... 01/14 00:15
99F:→ youngpool:超神奇的清空异己方法 01/14 00:22
100F:→ youngpool:看来是指令按错!? 01/14 00:22
101F:→ lostt:那…政府机关的说法可以说服组务吗? 还是说组务还是要等ptt 01/14 00:26
102F:→ lostt:法务的意见出来以後组务才会做出判断? 01/14 00:27
103F:推 busha:其实真的很不想看到被检举 01/14 00:31
104F:→ busha:但你的推文已明确跟他们讲严重性了.. 01/14 00:32
105F:→ busha:他们自己不愿删文也不愿去察查...也只能这样了.. 01/14 00:32
106F:→ lostt:如果组务都要等法务才能做判断,版主等组务才做判断很合理的 01/14 00:33
107F:→ lostt:至於原来徵志工的,版友提醒无效,版主禁文也一样无效 01/14 00:36
108F:→ lostt:绕口令来说,知道徵志工违法的版众比不知道违法的版主能服众 01/14 00:46
109F:→ lostt:连版众都说服不了徵志工者,怎麽会期望版主能说服徵志工者 01/14 00:49
110F:→ youngpool:遗憾的是法务也对这条不熟,所以组务请我跟法务讨论 01/14 00:56
111F:→ lostt:所以了,连法务都没信心自己下判断,要版主下判断是强人所难 01/14 01:02
112F:→ youngpool:所以了,法务没信心,所以我去找公家单位了不是= = 01/14 01:07
113F:推 lostt:法务没决定相信政府资料前,版主更没立场相信政府资料 01/14 01:35
114F:→ lostt:版主都把违法与否的判断交给有法律背景的法务和站务管理权限 01/14 01:48
115F:→ lostt:的组务绝对比自已下判断合理 01/14 01:49
116F:→ lostt:徵志工违法与否,对有法律背景的法务来说都不算是理所当然的 01/14 01:51
117F:→ lostt:知识了 01/14 01:51
118F:→ lostt:这是版组站务政治治理的合理性:没法律判断能力的版主别自已 01/14 01:57
119F:→ lostt:下判断,尤其当法律判断不是像闯红灯这种常识性的case 01/14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