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5566 (惦惦)
看板TaichungBun
標題[公告] okada314 遭檢舉推文一案
時間Fri Dec 20 21:53:09 2013
被檢舉人: okada314
文章代碼:
#1IimuRHm
被檢舉違規事項:
1F:推 okada314:您好 ,不好意思打擾了,我是遠東銀行的貸款專員 ,我們12/19 23:37
2F:→ okada314:利率是2.88%起 ,若是您有貸款的需求或問題也可以問我唷12/19 23:37
3F:→ okada314: :)12/19 23:37
依據檢舉人內文來述:
1F以推文方式透露含有廣宣訊息的內容
因PTT有明確宣告推文視為文章之延伸,故推文應盡可能符合板規
而該員偷渡廣宣之後,違犯了交易資格不符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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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裁決:
1. 依本板板規推文相關條例
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14. 文章或推文不得違反善良風俗。例如:色情廣告、18禁連結,恐怖連結…等
1.惡意推/噓文之使用者。
上述並無提及廣宣、廣告相關條例。
2. 交易資格並無提及「推文」等亦受此款規範之相似內容。
3. 雖推文視為文章一部份,礙因本板板規並無明確規範,故『
裁決無違』。
4. 本案(同ID、同推文內容)已第二次受理檢舉,故後續再檢舉本案者,
除提供新明確事證或板主漏提法條、解釋錯誤等說明,否則不再受理。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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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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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42.8
4F:推 youngpool:請問此篇可以推文討論嗎? 12/20 22:16
可以
5F:推 youngpool:閒聊文三天一篇,發了閒聊之後我在推文釋出賣物訊息 12/20 22:25
6F:→ youngpool:請問這樣是否符合板規? 12/20 22:25
7F:→ fjuqboy:可以擴大解釋才合理 這裡不是用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吧XD 12/20 22:29
8F:推 youngpool:慘..法律我學得太差了,有請fj大神白話一下..orz 12/20 22:34
10F:→ iloveqk99:f大的意思是 交易文資格應該擴大適用在推文才合理 板規 12/20 23:10
11F:→ laechan:偷渡的那位他可以說遠東銀現在利率多少,而且他的偷渡經板 12/20 23:10
12F:推 youngpool:耶!那我這樣對了!不然大家都偷渡就好了 12/20 23:10
13F:→ laechan:主的公告使更多人知道他是銀行專員可找他辦貸款,事實上已 12/20 23:11
14F:→ iloveqk99:無法像刑法一樣有明定罰則才能罰 12/20 23:11
15F:→ laechan:藉著偷渡達到謀利的目的 12/20 23:11
16F:→ iloveqk99:哇靠 被切了這麼多行 12/20 23:11
17F:→ youngpool:他直接說她是專員了阿= =他這樣就是變相招攬業務 12/20 23:11
18F:→ laechan:EX:我是○○小吃店長,我們店裡○○一串只賣○元,歡迎來食 12/20 23:12
19F:→ iloveqk99:不過..現行板規的確未對推文偷渡交易有罰則 而且很多板 12/20 23:12
20F:→ iloveqk99:友喜歡在其他人的徵求文下推文說:徵求+1的 12/20 23:12
21F:→ iloveqk99:若這篇判定違規 那那些推文一樣也要桶了 12/20 23:13
22F:→ iloveqk99:畢竟現在徵求視同為交易文的一部份 12/20 23:13
23F:→ laechan:所以我以前就說了板規有修改必要 12/20 23:14
24F:→ iloveqk99:板主倒是可以針對y大的疑問 在新板規裡規定清楚 12/20 23:14
25F:→ DRIariel:所以我才覺得部分新規應該也上路 不然還是違規滿天飛 12/20 23:15
-- 整理中 我等討論告一段落再統整回覆,也謝謝大家的熱心討論
26F:→ DRIariel:是說如果鬧到小組 小組的判定會以置底還是所有公告為板規 12/20 23:16
27F:→ DRIariel:依據裁決?徵求納入違規大宗的交易文 現在好像只改一半.. 12/20 23:18
28F:→ DRIariel:發文肯看置底板規已經很乖了 總不能要人爬所有公告吧@@" 12/20 23:20
統合回應一下:
@ youngpool : 在板規中無明確或可「擴大解釋」之法源,
板主不宜因個案或個人認定而舉發相關案件。
@ laechan : 公佈其個人職業、任職公司,就執行認定上無達到廣宣之疑,
但有「產品」出現時,就達廣宣。
@ DRIariel : [徵求] 及 新規已在意見反應區有做完整說明。
如在組務申訴成功,相對的板主及板上的規定就會有所調整。
這部份是全板規及板主一體適用。
@ iloveqk99 : 板規制定其應就 主源 → 條例 → 施行細則 來看
單一條例如過多「施行細則」,則應修改條例,
故制定方向其實制定「交易推文」項目即可。
30F:→ DRIariel:類似判例給您參考 所以本例是有提到貸款才桶的嗎..@@" 12/20 23:54
31F:→ DRIariel:如果他只有講自己是專員 有事可以找他就safe..? 12/20 23:54
沒有違規阿... 但因為有人檢舉,板主覺得有需要,所以公告示明。
只講:鄉民銀行 王專員 → OK
鄉民銀行 王專員 利率200% → 不OK
32F:推 youngpool:阿她這次不是有提到利率了嗎= =? 12/21 00:20
33F:→ sunshineme:那他不是有講到利率嗎? 12/21 00:22
34F:→ iloveqk99:樓上都突破盲腸了 12/21 00:23
不是啦! @@
本文是無違確認。 我是指如果將來在新規調整後(偷渡的認定)
只講:鄉民銀行 王專員 → OK
鄉民銀行 王專員 利率200% → 不OK
※ 編輯: gun5566 來自: 114.33.42.8 (12/21 00:26)
35F:→ sunshineme:推文內涉及交易廣宣的,新規也需給予同等限制較好 12/21 01:16
36F:噓 jasmie:無言 = = 是有礙觀瞻嗎??想要的人就會自己找他了又沒妨礙你 12/21 05:22
37F:→ jasmie:矯枉過正 12/21 05:22
38F:→ laechan:有要調整板規就ok,以前多是不調整→然後板主解讀前後不一 12/21 12:35
39F:→ laechan:沒記錯的話以前也有人推說誰誰誰是律師,誰誰誰是理專 12/21 12:36
40F:→ laechan:這是可以的,但不能偷渡業務招攬等(這些就待板規修正) 12/21 12:36
41F:→ laechan:而衍生的issue就是「能不能拿我是律師來壓板友」這種事 12/21 12:37
42F:推 tt2tt2:總比不看法條法規內容就大剌剌的拿來說要檢舉的好... 12/22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