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5566 (惦惦)
看板TaichungBun
標題[公告] 近日「文字獄」 說明
時間Sun Dec 15 21:25:51 2013
1. 目前台中板之板規為舊有2012年板規,上任後沒有修改板規,只將板規「明確化」,
包含:
1. [徵求]文視為[交易]文。
2. [贈送]需有台中點。
3. 針對板規7日,明確定義出 7*24=168小時。
2. 自上任以來,一直都有置底的「政策意見反應區」。
我也希望大家有問題就直接反應,我天天都有在看。
3. 因近日出現了部份言語,表示其施政為「文字獄」,
表示台中板規距很多,表示台中板已經烏煙瘴氣等相關用語。
因相關言論在近日文章推文內,故為表示遵重反應的聲音,
所以做出以下說明。
(1) 部份板友質疑板主中離不說明政策部份,
我的角色是板主,依職務我可以做的只能針對政策來說明,
說明的部份我一定會做,但如果雙方認知落差很大,
為避免引戰或有其他激怒板友的情形發生,我會停止回應。
(2) 板友的裁決方式:
可以先去看一下本板公告:
#1IeIro_i 違規事實明確,
因他不是故意的,其實我劣文比他快,但我水桶比他慢,
我也發公告解除水桶,並且申請取消劣文。
板上很多用手機回交易文,來檢舉的有些是依「無交易資格」(水桶14日+劣文),
我的舉發是標題不符、一行文等。(非故意犯的處置)
還有更多都是我先推文請對方刪文、水球請對方刪文,後續無反應才會真的舉發,
本板公告:
#1IgiuqRZ 就是一例。
但是,如果是檢舉先,修正違規後,那就是依法舉發。
(3) 本板公告:
#1IfiR_rh 統計2013.11 平均日發文量為110篇(上任日:11/22)
我統計了我上任後(12/01 ~ 12/14) 平均日發文量為108篇
每天還是有100多人在板上發文,還是有100多人沒有因為發文被水桶還是舉發。
(4) 因新的板規將要上路,已經公告半個月,大家如果對板規有疑慮都可以發表意見,
但我希望大家考量的是「全面性」的,提出的說法可以周全一點。
例如:故意犯跟非故意犯,如何認定?
裁決要跟「大家」討論,大家是誰?
有爭議時要如何處置? 這些都可以在相關文章內提出討論。
(5) 板友提出了「板主不適」部份,我當初會來選台中板板主,是因為當時無板主,
然後2個人競,我低空飛過了,也感謝大家的支持。
因為,現在我要推新的板規,我覺得人多,就會有很多爭議,但我更怕的是,
沒有人會再這時跳下來選板主,徵選板主無人報名,我覺得對板來說是一種傷害,
所以我希望新規上路後,穩定後再選新的板主,然後再交接。
如果此刻有人想要接台中板主的,可以站內信給我,我會立刻開始徵選板主7日,
然後投票7日,待新板主上任後進行交接。
如新的板主政見是停止新規上路,那就停止新規相關活動,直到新板主上任。
(6) 文字獄部份,我目前「強制」執行的只有置底的交易
[買] [賣] [換] [租] [徵] [贈] --格式不符者,刪除推文
大家可以自行去看內容的格式,是否比較清楚?格式比較統一?
其餘的部份就是依照板規辦理。
以上說明。
--
==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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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42.8
1F:推 whoiam:我覺得板規建立明確性定義後還滿有條有紊 12/15 21:30
2F:推 FatHao:覺得起手式"推文警告"不賴XD 12/15 21:31
3F:→ DRIariel:希望是"新增"板主 而非"交接"板主耶 台中板一人管太辛苦 12/15 21:32
4F:→ DRIariel:3人差不多(? 有問題內部可討論 不然板友多要聽誰的都不對 12/15 21:33
3人是我的政見,但就像本文內容說的,這個時候,有人要跳下來嗎?
當初沒有板主時就只有2個人來選,這時候會有多少人要來選?
我能做的就是一直對政策、對政見、對舉發說明,
就像交易文的部份,我後來把「票卷」調整到「置底」的原因是,
我在研究大家都在買賣什麼? 於是約略的數了100篇交易文,
得到了「票卷」類的交易有37篇,占了近四成。
想了一下,覺得票卷類可以一、二行就說明完,於是決定置底。
但是這一段我不說,沒有人知道,說了又讓人覺得板主在自誇自己多用心...
5F:→ wallace1017:我相信檢舉王出來當板主,大家會很樂見的 12/15 21:39
6F:→ roadmanjia:我能說KER嗎? 12/15 21:41
7F:推 hikki430:版主有在做事,有眼睛的人會看到了~加油! 12/15 21:46
我想要說的白話文是:
真的對裁決有意見,可以走正當途徑申訴,或是到意見反應區。
大家四處推文,然後一個接一個,板上的風氣就這樣開始這樣認為...
如果去申訴,小組長也認為我的裁決不對,那我就會發道歉公告,
並且針對該執法內容,板規等做一次完整的調整,而不是... 就這樣說是文字獄
8F:→ Adven:被說文字獄 要習慣 12/15 22:00
9F:→ roadmanjia:接下來就是要戒嚴了 12/15 22:01
10F:推 mayge:塊陶 12/15 22:04
11F:推 MeDoe:給你推!!!! 12/15 22:23
12F:推 ielts:做自己認為對的事吧 多數人應該都給予新版主肯定和支持的 12/15 22:27
13F:推 skysareblue:辛苦了! 12/15 22:28
14F:推 ielts:雖然板風無法一時改變 但爺別心急 因為 12/15 22:29
15F:推 MeDoe:倒是有些老團體?! 假新手 ... 板規最好不清楚 = = 12/15 22:30
16F:→ ielts:板上風氣光靠板主是不夠的 我們一起努力 12/15 22:30
17F:推 hour7:最對的事,就是要支持^^ 12/15 22:57
18F:推 perfectoio:版主辛苦了 12/15 22:58
19F:推 kelvin521019:其實有些地方...我看了也覺得很模糊@@ 12/15 22:59
20F:→ kelvin521019:不要說什麼老團體... 12/15 22:59
這部份K大前輩可以幫忙說明哪地方是模糊的嗎?謝謝
21F:推 MeDoe:大家說說而已 幹嘛這麼認真呢 吼 對不對 12/15 23:05
22F:推 fooioi:推把版規修改更明確 12/15 23:31
23F:推 freshever:板主辛苦了 發文看板規是常識 被桶是經驗 在別板也曾 12/15 23:54
24F:→ freshever:誤會板規被桶 有板主義務處理一規違規文 對有看板規的 12/15 23:55
25F:→ freshever:板友來說反而是好事 只要標準相同 文盲小白之類的就別 12/15 23:56
26F:推 alloH:我覺得現任版主做的很好啊~只是感覺很辛苦…版主辛苦了(鞠 12/15 23:57
27F:→ alloH:躬) 12/15 23:57
28F:→ freshever:理會 12/15 23:57
29F:→ lzetn:不看板規被桶是活該... 12/16 00:01
30F:推 Danto18:板主加油,大家應該多給版主鼓勵!! 12/16 00:16
31F:推 seal0221:加油,新苦了 12/16 00:23
32F:推 Gscout:這樣就覺得戒嚴是之前過太爽吧XD 12/16 00:47
33F:推 kelvin521019:可能我理解能力不好 不用裡我沒關係@@ 12/16 00:47
34F:推 lather:推 用心的版主 12/16 01:19
35F:→ donut910:其實我覺得徵求文需要有交易文的資格,太過嚴格了……( 12/16 01:20
36F:→ donut910:嘆)一時需要什麼東西,也無法上臺中版求救了 12/16 01:20
37F:推 EiffelTower:規範硬而明確,但是手段建議可以軟一點~ 12/16 01:28
38F:→ EiffelTower:我不太贊同用文字獄來一言以蔽之~ 12/16 01:29
39F:推 longdog:覺得徵求文要交易資格有點嚴QQ 雖然我早已有交易資格 12/16 01:40
40F:→ DRIariel:新規沒交易資格了 但很多文被歸到交易文 界限就要明確些 12/16 01:45
41F:→ DRIariel:不然引用過度延伸或板眾難以理解 就會有爭議又吵起來.. 12/16 01:46
42F:→ jiunmoon:之前過太爽+1 12/16 01:52
43F:推 EiffelTower:補推你的簽名檔! 12/16 01:57
44F:推 beastlcc12:推一個 !! 12/16 04:49
45F:推 sunabozu:相信大部分的台中版鄉民都真的看到版主用心做事 12/16 06:19
46F:推 carolmiya:推交易文的規定更明確,如果人人都可波文買賣,版面勢 12/16 07:44
47F:→ carolmiya:必變亂。 12/16 07:44
48F:推 angela810805:版主加油 辛苦了 12/16 08:54
49F:推 yetta2011:版主很好阿 感謝! 12/16 10:29
50F:推 applex5:推~加油 12/16 10:49
51F:噓 jasonkau:所以認知落差很大就可以不用解釋了 說這什麼鬼話 12/16 12:25
52F:→ jasonkau:用心做事歸用心做事 跟文字獄不能混為一談 12/16 12:25
已說明多次,不然您認為該如何處理?
當天您說要把相關公告置底,也順應置底了,結果討論的人也不多~
您表述的「板主不適任」我也提出辦法了,都已經做出回應及說明了,不是嗎?
53F:噓 qwoqow724:發贈送文還被水桶之後 再也不想來台中版送東西 12/16 13:09
依板規規定 之前有看過 贈送 面交在彰化、在台南
54F:→ sunshineme:用心部分值得鼓勵,畢竟版主這工作蠻辛苦的。但就p版 12/16 16:20
55F:→ sunshineme:友那件事而言,個人認為雖沒有按照版規寄信給版主要求 12/16 16:20
56F:→ sunshineme:刪推文,而是用推文方式要求刪文,但出發點動機其實也 12/16 16:20
57F:→ sunshineme:是屬於好意,並非故意再次推文買賣交換。既然版主在上 12/16 16:20
58F:→ sunshineme:方文章處舉的例子能做出提醒通融,為何這件事這麼嚴肅 12/16 16:20
59F:→ sunshineme:嚴格?當然犯規在先,要按法執行也沒有不對,只是按照 12/16 16:20
60F:→ sunshineme:情節是否也可以有不同的懲罰輕重?發文者可自己修改文 12/16 16:20
61F:→ sunshineme:章,故提醒後可以有轉還餘地,但推文者沒有辦法。而且 12/16 16:20
62F:→ sunshineme:說真的,版規是的確會給人一種空間,重覆推文交換買賣 12/16 16:20
63F:→ sunshineme:錯,但要求刪文是否也視為重覆,卻是有可能因個人見解 12/16 16:20
64F:→ sunshineme:而有不同解讀的。純粹覺得p版友這件事有點冤的個人感想 12/16 16:20
65F:→ sunshineme:。 12/16 16:20
p板友的部份已置組務申訴,因職務關係不便回覆。
但我說明我的立場:
就跟當初裁決[贈送] 無台中點的立場一樣。
1. 板規就是這樣寫,我沒有更改板規前就是只能這樣做。
2. 今天我不處理了,還是我選擇其他方式了,檢舉的人就會開始質疑板主的立場,
板主的立場就會因為「各案」而有所變化。
維持不變的立場就是照著規定走,我只能這樣。
當大家一直針對[贈送] 及置底推文這樣質疑時,
我想問,同樣的道理, 有心人士要操作,
[贈送] → 面交地點在 彰化、南投
置底推文 推: oooo 請板主幫我刪除
推: ooo1 請板主幫我刪除
一連推了 5、6 個 那交易置底文的治序何在? 我的立場又該如何?
66F:→ sunshineme:版主的立場照版規處理的確沒有不對。但若照版主的說明 12/16 19:40
67F:→ sunshineme:,本文中舉的那些例子是否也應該直接開罰而不是給予通 12/16 19:40
68F:→ sunshineme:融轉圜。可以有辦法修文的有機會給予通融,沒辦法修的 12/16 19:41
69F:→ sunshineme:推文直接開罰。今天提出討論,並不是覺得版主照版規執 12/16 19:41
70F:→ sunshineme:法不對,只是單純覺得,發生事件可以讓我們知道法規的 12/16 19:41
71F:→ sunshineme:缺漏,也可修正法規,使其更加完善罷了!謝謝 12/16 19:41
通融的部份可以給,但我也必需要定義出怎麼給吧?
我的定義是「檢舉先」就裁決,
我先發現有違規→通知→ 無回應或不理會 就裁決
沒有不讓大家修正法規,也沒有不聽大家的意見,只是大家就單一個案
開始批評整個台中板,我一再的說明,政策反應區從上任就開在那,
但是,有人在反應區提出這條的辦法了嗎?
一再的說明,一再的說明,我只能這樣~
※ 編輯: gun5566 來自: 114.33.42.8 (12/16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