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414 (桌球版成立啦~~)
看板Table_Tennis
標題[公告] 政大桌球社的章程
時間Mon Nov 10 22:51:56 200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政治大學桌球社
第二條 促進身心健康 陶冶性情 調劑生活 強健體魄
第三條 敦睦同學情感 發揚互助精神 增進人際關係
第四條 培養服務觀念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五條 凡為本校對桌球有興趣皆可參加
第三章 社員權利
第六條 選舉社團理監事
第七條 出席社員大會
第八條 參與社團舉辦之活動
第四章 社員義務
第九條 繳交社費
第十條 協助團務推展
第十一條 促進社員互助合作
第五章 組織執掌
第十二條 設社長, 副社長各一人, 由社員中推選理事五名,
得票最高及次高者分別當選社長副社長,
理事組員組成理事會負責推展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另推選監事3人, 由社員中選舉,
凡當選理事者不得在兼任監事, 監事3人組成監事會,
以監理事會日常社務與活動計劃執行
第六章 幹部產生和罷免程序
第十四條 幹部則由社長遴選提交監事會議決通過,
因社團草創, 社員有限, 由理事兼學藝, 活動, 總務,
俟一切運作正常, 再由社員中工作熱誠者出任幹部,
罷免程序則比照其產生方式
第七章 幹部任期
第十五條 社團負責人任期為一學年, 不得連任
第十六條 每學年第二學期, 期中考後一個月內改選
第八章 最高權利機關
第十七條社團最高權利機關為社員大會,
社長對內主持社務, 關於社團之成立 變更社團之宗旨,
解散社團等事項之決議 則須提交社員大會討論議決
第十八條 理監事聯席會議, 由全體理監事參加
第九章 會議程序及舉行時間
第十九條社團之決議, 除各社團另有規定,
以社員總數額2分之1 以上出席, 出席社員2分之1 以上同意,
關於變更社團宗旨, 解散社團等決議,
應經社員總數3分之2 以上出席且同意後作成之
第十章 通過及修改章程之程序
第二十條 應經社員總數額3分之2以上出席且同意後作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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